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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免學雜費、美術課不再被主科霸佔...立院11日三讀了哪些法案?

低收入戶免學雜費、美術課不再被主科霸佔...立院11日三讀了哪些法案?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修正條文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公立或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中,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減免學雜費60%。

趕在會期結束前,立法院於11日三讀通過了多項法案,涉及社會救助、生育救濟、法醫職權及藝術教育等面向。一起來看看各是那些法案及其內容。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

中央社報導,立委王育敏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同屬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分配收入,甚至不及特殊境遇家庭。但現行法令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的額度,只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的一半,顯失公平,因此提案修法。

修正條文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中,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減免學雜費60%。

此外,中央社還報導,為使領取生活扶助現金給付的民眾能獲得合理照顧,條文新增給付金額應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每4年定期調整一次。

立委楊玉欣表示,條文中新增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給付金額每4年調整一次,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發布的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但成長率為0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新法明訂衛福部應設立「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在孕婦難產死亡、胎兒及新生兒難產死亡或殘障等情況下,將有死亡給付與重大傷害給付等救濟措施,藉此幫助更多生產事故家庭,也讓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中能更「放心去做」。

請參考本報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三讀通過 立委:國家應承擔婦女生產風險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中央社報導,修正條文明訂,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應防治機構內發生感染;對主管機關進行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若醫療機構未依規定執行或違反感染管制措施,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並視情節輕重,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法也新增,違者可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自由報導,另外,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矯正機關及其他類似場所亦比照辦理,違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亦可勒令其停業。

《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

自由報導,由於現行家事調解法制並未明訂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條件。新修條文規範,從事家事調解工作之專家或適當人士,應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法律、醫療、心理、社工及其他相關專業,或有社會經驗者。

中央社報導,修法還取消法院的對當事人申請國語通譯的裁量權,明訂家事事件當事人及其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針對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

聯合報導,現行條文規定,醫師自該法制定9年後,不得執行檢驗、解剖業務。三讀修正後則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驗,應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解剖屍體則由法醫師為之;若遇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獲榮譽法醫師後人力仍有不足時,不在此限。

自由報導,法務部官員表示,目前外島金門和馬祖都沒有法醫師,離島的澎湖也只有1位法醫師,未來如遇重大意外或災害,臨時由台灣派遣法醫師將緩不濟急。修正案過關後,相關問題可望解決。

大紀元報導,不過,立委蘇清泉對此不滿表示,該法不顧醫界意願,讓台灣「落後全球」,成為世界唯一規範由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執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國家。他呼籲行政機關應盡速提出修正條文,重新建置法醫制度,否則他將採取各種抗爭行動。

《藝術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聯合報導,新法納入藝術才能班及藝術類課程評鑑機制,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減班。

過去藝術類課程經常被主科占用,也有學校浮濫設置藝術才能班來掩蓋能力分班的情況,為避免此現象,新法增訂規範,未來若藝術教育課程未依課綱排課、授課,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中央社報導,此外,修正條文還規定,教育部應該協助地方政府共聘、巡迴輔導,或以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除了學校主動徵求外,藝術家、專業藝術團體也可以自備資歷證明向學校提出駐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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