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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問第五集》我們吃的東西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懶人包帶你看台灣食安三大漏洞

政問第五集》我們吃的東西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懶人包帶你看台灣食安三大漏洞
Photo Credit:Alexas_Fotos CC 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到底該怎麼看頂新一案的判決?這判決指出了法規上的哪些問題?

12月23日(星期三)晚上9點,由台灣數位新創團隊如關鍵評論網、LIVEhouse.in、圖文不符、報導者以及設計界重量級團隊包括JL Design、IF OFFICE等共14組人馬,共同協力製作的《政問Talk To Taiwan》第5集即將上線。

►《政問》網址:http://talkto.tw/
這次選舉開始不一樣,14家設計、新創、新媒體公司共同打造新型態政論節目

這集將邀請義美總經理高志明,從食品業者的角度,剖析台灣食安系統哪裡出了漏洞?這些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頂新油品案11月27日彰化地院做出無罪判決後,引發眾怒,民眾質疑法官「恐龍」,法院指責檢方怠惰,朱立倫、蔡英文都表示支持檢方上訴,宋楚瑜則也大肆批評,連大學校長也出面抵制頂新產品入校園,許多人甚至呼籲法院採「有罪推定」,民間發起了到超市「秒買秒退」的抵制行動。

12月2日長達296頁的判決書出爐,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是回收油、餿水油,且油脂透過精煉可去除重金屬,而精煉成品未含重金屬,不觸法,判決6名被告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大為不滿,12月10日提起上訴,指一審判決有九大失當,力爭二審撤銷原判……

漏洞一:食安法規欠缺一套對食品身分標準的定義

到底該怎麼看頂新一案的判決?這判決指出了法規上的哪些問題?

熟稔食品法規的中研院副研究員邱文聰的這篇文章〈頂新案後,台灣的食品管制該何去何從?〉,大概是目前把法規問題講得最清楚的。

邱文聰先在文章中說明食品法管制的三種目的:查禁含有毒害健康物質的食品、保障國民的衛生感知、保護消費者免於詐騙。

由這三種立法目的去看頂新的判決會發現,依據該判決,無證據證明頂新的「成品油」含有「已知」的毒害物質;也沒證據頂新確實是以「餿水油」或「回收油」為原料製造「食用油」,所以也沒違背「國民的衛生感知」。

頂新唯一有可能犯的是「攙偽假冒」,因為頂新確實用了「飼料油」精煉成為食用油,但法官認為這樣的油沒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所以也無罪。(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持不同看法,林鈺雄認為,2013年修法後的食管法,已將攙偽或假冒行為要致危害健康才有罪的法條修改,只要攙偽假冒就有罪,林鈺雄不明白法官為何把被刪除的舊法要件當成新法適用。)

邱文聰認為這是爭點所在,因為即使沒造成健康的傷害,畢竟還是「攙偽假冒」了。

這就牽涉到現行食管法規的漏洞,邱文聰認為,我國法規「欠缺一套涵蓋夠廣的食品身分標準,對特定食品應使用的原物料、成分、比例、製程等予以定義(這當然不是太陽餅中有沒有太陽的問題),以作為判斷何謂『攙偽假冒』的參考點」。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吳焜裕的說法正好呼應邱文聰的論述,吳焜裕在接受採訪時就提到,「國內食安問題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定義食品真正的『身份』」,他說:「以豬油來說,餿水油回收精煉後能不能叫『豬油』?飼料油精煉後能不能叫『豬油』?甚至我們該這麼問,真正的『豬油』到底怎麼定義?」

吳焜裕指出,國際間常用的200多種食品皆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頒布的定義,但台灣都沒有把這些定義納入官方標準裡。因此,這次的食用油風暴該檢討的第1個問題,就是我們不知道何謂國際定義的「標準豬油」。

沒能定義出食品的身份,送檢再多也沒用,因為根本不知從何查起,吳焜裕表示:「從2014年初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看,第七條就是要業者將食品相關原料送予檢驗,但沒有定義食品『身份』,如此一來,檢驗標準何在?再來第十五條中,要防止有害添加物避免造假危害人體,但是,沒有替食品『身份』下明確的定義,又怎麼知道什麼是假的呢?」

漏洞二:找出未知的風險,台灣沒「風險評估」專責單位

除了食品「定義」基本問題沒處理外,回顧過去十幾年來的食安事件,如:2004年發生戴奧辛毒牛奶、鴨蛋事件,2007年的瘦肉精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事件,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2013年的大統油事件、2014年的連鎖茶飲食安事件等等,會發現食品中參入有毒物質的情況也很嚴重。

而這是防不勝防的,因為化學品、有害物質太多了,以化學品而言,在歐盟登記的化學物質就高達1萬5千種,台灣登記使用的化學藥品有7萬種以上,可以檢驗總數只有800種,甚至有些本來就習以為常加在食物裡的物質,卻有著沒被發現的潛在危害,面對這些「未知」,必須透過「風險評估」專業處理,而台灣尚未有完善的機制可以解決。

風險評估是找出問題的工作,吳焜裕舉例,像是「毒澱粉事件」發生後,在原有的制定標準中,業者被允許用微量的順丁烯二酸,當時政府說是安全的,但是經過風險評估後,就知道順丁烯二酸並不安全,卻實會危害健康。

所以,吳焜裕認為,台灣應該設立專責的食品風險評估單位,以達到事先預防的作用,像是歐盟早在2002就成立了跨國的「歐盟食品安全局」,日本則在2003於內閣府下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美國雖然沒有成立相關組織,但是FDA歷史悠久,旗下有很多獨立運作的研究單位可以達到相對應的功能。(中國也在2003成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