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治,以及民主問責:政治秩序三大關鍵起源,得從人類的靈長目祖先談起

國家、法治,以及民主問責:政治秩序三大關鍵起源,得從人類的靈長目祖先談起
美國獨立宣言簽署的油畫|Photo Credit: John Trumbull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上卷說明三套關鍵政治制度的起源:政府、法治,以及民主問責的出現,並解釋這些制度在中國、印度、中東與歐洲,為什麼會個別或聯合出現,或根本無法出現的理由。

文: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本書是《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從史前到法國大革命》的姊妹作,本系列一開始是想要補充修正杭亭頓(Samual P. Huntington)一九六八年的經典之作《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s in Changing Societies),並提供最新的訊息。本書書名引用杭亭頓書中的第一章標題,他的書一開始是來自刊登於《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期刊中的一篇文章。

杭亭頓的書讓大家理解,政治發展和經濟成長與社會變遷是分開的過程,以及在形成民主的政體之前,必須先有基本的政治秩序。儘管在形式上與實質內容上,杭亭頓的書與我的書有很多差異,但我最後卻得出和他相同的基本結論。

上卷說明三套關鍵政治制度的起源:政府(state)、法治(rule of law),以及民主問責(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的出現,並解釋這些制度在中國、印度、中東與歐洲,為什麼會個別或聯合出現,或根本無法出現的理由。以下為沒讀過上卷的讀者,重點整理上卷的重要內容。

社會性動物

上卷一開始談的不是原始的人類社會,而是人類的靈長目祖先,因為政治秩序其實根植於人類的生物性規律。和哲學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與現代新古典經濟學家的理論相反,現在的科學已經顯示,人類一開始並不是由各自獨立的個人,歷經漫長的歷史過程而逐漸形成社群。

事實上,五萬年前在非洲出現的現代人從一開始就有社會組織,就如同他們的靈長目祖先。自然的人類社交關係(sociability)建立於兩種形式:親屬選擇與互利行為。第一種是有性繁殖動物常見的模式,他們會基於彼此共享的基因數量比例而互相照顧,也就是說,他們會用人唯親並偏袒有基因關係的親屬。但互利行為則意味著,在同種族內和沒有親屬關係的個人交換恩惠或資源,但有時候也可能是不同種族成員之間的交換行為。這兩種行為都不是經由後天學習,而是來自基因編碼,都是個人互動時的自發行為。

換句話說,人類天生就是社會性動物,只是其自然的社交關係有特定的形式,只和家人(基因上的親屬)與朋友(可以交換利益的個人)互利。在不同的文化與歷史時期,普遍存在這種人類社交關係。這種自然社交關係會因為鼓勵其他行為的新制度而改變,比如支持一位合格的陌生人而不是基因上的親屬,但是當這類替代制度崩潰時,人類就會回復到原來的社交關係形式。

人類也是天生創造規範並遵守規範的生物。人類為自己創造規則以規範社會的互動,才能形成團體的集體行動。雖然這些規則可能來自理性的設計或協商,但遵守規範的行為通常不是基於理性,而是基於情緒,例如驕傲、內疚、憤怒或羞恥心,因此規範通常會被賦與內在價值,並被大家奉為圭臬,如同很多不同社會中的宗教法規一樣。由於制度不過就是延續下來的規則,但因為被人賦與內在價值,人會變得極端保守且拒絕改變,最後會有把行為制度化的自然傾向。

現代人類大約出現在四萬年前左右,生活在人類學家所謂的游團級社群中(band-level societies),游團是若干人組成的小團體,所有人幾乎都是基因上的親屬,並依賴打獵與採集為生。第一次重要的制度轉型可能發生在一萬年前,游團級社群變成部落級社群(tribal-level societies),這種組織相信過世的祖先與未出世子孫的力量。我們一般把它稱為部落,人類學家有時候則用「環節性家系」(segmentary lineages),來描述一群可能好幾代之前有共同祖先的人。這些部落級社群出現在古老的中國、印度、希臘、羅馬、中東與美洲的前哥倫布時期,以及現代歐洲人日耳曼民族祖先的時代。

部落級社群沒有中央的權威。在游團級社群,大家非常平等,也沒有執行法律的第三方。部落級社群勝過游團級社群的主因是,他們藉著回溯共同的祖先,就能組成非常大的部落規模。游團級與部落級社群的基礎都是親屬關係,也就是人類的生物性。但轉型成部落組織時,還需要一種非常宗教性的觀念,也就是相信過世的祖先與未出世的子孫,有能力影響活著的人一生的健康與幸福。這是觀念在社會發展中起關鍵且獨立作用的早期例子。

國家的出現

下一個重要的政治轉型是從部落級到國家級社群(state-level society),國家和游團與部落不同,國家在固定領土內擁有及行使獨占的合法武力。由於國家是中央集權且有階層制度,比起更早的親屬形式組織,會產生更大程度的社會不平等。

國家有兩大類。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描述的「家產制」(patrimonial)國家中,政權被視為統治者的私人財產,國家的行政部門本質上是統治者住所的延伸。依賴親人與朋友的自然社交關係,依然在家產制國家中起作用。另一方面,現代國家則是公平的,公民與統治者的關係不是依賴私人關係,而是單純的公民身分。行政部門也不是由統治者的親朋好友所組成,這些職務招募的條件是根據公平的標準,例如能力、教育程度或技術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