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毛小孩」變「燙手山芋」,這些棄養理由你能接受嗎?

從「毛小孩」變「燙手山芋」,這些棄養理由你能接受嗎?
舉辦一次送養會需要的人力不少,但結果未必能盡如人意。黃靖雅/攝│台灣動物新聞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根本的原因恐怕並非來自動物本身;飼主飼養環境或飼養心態的變化,才是讓寵物進到收容所的最後一根稻草。

記者 黃靖雅/報導

距離2017年零安樂正式實施的期限越近,各地收容所工作人員和志工所舉辦的認養會也越來越密集。每場認養會都要出動不少人,如遇天候不佳,過路的人次甚至會比工作人員還少,然而,對收容所工作人員和志工來說,最沮喪的不是送養會成績不佳;而是在他們拚送養的同時,有民眾帶著自家的寵物,到收容所辦理「不擬續養」。

「不擬續養」這個詞,可能大多數民眾都不是很熟悉,簡單來說,公立收容所沒有權利拒收民眾不願繼續飼養的寵物;而民眾把自家寵物送進公立收容所的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即稱不擬續養。

飼主辦理不擬續養的手續時,需要填一張表格,寫明寵物的基本資料,並勾選不擬續養的原因,飼主邊辦理手續,有時工作人員也會邊問:「你這隻狗看起來很健康活潑啊!為什麼不養了?」而通常他們得到的,都不會是大家心中「情有可原」的答案。

資料提供: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市、雲林市收容所|台灣動物新聞網

台灣動物新聞網的記者致電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市、雲林市收容所後,統計出飼主不擬續養的前幾大理由,並把這些直接或間接造成飼主不擬續養的變因,大致分為「人」和「犬」兩類。

從收容所的反饋中,我們並不意外地發現,「犬隻吠叫擾鄰」、「犬隻有行為問題」等原因,在每個收容所,都高踞排行榜前幾名。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犬隻行為問題可透過正確的教養方式改善,難以改善的是主人的教養觀念。

幼犬可能較淘氣,但只需耐心教導,牠們的學習能力也很強。黃靖雅/攝|台灣動物新聞網

另外,因寵物老、殘、病,而不願意繼續飼養的飼主也不在少數。居然有人會因為不想負擔醫藥費,就把陪伴身邊多年的寵物,送去收容所,這把寵物當成家人的飼主來說,也許根本無法想像,而無論「毛小孩是家人,不離不棄」這個口號喊得多響,像這樣的慘劇,在收容所裡,其實不斷在上演。

動物從「毛小孩」變成「燙手山芋」,根本的原因恐怕並非來自動物本身;飼主飼養環境或飼養心態的變化,才是讓寵物進到收容所的最後一根稻草。在愛狗人眼裡,表格左邊的幾個不擬續養理由,顯然都不夠負責,其中又以沒時間照顧這個理由尤甚。沒時間不過是一個把「沒心」包裝得比較冠冕堂皇的說法。

為了不讓這些飼主這麼容易擺脫責任,有些縣市收容所會向辦理不擬續養的飼主收取規費,例如台北市,不擬續養一隻寵物,要收取2400元的規費。

會走到不擬續養這一步,「人」的問題永遠大於「寵物」本身的問題。李娉婷/攝|台灣動物新聞網

有衝動領養的飼主,當然也有衝動棄養的飼主,因此,除了收取規費,也有收容所從另一方面著手,設立不擬續養的「猶豫期」,希望能夠讓這些飼主回心轉意。

台北市、新北市和台中市都有「猶豫期」制度。目前台北和新北的猶豫期皆為30天,而台中市為60天。在猶豫期內,飼主須留置寵物,所方一方面會要求飼主,須盡力幫寵物尋找新主人;另一方面,則提供媒合平台,讓飼主把寵物的送養資訊,公開在媒合平台上,希望這些寵物能在猶豫期內就直接被轉送養,不必進到收容所。

事實證明,猶豫期制度有其效用。台中市動保處動物收容組組長洪惠雅表示,根據收容所統計,2015年下半年,收到的不擬續養申請有約500件,在60天的猶豫期過後,僅有100位飼主堅持不擬續養寵物。其餘400位幸運兒中,有70隻寵物,則是在猶豫期中,就透過台中市動保處的「轉讓媒合平台」轉送養成功,另外330隻寵物,都被原飼主留了下來。

台中市動物認養媒合平台申請書►點這裡

新北市的情況亦然,新北市動保處處長陳淵泉表示,新北市各收容所的情況不完全一致,但以比例來說,應有35%的飼主在猶豫期過後,會回心轉意留下寵物,其餘65%的寵物,又有近兩成能透過新北市的媒合平台「毛寶貝幸福轉運站」找到新主人,不必進到收容所。

新北市的媒合平台會在敘述中告知民眾:犬貓目前不在動物之家,本所僅代飼主公告犬貓送養訊息。截自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台灣動物新聞網

從不擬續養反悔率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最終不擬續養與否,似乎全在主人心中的那把尺,而不是真的來自動物本身,但後果卻要由毛孩和無權拒絕接手的公部門承擔。

是的,除了毛孩們,被迫幫不良飼主收拾爛攤子的公部門,自然也是受害者。但光是收取「不擬飼養」規費一事,當時就曾被輿論轟斥;以至於很多縣市至今不敢針對不擬續養,向飼主收取任何一毛錢,最終只得揣摹飼主心態,和這些飼主鬥智,應變出「猶豫期制度」。

對於不良飼主,除了一再宣導飼主責任之外,還能採取何種手段,是我們應該再好好思考的問題。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