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震後內政部終於要修建築法 遭批:921過後16年,從沒在意建築安全

台南震後內政部終於要修建築法 遭批:921過後16年,從沒在意建築安全
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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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便徹底實施「中間檢查制度」,但台灣政府在歷經九二一後的十六年完全沒動作,直到台南強震過後才硬起來決定修改建築法⋯⋯。

美濃強震重創台南,內政部昨(15日)邀建築師公會等開會初步達共識,決定借鑑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來修正建築法,規定未來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需由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若縣市政府人力不足,則得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審查與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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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造成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等多處建築物倒塌,為強化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與會者達初步共識。

ETtoday報導,內政部表示,未來將參考日本阪神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將建築法56條現行條文:「承造人會同監造人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修正為:「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以達到「落實三級品管」的目的。

中時報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現行建築法第56條,雖已規定建築工程期間必須定期勘驗,並應由縣市政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但礙於各地方政府幅員、人力財力差異,以致執行管理標準不一,有些建管單位未必會到現場勘驗。

如果地方政府人力、財力難以如實執行這項現場勘驗,該怎麼辦?陳純敬表示,地方政府得委託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例如台灣建築中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等。

新頭殼報導,針對這次0206地震造成的慘痛災情,內政部除了檢討前述建築法的修正外,也將檢討是否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以及對於震災災民的救助措施,包括:地震後建築物安全評估、租屋補貼、重建(購)或修繕貸款、震損建物貸款餘額承受、重建或重購賑助、震損建物更新規劃及補強工程之補助及老舊建物健檢補助等項目,祈能協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對於內政部在地震發生前的無作為,曾經承辦九二一東星大樓震損求償案的執業律師蔡志揚投書批評,在台南強震以前,台灣早就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但這十六年來政府根本沒把建築安全當一回事。

蔡志揚表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曾於九二一災後檢討建築管理法制,認為應該要仿效日本建立第三方專家監督機制,然而到台南震災前卻只見研究報告,從未真正展開立法建制。他指出,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就徹底改革了原有的建管制度,絕大多數建築也在三一一大地震中通過了嚴峻的考驗,反觀我國的建管機關卻遲鈍至今。

蔡志揚最後指出,今年立法院的生態有了不小的轉變,希望政府能藉由這一次的教訓修改建築法規,確實建立起第三方專家監督機制,並且導入建設公司的設立及監管法制,別再只是祈求「天」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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