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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登上太平島就沒事了:中日美菲都在對南海虎視眈眈,台灣該扮演什麼角色?

不是登上太平島就沒事了:中日美菲都在對南海虎視眈眈,台灣該扮演什麼角色?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現在的台灣究竟要在南海棋局中選擇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將會影響到我國與周邊鄰國以及世界超級強權的關係,這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選擇,但是個必要的選擇。

近期中央社的一則新聞報導,說明馬總統對太平島主權及地位之主張受到國際注意,報導引述國立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王冠雄教授之說法,指出國際學術圈表示,審理本次菲律賓對中國此案之仲裁庭最近行文給菲律賓及中國,要求仲裁案的雙方對於下列兩件事項表達意見:

  1. 關於中國主張的九段線有無補充
  2. 仲裁庭注意到馬英九總統登上太平島並發表談話,認為島上生活情況符合島嶼要件,更附上總統府及外交部發布馬總統在太平島談話,及太平島可維持人類居住及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的網站連結。

王教授提到:「台灣主動公布領土實際資訊,具體展現維護南海主權決心,讓世界聽到台灣的聲音,大家會知道太平島的權利屬於台灣,所以馬總統登太平島對中華民國是有重大意義。」

總統發言在國際法上之效力

面對菲律賓在仲裁案言詞辯論時主張「包含南沙最大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在內之所有島礁皆為岩礁而非島嶼」之說法,馬總統登島向國際社會證明太平島能夠「維持人類居住」及「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因此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之要件,屬於島嶼,而非岩礁。

一國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之人士,如總統或外交部長,其發言之內容將在國際法上產生效力,尤其是涉及主權事項的言論更是如此。

我國外交部曾以《開羅宣言》為三國總統所正式發表之宣言,說明《開羅宣言》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文件,對於國家有拘束力。在2014年1月21日第010號「外交部澄清說明《開羅宣言》係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協定」之聲明中第二段提到「常設國際法院在1933年4月15日對東格陵蘭島的判決中亦指出,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公使在其職務範圍內的答覆,應拘束其本國。由於一國外長的話即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則《開羅宣言》為三國的總統或總理所發表之正式宣言,在法律上對簽署國自是具有拘束力。」

或許因為如此,仲裁庭注意到馬總統對太平島在國際海洋法上屬性的公開說明,並且要求菲律賓及中國對此一說法表示意見。

雖然菲律賓並未請求仲裁庭將太平島判定為國際海洋法上之礁岩,而僅於其言詞辯論中,嘗試藉由證明太平島(南沙最大自然生成島嶼)沒有辦法「維持人類居住」及「維持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作為請求國際仲裁庭將中國目前在南海中佔領之島嶼(其他面積比太平島小的陸地)皆判定屬於岩礁性質的論證。

筆者之前的文章也已經說明本次仲裁庭之判決並不會對太平島之性質做出判斷,我國行政院在2015年11月2日發布新聞稿也很明確的說明:「經查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第一階段裁決內容,其中菲律賓15項訴求中並未提及太平島,依不告不理的原則,仲裁庭未來實體審判時,應不致對我國太平島做出裁決。此外,仲裁庭本次所作第一階段裁決,僅是針對該案程序問題做出判斷,未觸及實體問題,所以並無外傳將我國太平島降為岩礁的情況。」

從中菲仲裁案看南海爭議:我國的太平島被降格岩礁?別再聽信謠言了

馬總統對於菲國於仲裁案言詞辯論中對太平島所做出的不實主張,在面對國際(美國、越南以及菲律賓)壓力下,勇於登島並且向國際社會說明太平島的性質,是很正確並且保衛國家主權的做法。

仲裁案中菲國主張馬總統講過的話

菲律賓與中國關於南海的仲裁案在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間已完成了實體程序的言詞辯論,仲裁庭並也已在網路上公布了言詞辯論的詳細內容

在11月24日的言詞辯論庭中,菲律賓方為了向仲裁法院證明中國對南海海域(九段線內水域)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歷史性權利,花了很大的篇幅向法庭說明中國各朝代自古以來的海洋政策(如海禁政策等)並未將南海區域納入實質管轄之中,中國歷史上在南海最南之管轄區域應為海南島。

菲律賓為了進一步說服仲裁庭,菲律賓以台灣在2014年9月1日起所舉辦的「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之內容作為證據,向仲裁庭說明我國(或中國)最早對南海的經營始於20世紀初期,因為經過眾多台灣的專家學者蒐集資料後,竟然無法提出任何早於20世紀初的管轄資料用以證明中國對南海經營如同其所聲明的淵遠流長。

「It is therefore significant that, of the tens of thousands of historical records these expertise reviewed, they could not identify even a single 24 document — not one — that places China in any official capacit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prior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菲律賓另外提到馬總統曾表示我國對於南海島礁的主權僅可追溯回20世紀初期。

「That is why President Ma wrote in his preface to Taiwan’s compilation that China’s efforts to defend what he calls its “sovereignty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date only to the “early 20th century".」

於11月25日之言詞辯論庭,菲律賓方接續24日之論述向仲裁庭說明中華民國並沒有於二次大戰後自日本「接收」南海區域,而且中華民國之前所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僅是用來說明中華民國對線內島嶼主權之主張,並非主張線內之水域皆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南海諸島位置圖

南海諸島位置圖

菲律賓以馬總統在2014年9月1日之公開論述作為證明之依據。(菲律賓甚至還提供了我國總統府官方網站的連結

「That interpretation has been confirmed by President Ma, who said on 1st September 2014 that the 1947 map was a “map of the island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their locations". He was clear that the map did not claim rights to the waters beyond China’s entitlement to a territorial sea.」

菲律賓最後向仲裁庭說明,菲律賓遵守一中政策,但是1949年後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繼承前者,也即中華民國政府過去對南海的主張。

「The Philippines considers that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and that it i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1949, onl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been able to speak for or on behalf of China. The actions of predecessor governments prior to 1949, includ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is now based in Taiwan, are, of course, attributable to China as well.」

如前所述,一國總統之論述,尤其與主權事項相關者,將具有國際法上之效力。菲律賓以馬總統過去公開之言論作為論據,向仲裁庭主張中國對南海並無權利,我國對於南海之U形線主張亦將受到影響。

政府如果一直專注在太平島議題上,而忽略向仲裁庭說明我國U形線的性質以及國際法上的依據,將會重創我國一直以來之南海主張,而使我國僅對太平島一地具有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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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仲裁庭判決後對我國之影響

南海仲裁案之實體程序已於去年底結束,判決將於今年作成,我國身為南海地區的權利主張國,一定會受到判決的影響,從菲律賓對中國的控訴分析,此一仲裁案對我國主要的影響應為以下兩點:

  1. 我國對南海水域的主張:U形線還會存在嗎?
  2. 南海中島礁國際海洋法上之地位:太平島是否符合島嶼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