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壟斷加國業主委員會 堅持以普通話開會惹當地人不滿

華人壟斷加國業主委員會 堅持以普通話開會惹當地人不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會議的最後,(在席委員)曾問我有沒有問題想要發表;但我怎可能在聽不懂過去一個半小時會議的情況下提出問題?」

文:Crystal Chan

在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列治文市(Richmond),一個被華人住戶壟斷的業主委員會因拒絕使用英語,令當地住戶不滿。

現居於列治文市威靈頓閣(Wellington Court)的當地人Andreas Kargut上月收到通知,表示下一次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將會以普通話進行。此舉令慣用英語的Kargut大感不解,並向卑詩省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作投訴。

「這裏並不是一個普通的社交場合,是一個法定組織;而加拿大的法定語言是英語和法語。」Kargut向加拿大全國郵報(National Post)表示,他在會上感到被排斥。他指雖然法團主席Ed Mao曾表示歡迎使用英語的住戶參與會議,但整場一個半小時的會議中,並沒有人使用英語。

Kargut曾就此事向主席去信反映,但收到的回覆並不令人滿意。「本財政年度的委員首選使用普通話溝通,因此在12月8日的會議上,我們並沒有轉用英語的想法。」該會議亦曾聘用翻譯人員,以為使用英語的業主進行傳譯;但該翻譯人員卻被質疑不具翻譯資格。

法團主席Ed Mao在接受全國郵報電話訪問時承認會議以普通話進行,「但所有的正式文件,包括合約和會議紀錄,均是以英文寫成。」但Kargut認為只有英文的會議紀錄並不足夠。

「在會議的最後,(在席委員)曾問我有沒有問題想要發表;但我怎可能在聽不懂過去一個半小時會議的情況下提出問題?」Kargut批評這班華人業主傷害了他的自尊,令他感到不被歡迎,「我們作為業主,卻沒有權了解會議中的所有決定」。他又謂:「我們現在對自己居住的大廈,完全沒有話語權,完全沒有。」

Kargut聯同10名住戶向人權審裁處作投訴,要求法團作出書面道歉,並承諾日後所有會議均須以英語發言;而針對該法團操控選舉、排斥非華人委會的指控,投訴中亦要求在每個住戶只可提名一名代表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法團委員選舉。

螢幕快照 2016-01-04 下午6.16.40

列治文市威靈頓閣(Wellington Court)|Google Map截圖

Clark Wilson是一個物業糾紛協調團體,該團體的代表Patrick Williams說:「在我記憶中,以前完全沒有類似如此的事情發生。」他又指目前共管物業法規對語言使用問題沒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只列明會議紀錄必須可供所有業主查閱,但無法強制業主委員會在運作中必須使用英文。

Patrick Williams說,如果該業主委員會以前曾使用英文,可能可以作為法律案件來處理。不過,還有其他的方法來解開這種棘手的僵局,他建議該物業尋找中間人進行調解,或在業主會議期間使用付費翻譯服務,這樣那些講英文的業主能夠了解業主委員會的會議內容。

而共管物業組織(Strata Property Group)主席Veronica Franco認為,根據「共管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當業主委員會對業主作出明顯不公平的行動及決策時,法庭有權介入。

「Ed Mao其實是一個很好的人,我們只是希望解決這個令社區分化的問題。」Kargut向傳媒表示。列治文市是加拿大華人的聚居地之一,當地近半居民均是中國人。

參考資料:

核稿編輯:歐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