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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能當飯吃」?郭董,你錯了!

「民主不能當飯吃」?郭董,你錯了!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學者指出,民主政治的穩定取決於政治菁英能否尊重「法治」,也就是尊重民主所帶給執政者的種種行為限制(Weingast, 1997)。沒有法治,或者是當政治人物都不守法,才是真正破壞GDP、破壞整體社會福祉的根源。

江宜樺教授(2006)說得很好:

「憲政民主的核心是統治者不得濫權、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節制。」

「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

龍應台女士在《野火集》(1985)裡面說:

「民主就是權利被侵犯的時候可以理直氣壯地討回,不管你是什麼階級什麼身份。」

「(公民意識)基本上就是一個社會裡的個人清晰地認識到幾個基本原則,譬如:一、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因此當它不稱職的時候,撤換它重組它是不必商量的根本權利。二、政府就是會腐敗,而且一定會隱瞞真相,因此公民必須把自己的監督權發揮到極致。三、促進社會進步,公民不能消極地被領導,他必須主動、積極,他必須強悍。他要從跪著的位置站起來。」

(這幾段話從學運發生到現在已經被引述過無數次,因為他們以最簡單扼要的方式道出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再補充一段,江宜樺(1996)對漢娜愕蘭所寫的《共和危機》一書所做的書評也記載了這一段經典定義:

「公民反抗運動乃是一群相當數量的公民,當他們相信改變現狀的正當管道已不再起作用,而民怨也沒人聽聞沒人理會;或是相反地,當政府一意孤行, 決定採取某些行動,而其是否合法合憲卻大有商榷餘地時,公民就會公然違背政府的法令,以表達他們的質疑、不滿與抗議。」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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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在專訪當中嚴詞批判社會運動:「一個路過、一個街頭,耗掉多少社會資源?」但這就跟318學運以來大多數批判的聲音犯了同一個錯誤:沒有去檢討是什麼原因造成人們必須要走上街頭爭取自己的權益,更忽視了集會、結社、言論自由都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先不論在民主國家當中,各種示威抗爭、罷工罷課都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參考文章:民主法治社會允許暴力抗爭嗎?——江宜樺「教授」說當然可以!當有人還是站在高牆上指責「少數人別來亂」時,就讓雞蛋飛一會兒吧)。很多人都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社運團體、這麼多自救會,以及各種公民運動。簡單來說,這不就是政府失靈的結果嗎?

當法律無法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而以依法行政之名進行徵收、迫遷;
當行政首長可以用違法監聽的方式打擊政敵、監控社會;
當立法委員無視朝野共識及會議程序共用30秒就通過審查重大法案;
當立法委員面對罷免的聲音還強硬以誹謗官司告發學生、並且不斷調高罷免門檻;
當行政體系的官員大聲指導司法單位、針對少數人做預防性羈押和嚴懲社運人士;
當政府官員強力護航大財團及宗教團體的違建,不理會環評和法院判決的結果;
當最該幫勞工講話的勞動部編列了幾千萬元來告關廠工人,爭討被無良大老闆所積欠的薪資和退休金,然後事後總統還得意的說幫勞工打贏了訴訟;
……在這些罄竹難書的種種事情之下,人們走上街頭就是為了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並試圖回復那些已被少數政客破壞怠盡的民主與法治原則而已。

民主與非民主還有一個重大的差別在於,在民主國家,人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以合法的救濟管道來申請救濟之外,還可以上街表達意見、以「鄉民」的力量來揭露政府違法事實,並施壓讓政府尊重人民;在非民主國家,社會在表面的和平之下,可能無路可走的受壓迫勞工就只能跳樓自殺,揭露消息的鄉民會「被自殺」,或是上街之後被武警血腥鎮壓而打死,而這些新聞都會被壓下來或是被網軍給「和諧」掉。

我的憲法老師教我的:

「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或其他代議政治的場域,我們容許利益交換與相互施壓,那集會遊行權也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則,『主流』怎麼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呢?

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廖元豪,2006)。

郭董,民主也許不能當飯吃,但民主保障了你的事業,保障你講話批評政府、批評政治活動、以及批評民主政治的自由。民主國家不會像你說的那樣,可以隨便判一個人無期徒刑,那只有在獨裁國家才會發生(郭董:「要是因為用了華為設備造成國安問題,郭台銘第一個首先判無期徒刑,我願意簽這個字」。請郭董參考一下專業的文章告訴大家為什麼不能用華為 ;英國美國澳洲等國都禁用華為);民主國家的法律必須經過民眾選出的立委們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行,然後由司法單位來根據相關事證起訴、審理。民主也不是靠你說有哪間22k公司你把它買下來就可以解決問題,而是要靠法治防堵老闆剝削員工、靠「廣納型」的政治制度來創造更好的經濟政策,引導產業發展(更何況你只要去人力銀行網站上查一下就知道,22k企業多到你買不完;然後你自己旗下企業的員工也出來說有許多領22k的)。你說的話喊水會結凍,可以直達天聽,但是,從過去的學術研究成果來看,真正要讓你的事業持續進步、改善社會上所有人的生活,民主政治與法治才是最好的依靠。

最後,請讓我再提醒一下大家,這些社會運動是在破壞既有的社會秩序嗎?正好相反。台灣愈來愈多年輕人走上街頭,就是為了維護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自由、努力恢復原有的社會秩序。民主不能當飯吃,但是,民主國家當中的民主機制,不只保障人人都有飯吃,更保障了「人人都有尊嚴地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