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以前我總是循規蹈矩的將課本賣回書店,然而,有一次實在無法接受書店的回收價便將課本保留。
學期即將開始, 又到了大學生為了課本傷腦筋的時候。日前看到一篇購買二手原文書的教戰秘笈, 讓我想起留學時為了省下課本錢而頻為五斗米折腰的種種行徑。
我的學校位在偏僻的郊區,沒有大城市裡多家書店彼此競爭,校園裡的書店是教科書的首要來源。
雖然書店裡的課本都依科目及開課班級分門別類排放好,並且也提供降價的二手書,購買相當方便,但看見包括二手原文書都是動輒上百美金的售價,總讓我將伸出的手又縮回。
第一個學期我與一同修課同學採用最克難的省錢方式——課本同享,作業同當。課本依單雙日交換研讀,作業則是相約一同完成,有了一個「今朝有書今朝唸」的動力,讓我更加注意善用時間的重要性,最後課程也能夠順利過關。
第二學期,經過學長姐指點,我開始在網路上購買二手書。
經由競標網站,有機會以較書店更低的價格買到課本,我一貫的手法是先訂出自己能接受的最高價格,不論賣方起標價格為何,直接與賣家協商,時常能夠碰到賣家將商品提早下架賣給我,省去競標和等待的時間。
而在等待課本運送的同時,我則先借用同學課本,用數位相機將習題部份拍照,回家後看著放大的數位照片寫作業。身為窮學生的我為了省錢, 可謂已使出渾身解數。
我也注意到,教科書改版的速度很快,經常是兩個版本之間沒有太大差別,新版只是加了一些新特色及少許內容,基本上仍是大同小異。
但每當課本推出新版本,舊的版本馬上會身價驟跌。因此,購買舊版本也是一個撿現成便宜的機會。然而,版本的汰換在學期結束的時候就不見得是好事了。原因是若課本出了新版本,貶值的舊的版本便無法以好價錢賣回書店。
想我書架上那本四十元購入的全新昆蟲圖鑑在學期末因為出版商推出新版本, 書店告訴我回收價為四元整,連一杯小杯的星巴客都買不起,讓我聽了心都碎了。
再者,雖然在學期末書店願意低價回收課本,留待下學期再抽成並當成二手書販賣,但將課本賣回的動作可謂分秒必爭,因為書店只回收一定數量,晚來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無法被回收的課本也造成每學期初,圖書館的怖告欄都會被二手書交易的紙條貼滿。此舉不失為將課本脫手的好方法,但是結果並不能保證,時常是貼了大半個學期都無人問津。
以前我總是循規蹈矩的將課本賣回書店,然而,有一次實在無法接受書店的回收價便將課本保留。
新學期開始時,在書店碰巧看到兩個美國女生對著高價的教科書猶豫不絕,我心生一計,厚著臉皮問她們:「我上學期剛拿完這堂課,課本沒有賣掉,不如我以低價轉賣給妳如何?」
我開出的價格比書店售價低,卻也比書店開出給我的回收價高許多,兩位陌生人爽快答應我的提議,開心的跟我走回宿舍取課本,皆大歡樂。
朋友雖然笑我的行徑如同在街頭兜售毒品,還得相約「取貨」, 但當他們學著我到書店的書架邊「尋找目標」, 一個早上就賣掉三本書,拿到現金還不用扣稅。
正所謂供需原理,找到需求最高的交易市場,遠比傻等怖告欄紙條的回音奏效。
當然我也強烈提醒朋友不要把課本帶到書店裡去當眾叫賣,免得被書店主管發現有神秘的亞洲學生在他的地盤撒野搶生意,以後我們的「交易」就會比較難做了。
責任編輯:羊正鈺
核稿編輯:李牧宜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