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退滅頂不敦厚?該亮劍砍人時就亮劍砍人,才是儒家所謂的「聖人」

秒退滅頂不敦厚?該亮劍砍人時就亮劍砍人,才是儒家所謂的「聖人」
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真正的儒家道德中,只要時機正確,「拿西瓜刀把人砍進大排水溝的少女」才是《禮記》認證的「有禮貌的少女」。

最近在討論頂新案時,有一位網友回應:「讀聖賢書,應該要學敦厚,怎麼可以做這麼野蠻的事情。」這位朋友的意見,代表了一種對儒家非常常見的誤解。所以我打算替古代人澄清一下。

我先問一個問題,所謂的「聖人」,是指什麼樣的人?

清高的人?廉潔的人?負責的人?和氣的人?守規矩的人?

這些常出現在國高中課本內的答案,很抱歉,全是錯的。

我們來聽聽孟子怎麼回答。《孟子.萬章》篇中,就有討論「聖人」是什麼樣的人。

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

孟子說伯夷是清高的聖人、伊尹是負責的聖人、柳下惠是和氣的聖人。但這些人,都只是體現了聖人的某一部分。只有「孔子」才是集大成的聖人,因為孔子是「懂得掌握時機」的聖人。所以「聖人」的真義不是具備任何一種品德的人,因為拘泥任何一種品德,都是偏頗。只有能掌握時機,根據事實正確反應的,才是真聖人。

所以「讀聖賢書」從來就不是只為了學什麼「溫柔敦厚」。因為不看時機的敦厚,同樣也是偏頗。讀聖賢書,真正要學的是「掌握時機」,也就是「聖之時者」。

所以真正的聖人,就是該敦厚時敦厚,該清廉時清廉,該負責時負責,該和善時和善。但該亮劍砍人時,就該亮劍砍人。或許有人會問:「儒家有教人砍人的時機嗎?」

當然有,而且在恰當的時機砍人,也是「禮」的一部分。《禮記.檀弓上》就有提到適合報仇砍人的時機: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如果是父母的仇,就該不管公共責任,隨時準備報仇。跟仇家不期而遇,就算徒手也要打死他。而如果是兄弟的仇,因為沒有父母的那麼大,所以一但身上有公共責任(例如出使外國)應該先盡完責任才動手。這就是報仇砍人的時機,懂得看時機做事,才是符合「禮」。

而在實踐上有例子嗎?當然有。東漢時代,以「士風淳美」著稱。我們就來舉一個東漢末年的例子,來看什麼是「符合禮節」又「淳美」的報仇。

《三國志.魏書》記載,東漢末年有個忠烈之士叫做龐淯。但重點不是龐先生本人,在這篇列傳中,作者花最大篇幅描述的,反而是龐淯的媽媽報仇的故事。

初,淯外祖父趙安為同縣李壽所殺,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壽家喜。淯母娥自傷父讎不報,乃幃車袖劍,白日刺壽於都亭前,訖,徐詣縣,顏色不變,曰:“父讎己報,請受戮。”祿福長尹嘉解印綬縱娥,娥不肯去,遂強載還家。會赦得免,州郡嘆貴,刊石表閭。

正因為這位「趙娥」小姐是符合禮節的報仇,因此是合乎儒家道德的。但卻違反了漢朝的法律。所以當趙小姐去自首時,當地的官員陷入了兩難的困境。最後當地官員決定寧可棄職潛逃也要掩護趙娥小姐(解印綬縱娥)。最後更強行護送他回家,更高層的州郡政府不只不追究,反而刻石碑表揚這件違反法律的復仇行動。

這件事在當時受到多高的讚譽呢?在正史的《三國志》中,其實不太會敘述武將單挑的場面。但在裴松之的注釋中,引用了皇甫謐的《烈女傳》,非常詳細的敘述了趙娥小姐如何跟仇家格鬥,把仇家砍進路邊大排水溝的過程。可以說從正史寫作的角度,既非趙雲,也非呂布,而是這位「趙娥」小姐,才是真正的「三國無雙」。

裴松之注解少女報仇故事長版全文: 皇甫謐列女傳曰:酒泉烈女龐娥親者,表氏龐子夏之妻,祿福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娥親有男弟三人,皆欲報仇,壽深以為備。會遭災疫,三人皆死。壽聞大喜,請會宗族,共相慶賀,雲:“趙氏強壯已盡…

彭振宣貼上了 2015年12月15日

我們花大篇幅講這個少女報仇的例子,就是要說明,在真正的儒家道德中,只要時機正確,「拿西瓜刀把人砍進大排水溝的少女」才是《禮記》認證的「有禮貌的少女」。並非「溫柔敦厚」的行動才是符合道德的。道德的行動,是指符合環境條件的行動。在某些極端的狀況中,「違法的極端反應」才是「禮貌且道德的行動」。

所以回到滅頂行動的討論中。以真正儒家的觀點,秒退手段符不符合道德,當然可以討論。但討論的重點,絕不是什麼「溫柔敦厚」。而是我們反擊頂新的手段,是否恰如其分的符合時機。拿「溫柔敦厚」當道德咒語的人,不知道是腦子被火星人置換還是怎麼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這不是屬於地球文明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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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