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十大性/別新聞回顧:從解放乳頭到曾愷芯、男警蓄長髮再到波多野結衣

2015十大性/別新聞回顧:從解放乳頭到曾愷芯、男警蓄長髮再到波多野結衣
Photo Credit: Purple Sherbet Photography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5年是風雲翻湧的一年,而看看今年的頭兩週,似乎2016年會有著更多的挑戰等著我們。首先第一個重大的挑戰,恐怕就是面對是本週六的大選...

文:V太太

時序進入2016年,照例又到了我和大家一起,回顧前一年台灣重要性別新聞的時候了。

話說今年的回顧工作真是讓我個人備感艱辛,因為套一句友人的犀利評論,在性別議題上,2015年的台灣可以說是一整年都處在水星逆行的狀態下,各式各樣的議題與討論層出不窮,其中更是不乏許多鬼打牆與讓人看了想撞牆的狀況。

不過在白髮不斷新增的過程中,也並非只有壞事,偶爾(好啦,很偶爾)也會令人看見性別漸趨平等與自由的曙光。由於候選名單實在太龐大,所以難免也有「遺珠之憾」,下頭列出的,是我個人印象比較深刻的事件,並不完全依照時序,也不依照重要性排列(就是我想到甚麼寫甚麼啦),同時有些事件可能彼此相關,就會被我結合在一起討論。

以下就讓我帶大家來回憶一下,2015年台灣一些重要的、值得紀錄的性別議題吧。

1. 男警不能蓄長髮?他違反的是執勤的紀律,還是性別的紀律?

擔任員警七年的男警葉繼元工作表現稱職,卻在過去三年內被記了高達60支的申誡,其中有58支的申誡來自於因為他身為男警卻選擇留著長髮。

2015年一年,葉繼元被記了20支申誡,在功過相抵後仍高達18支,因此遭到工作單位保二總隊免職。在性別與人權團體的聲援下,葉繼元提出抗議,希望撤銷蓄髮申誡,駁回免職處分。

雖然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中提到:「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但一來,警政署在今年8月時便曾發函要求保二總隊「不宜率以葉員違反員警髮式規定,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給予密集申誡,以保障其工作權益,並提供性別友善職場工作環境。」

二來,聲援者也指出,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是行政命令,以層級而言,不應優於性別平等法中對各種性別的工作保障。三來,葉繼元和聲援團體也表示,希望可以透過他的案例看見警界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父權結構下,造成男性員警或是社會大眾遭受壓迫的事實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對待。」

葉繼元的案例引起正反兩面許多的討論,支持保二總隊作法的人認為,規定就是如此,不應該為一人改變;也有人認為,男警蓄長髮有礙於專業的形象。還有人說,「葉繼元長髮事件表面上看起來是『性別問題』,但事實上卻只是單純的『不服紀律』事件。」

然而,這件事情真的與性別無關嗎?葉繼元的「違反紀律」是表面上的結果,這些「規定」確實如此,但這些規定為何產生,卻和性別脫不了關係。當男警被規定不得蓄髮時,女警卻沒有相同的規定,而男警和女警在儀容與外表上的規定有所不同,正是受到我們對不同性別的想像所影響。

男性,尤其是擔任特殊工作的男性,必須展現出特定的「陽剛氣質」,而長髮不等於陽剛。葉繼元是違反了「紀律」,但讓警界和許多人不安的,並非他違反了警察的紀律,而是他對性別紀律的不服從。

2. 是保護兒少還是限制兒少的情慾探索?刑法227條引起的討論

一如往年,台北的同志大遊行在10月最後一個週六熱熱鬧鬧地出發了,吸引了數位名國內外的參與者,讓滿城彩紅色飄揚。

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希望呼籲社會看見我們的法律、政策和社會規範,如何透過對不同性別 / 性傾向 / 年齡群體的刻板印象和角色期待,對這些群體的主體進行限縮。

在同志大遊行當天,有團體提出了「廢除刑法227條」的訴求。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負刑責,而刑法227-1條則補充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提出該主張的人民民主陣線認為,「性身份的長成,包括同志,都需要學習與資源;任何人的性,只要『合意自主』,都不應入罪。以保護之名,行處罰之實,是用制度限縮了我們面對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機會,讓人民難以共同發展適當的教養機制,遏止了正視、溝通、承擔的能力發展。」

這樣的主張引起了許多討論,主張廢除227的人強調,目前刑法仍有所謂的強制性交罪,廢除227絕非如護家盟等保守宗教團體的抹黑所稱,將從此使得性侵兒少變得合法;而是不再將所有的兒少視為沒有性慾的被害人。

同時,與其將兒少的性視為罪,更重要的是教導兒少認識自己的情慾,並且學習表達合意、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反對者則擔心將強制性交罪運用到兒少上有實務執行上的困難,反而使得對兒少的「保護不足」;也有人提出,既然重點在於強化台灣的性教育,並使性別教育向下紮根,以及協助社會大眾更理解同志兒少對性探索的渴求,那麼修法或許並非首要之務。

在這些討論中,我認為最危險、最應該避免的說法恐怕是將所有的兒少都視為天真的鐵板一塊,無能理解自己的身體和慾望,卻可能在某一天(如滿16歲的那天)突然打通了天靈蓋。

廢除227與否的討論對台灣社會來說最重要的提醒是,我們究竟如何看待兒少的情感與慾望?我們又是否塑造了一個友善、合理的環境,協助每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理解這些人生中重要的議題?

3. 「性別平權」是爭議用語?國教課綱爭議

在彩虹旗飄揚台北城的同時,教育部則舉辦了「性別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諮詢會議。

這個會議的來由是這樣的,12年國教下,性別平等教育不再有一個獨立的「性平課綱」,而是將性別平等、環境、海洋、人權等議題中融入整體的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