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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老屋健檢辦法 老屋補助8000元

內政部通過老屋健檢辦法  老屋補助8000元
Photo Credit:Reuters/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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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也指出,針對屋齡30年以上老舊建物,全國約500萬戶,棟數約50萬棟,行政院政策將全面實施健檢,將由營建署於1個月內評估能量,提出健檢計畫。

為使政府補助老舊私有建築物辦理耐震評估相關作業有明確法源依據,內政部在18日下午的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在民國86年5月1日以前的老屋將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全額補助每件8000元。

聯合報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也指出,針對屋齡30年以上老舊建物,全國約500萬戶,棟數約50萬棟,行政院政策將全面實施健檢,將由營建署於1個月內評估能量,提出健檢計畫。

自由報導,內政部表示,為落實「住宅法」提升居住品質及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整合各縣市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結構安全評估的經驗,繼續推廣至私有住宅社區大樓進行耐震評估,營建署在去年7月9日訂頒「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補助既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內政部說,為進一步賦予法源依據,因此這次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範既有住宅申請結構安全的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將由內政部指定的評估機構,成員包括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進行檢查,提高補助費用為全額補助每件8000元。

央廣報導,防災型都更近來引發討論,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防災型都更一直都是內政部的推動重點,曾在2013年提報行政院相關規劃,當時以雙北地區為主要推動區域,但因為涉及地方政府意願與經費,仍需與地方政府磋商。

她表示,同年8月,內政部也補助5都共4,650萬元的經費調查區域內都更規劃,內政部將督促5都儘速提出整體計畫。

另外,聯合報導,為強化建築設計、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法」第34條、第56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公會團體審查,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等規定,以達到落實三級品管的目的。

本修正草案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審議,並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審查的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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