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5%女性曾受伴侶暴力傷害 學者:暴力並非只有「肢體」一種

全國25%女性曾受伴侶暴力傷害 學者:暴力並非只有「肢體」一種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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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暴力是行為遭到控制,如加害人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卻不給被害人生活費;交付生活費冷嘲熱諷、錢用丟的,甚至要求被害人罰站才能拿錢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衛福部於2015年首度針對18歲以上女性,調查與伴侶的親密關係暴力狀況。結果今日公布,數據指出,台灣女性終其一生的受暴率高達4分之1,最常見的暴力型態為口語或情緒帶來的「精神暴力」。而除了肢體等暴力外,衛福部表示,以經濟能力限制行為的「經濟暴力」亦不容忽視。

聯合報導,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該報告為國內首份針對18歲至74歲婦女,如何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所做的調查,調查是以面訪方式,實際完成529分有效問卷,是我國在性別暴力防治議題上,與國際社會接軌的里程碑。

報告指出,過去一年約有1成的婦女曾遭受任何形式的伴侶傷害,若以一生來看,則拉高至25%,意即台灣每4名婦女中,就有1人曾遭伴侶暴力傷害。而受訪者在過去12個月所遭受的暴力,按發生率依序為精神、經濟、性暴力、跟蹤及騷擾、肢體暴力。

中央社報導,張秀鴛表示,大多數18歲以上婦女受訪者親密關係的衝突,可能不是以肢體暴力開始,而是以口語(如詆毀、侮辱、驚嚇、冷漠相對、限制或威脅等)或情緒暴力開始,關係逐漸惡化後,再出現肢體暴力。且經濟暴力在年盛行率中高居第二位,這項訊息不容忽視。

張說,經濟暴力是行為遭到控制,如加害人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卻不給被害人生活費;交付生活費冷嘲熱諷、錢用丟的,甚至要求被害人罰站才能拿錢;也有人是規定買東西都要拿收據;強迫被害人擔任保證人、向娘家借錢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蘋果報導,進一步分析發現,都會區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情況,比中型市鎮、低地發展鄉鎮都高。衛福部推測,可能是都會區受訪者較常接觸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相關資訊,敏感度較高,較易反映在訪問調查中。

調查也發現,71至74歲受暴率最高,本國籍受暴率比外籍高,原住民受暴率比非原住民高。但研究主持人、師大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教授潘淑滿說,這些統計未達顯著意義,但仍應關注。

中時報導,潘淑滿表示,觀察北歐等相當強調人權的國家做的調查顯示,超過4成婦女表示曾遭受過精神暴力,較我國的高出不少,「社會對性別暴力愈重視,民眾對其議題就愈理解,對問題的感受也更清楚。」而我國仍有許多婦女認為暴力僅限於「肢體暴力」,故該份調查研究結果有被低估的可能。

張秀鴛也強調,親密關係暴力會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衍生的社會成本更難以估算。由於研究顯示,18歲以上受訪者,易因經濟無法獨立,而持續陷入親密關係暴力的循環,衛福部將持續輔導各縣市推動婦女就業協助,並發展多元庇護服務及住宅方案。此外,為追蹤親密關係暴力現象,調查往後也將每4年進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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