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沒有組閣義務,馬總統別再說有誠意,也請毛院長做好坐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現在當務之急就是毛院長進行看守,國會儘速制定交接條例,將政務交代清楚,以便5月20日可以儘快接軌,而馬總統就不要再講一些快來組閣我有誠意的話了,行政院長歷來都應該是總統的執行長,執行不力就把行政院長換掉,總統則四年一次接受民意考驗,不是嗎?
作者:王品翔/政大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碩士生,喜歡飛機與公法(此為法律白話埕讀者投稿)
在蔡英文主席領導民進黨贏得2016年總統大選、國會單獨過半後,毛治國院長提出總辭,並且馬英九總統呼籲蔡主席儘速與他共商國是,由新的國會多數黨組閣,在此之前,他不會批准毛院長的辭呈;而蔡主席則表示我國憲法無法導出這樣的解釋,呼籲由舊內閣進行看守直到5月20號,並由新國會儘速通過交接條例。
這個爭議背後其實反映出要如何解釋我國憲法與憲政體制的問題。在我國憲法第35條以下與第53條反映出我國係採學理上所說雙首長制的現況,從而要如何解釋行政權力,或者說行政院長的定位應該怎樣被認定便是一個爭議,而這也會連結到誰掌握行政院長實質提名(決定)權力。
馬英九總統的講法,似乎反映出一種法式的雙首長制思考,他認為行政院長人選應由國會多數黨決定,總統僅負有形式上的提名權,這種思考還可以推衍出行政院長的提名應經國會行使同意權的結論,也就是憲法本文第55條第1項。同時大法官解釋387號、419號亦基此認為此係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一種表現,但在修憲後自然無法再行援用。
我國在修憲之後,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第1句: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明白表示修憲者已經認為總統可全權決定行政院長人選的思考,搭配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文字觀之,總統權力更加擴張,是以論者有謂我國已從雙首長制變成貌似雙首長制的實質總統制;當然,在憲法第53條並未變動的情形下,確實我國的政府體制相較他國顯得較有解釋空間,而引發爭議。
論者或云:「依據憲法,總統享有任命行政院院長的權力,並沒有任何條文禁止總統任命國會多數黨組閣,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總統一定只能任命與自己同黨籍的人出任行政院院長。」又說:「從外交部、國防部及大陸委員會都設於行政院之下,而非直屬總統,我們就可以發現,這些部會首長仍然必須對行政院院長負責。既然是對行政院院長負責,那麼民進黨提前組閣,就不至於發生權責不清的問題。」
以上兩者論述乍聽有理,實則不然。第一:我們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第1句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全權,其意涵是總統以推行政策順利與否等理由挑選行政院長,成敗由總統負責,豈能解釋成總統如硬挑選多數黨組閣,多數黨基於憲法忠誠義務必須吞下道理?
第二:單以組織論外交部、國防部、陸委會形式上掛在行政院底下,所以也是歸行政院長指揮管制,雖可見為馬總統言論開脫苦心,惟實務上是否如此,不言可喻;並且也忽視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所謂「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實質上對外交、國防政策的實質決定權。
總之,在國會已經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且歷來憲政實踐的例子,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從未需要也未取得國會同意的情形下,行政院長就是總統的執行長,施政成敗自然由總統向全國人民負最終責任,也因此,即便國會組成有新的民意產生,但行政院長不用換軌至新民意;即便換到民進黨組閣,他與馬總統的關係如何?
在外交(當然包括與中國關係)、國防上可以說推說總統說了算——那服貿、FTA、RCEP算是外交還是經濟?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社會住宅、食安等議題,難道由行政院長全權決定?那總統要負何種責任?他可以全權任命行政院長又可以在他所想要的時間點迴避責任隱身幕後,或者,召開國安會議,請行政院長列席,對重大政策指揮表達意見,有權無責或權責不符的人,究竟是(這種設想下)的總統還是不願意提前組閣的蔡主席?
所以,現在當務之急就是毛院長進行看守,國會儘速制定交接條例,將政務交代清楚,以便5月20日可以儘快接軌,而馬總統就不要再講一些快來組閣我有誠意的話了,行政院長歷來都應該是總統的執行長,執行不力就把行政院長換掉,總統則四年一次接受民意考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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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少凡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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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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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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