「跟服貿一樣黑箱!」反貨貿強行通關,賴中強獨坐6小時唸1510項開放品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賴中強透過行動質問馬政府,勞工是否被充分告知貨貿開放後相關產業將受何種衝擊?他們是否像石化、面板業大老闆一樣,有足以影響談判決策的地位?政府是否已提供轉業、輔導措施與補助?
馬政府推動兩岸貨物貿易協議,力拚在2016大選前完成談判,民團今(26日)早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批評急推貨貿將犧牲農工。律師賴中強更自早上8點50分起,耗時近六個小時,在現場逐條朗讀1510項將開放的中國進口工業製品的貨號與貨名,意在提醒馬政府「沒有民主參與,沒有經貿談判;沒有社會團結,沒有貿易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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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輪兩岸貨貿談判在本月23日晚間落幕,雖然我政府極力爭取汽車、面板、工具機、石化四大產業出口項目降稅有重大進展,但因中方不滿我方未將707項中國農產品比照WTO會員的「貿易正常化待遇」開放管制,導致談判未達成結論。不過,參與談判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談判進展順利,貨貿文本的70條條文現在只剩10條文還待磋商,雙方預計於12月中、下旬火速再進行第13輪談判。
今天早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經濟部次長就「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進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經濟民主連合、綠黨與社會民主黨聯盟等團體,則在場外召開反對貨貿協議的記者會。
自由報導,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夏張會宣示要在年底前完成貨貿談判,24日馬總統更加碼要在政黨輪替前完成貨貿協議的簽署與核定(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審查。在盲目「拚業績」的心態下,草率開放1830項中國農工產品進口,對農工生計有明顯負面影響,並重申:「沒有民主參與,沒有經貿談判」。
此外,經民連召集人、律師賴中強也指出,自詡為將組成史上最會溝通政府的蔡英文主席,不應只是消極地批評馬政府溝通不足,消極地等待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再來審查木已成舟的貨貿協議,而應透過國會制衡力量積極要求停止貨貿談判。
台灣農村陣線徐世榮理事長則指出,馬政府說為了農民權益不開放707項農產品,卻開放了320項農產加工品與調製食品進口,然而農產品與調製食品其實只有一線之隔,因為在海關稅則分類上,農產品只要經過調製與保藏,就屬於農產加工品與調製食品。照這個分類,黑胡椒豬肉、魚罐頭、花生油都不是農產品,但這些調製食品卻是農產品的主要用途,如開放中國貨進口,農民權益如何可能不受影響?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則指出,根據勞動部「資遣通報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到2014年間,16項「可能受ECFA影響產業」的資遣勞工人數,在2年內增加了將近17%之多,顯見對中國的自由貿易確實對基層勞工生計有負面影響。
孫友聯進一步表示,馬政府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有950億元經費,然而勞動部執行體質調整策略、損害救濟策略方面的預算執行率竟然是零,只讓勞工上心靈成長課程來消化預算,被學者批評美其名因應自由貿易衝擊,事實是亂花錢。而行政院院會9月10日通過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不僅簡陋,也尚未完成立法。
經濟民主連合指出,沒有社會團結,就沒有貿易協定,台灣欠缺貿易調整援助法制,貿易衝擊救助與分配正義制度不健全,沒有社會團結措施,無法化解少數贏者圈與多數人民的對立,他們反對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貨貿談判。
ETtoday報導,記者會結束後,律師賴中強獨留現場,自上午8點50分開始至下午3點止,在現場逐條朗讀1510項將開放的中國進口工業製品的貨號與貨名,內容包含牙科器具、木製家具、紡織材料、鐵鎳鈷合金機械、小客車、低底盤公車等族繁不及備載,影響台灣產業層面極大,且還不包括320項農產加工品。
經濟民主連合表示,賴中強如此做的目的,是在質問馬政府並提醒即將執政的民進黨,這1510項工業製品的相關產業將受到何種衝擊?勞工與從業人員是否被充分告知資訊?他們是否像石化業、面板業大老闆一樣,獲得足以影響談判決策的參與地位?他們的生計受威脅,政府是否已提供轉業、輔導措施與補助?
你知道貨品貿易談判,將開放320項農產加工及調製食品與1510項其他工業製品的中國貨進口嗎?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經濟部次長就「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 經濟民主連合賴中強召集人也在群賢樓前宣讀即將開放的1510項工業製品,預計將會進行6個小時,請有空的朋友一起前往聲援
由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貼上了 2015年11月25日
沃草報導,賴中強於25日受訪時也曾表示,貨貿近日進展快速,但可能直接受影響的農民、工人卻對開放項目及實質影響都不清楚,程序上爾爾充滿黑箱及不民主,和服貿問題一模一樣。賴中強也強調,若馬政府執意硬推貨貿,恐將重蹈服貿覆轍。
賴中強表示,經濟部近日大肆宣揚針對貨貿已舉辦過數百場溝通說明會,也強調部長鄧振中有持續和紡織、鋼鐵等各個可能受貨貿影響的公會進行餐敘交換意見。然而,賴中強強調,如果政府沒有提供充分詳實的資訊讓業者和勞工知道可能受到的衝擊,辦再多公聽會都只會流於政令宣導。
【反貨貿!賴中強律師逐條朗讀上千貨貿開放品項,花6.5小時才唸完!】馬政府在任期的最後半年,推動兩岸貨物貿易協議,力拚要在年底前完成談判,律師賴中強今天在現場逐條朗讀上千項將開放的中國工業製品,從早上8點50分至下午3點15分才把落落長…
新聞來源:
- 反貨貿!賴中強逐條朗讀1510項開放品 網友含淚推爆(自由時報)
- 20151126 貨貿拚業績,農工成祭品(台灣勞工陣線)
- 【沃草】賴中強:貨貿談判程序黑箱不民主 和服貿協議「一模一樣」(蘋果日報)
- 朗讀貨貿開放1510項中國工業製品 賴中強獨坐唸6小時(ETtoday)
- 紡織木製品都將入台!賴中強花六小時念完1510開放品(三立新聞)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