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在委員會裡能夠做什麼?為什麼臺灣的立法院難以「委員會中心主義」運作?

立委在委員會裡能夠做什麼?為什麼臺灣的立法院難以「委員會中心主義」運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臺灣召委工作繁重,兼職會犧牲選區服務的時間,經常新科立委有機會擔任此職務,而不是資深立委擔任。

文:廖育嶒(美國休士頓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生)

新國會新氣象。第九屆立法委員於今年元月16日選出,於2月就職開議。最近新聞報導立委諸公們在「委員會」的分配喬不定,還有許多關於委員會「召委」的新聞。為什麼立委們這麼關心自己所屬哪個委員會呢?就讓我們認識一下立法院的議事核心—委員會吧!

什麼是委員會?

世界各國的國會議員人數都相當龐大。舉例而言,美國眾議院有435席、參議院100席;英國下議院650席、法國國民議會577席。鄰近亞洲國家,日本眾議院475席、參議院242席,跟臺灣一樣是一院制的南韓則有300席,我國則是113席。國會這麼多議員要開會,人多嘴雜,這樣議事有效率嗎?因此,國會需要分工合作才能發揮議事效率,將不同的政府公共事務歸類成不同領域的委員會,由委員會裡的成員去做討論,委員會再將討論的結論送到院會裡表決。

基本上,國會裡的委員會都會對應負責政府部會,有些國家的委員會數更多,一個委員會對應一個或數個部會。在臺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對應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應教育部、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

這裡要澄清的是,各國國會依其名稱不同有分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或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就我國立法院組織來說,委員會又可分成常設委員會(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以及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等八個常設委員會),以及特種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除了常設委員會及程序委員會經常性開會外,其他特種委員會則是視任務需要才臨時開議。以下所提的委員會皆指涉常設委員會。

法案審查要經過哪些程序?

在細部討論委員會的角色前,我們先看法案審查需要經過哪些程序,以下這段的資料和圖片擷取並整理自立法院的網站(立法程序),並請參照下圖。

立法院立法程序

圖片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一、 【提案】是立法的首要步驟。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以下通稱行政機關)皆可提案,立法委員及黨團也可提案。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的職權。

二、政府及立委提案後會先送【程序委員會】編擬議事日程。程序委員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三、程序委員排定議程後,政府提案送至院會中朗讀標題(即為【一讀會】)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經表決逕付【二讀】。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由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並大體討論,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四、法案送至有關【委員會】後,委員會可舉行公聽會,邀請政府及社會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以供委員參考。有時候某些法案牽涉層面較廣,會有跨委員會的聯席委員會。議案審查完竣後,委員會討論該法案是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通常較重大的法案會先經過黨團協商處理;院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

五、【第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在此階段做成決議。二讀會決定法案最後版本的內容。經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三讀。

六、法案到了【第三讀會】差不多完成審查程序。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能夠做文字之修正,而不能就其立法條文的內容進行修正。

七、委員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決議有異議時,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也就是重新審理已表決過的法案。這一點經常是在野黨技術性杯葛法案的手段,如果現場執政黨議員出席人數明顯不足,在野黨會藉此技術性將法案退回重新審議表決。然而,同一法案經復議動議表決後,不能再做復議之動議,也就是只能發動一次。

八、完成三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布之,如果認為窒礙難行將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即請立法院再表決一次。覆議案送至立法院後,應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討論後,於15日內記名投票表決。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最後,關於法案審查有個特別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也就是第八屆未完成審查的法案,到第九屆時所有法案必須重新由提案階段開始,遊戲規則重跑,這是基於尊重新國會的民意。

立委在委員會裡能夠做什麼?

立委在委員會裡的工作,最重要的職責一是質詢、二是立法。質詢是要確保行政單位有依照法律的立法意思來走,有時候行政部門在法律解釋上不遵照立法意旨或是便宜行事。因為立法院通過的經常是立法原則,實施細則通常授權由行政機關制定,因此行政單位有時以行政解釋或命令辦法限縮立法適用上的規範,甚至利用行政程序剝奪法律賦予的人民權利。因此,質詢是為了質問政府官員,督促行政部會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