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而下地向民眾進行「教育宣導」,這不叫核能風險溝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建立開放平等、公開透明的對話環境,讓社會裡各方意見能充分表達看法與討論價值,如此才能建立公眾對於核能管理機制的信心,進一步在互相信任、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尋求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核能風險解決方案。
文:李翰林(地球公民基金會政策研究員)
核能的風險本質
台灣的核能發電,過去常被當成是特別專業的科學技術領域。尤其高科技領域如核能發電廠、科技工廠、太空技術等的共同特性,都是建構在許多複雜系統同時運作上。
縱使在建廠規劃設計時,已經考量到可能發生的故障情況,並預先模擬了因應方案與步驟;但由於設施內部系統眾多複雜且相互依賴,若發生了預期之外的變故,使多個系統同時故障或是人為操作不當,仍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期的重大意外,就如同美國三哩島或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一樣。
在組織結構與文化上,由於不能承受任何重大意外,故核能發電在管理體系上需要一個權力集中、層級分明且菁英主導的體制,才有利於由上而下有效率地整體控制。另一方面, 因重大事故並不會頻繁發生,為了個人地位或組織利益,在組織內掌權的成員,自然而然會企圖掩蓋、或隱匿發生意外的可能,以及否定防範意外的必要,還會形塑出只有出身於核工領域的人才瞭解核能,而且一切都在掌握之中的對外形象。
但事實上,與核能發電相關的領域範圍相當廣泛,包括環境、建築、地質、海洋、社會、政治都有關連。故核能政策在研擬與決策時,不應僅限於核能工程界參與,而應該廣納社會各方意見。這樣才能避免特定領域內小團體自我感覺良好,進而產生「集體盲思」現象,也才能避免重大風險危機發生。
過去的台灣核能風險溝通問題
核能科技的特性,使其必須更注重風險溝通,才能取得社會的理解和信任。但綜觀過去台灣核能風險溝通場域,常有幾種共通現象:首先,普遍缺乏平等的雙向溝通程序;台灣常見的核能風險溝通型態,就是資訊宣導搭配提問或問卷調查,先讓台電人員授課說明現有的核能安全措施,最後再開放民眾提問。
這種由上而下的程序設計,把參與者當作是政府「教育宣導」的對象,而很難有時間可以充分表達意見看法或是深入討論。而且在有限的問答時間內,民眾只能簡要訴說他們的疑慮,而通常只流於各說各話、並無交集,或得到「會把意見帶回去研究參考」實問虛答式回覆而已。
其次,會議前後常缺乏背景資訊和完整紀錄,許多溝通行動事前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事後也只有新聞稿,無法讓其他關心但未能抽空參與的公民,瞭解溝通內容與過程。且溝通人員在會議中常會過度保證(如講「核能絕對安全,大家不用擔心」、「目前已經考量了所有意外情況且都有預作防範」等),反而會讓參與者質疑政府缺乏誠信,太過傲慢且輕視風險。

核電廠複雜的系統控制室。蔡卉荀攝
從歐美經驗歸結出台灣未來改進之處
即便在歐美先進國家,也皆曾面臨社會對核能管制的不信任和強烈質疑,發生類似的風險溝通問題。
最初,許多國家也如台灣一樣,找核工專家與民眾溝通。核工專家常常喜歡提出各式各樣的數據,以說明科學事實(例如發生核災的機率很低)來說服民眾。但社會在乎的並不只有風險機率而已,而是對核能管制內部是否有管理能力的疑慮,以及核能對整體社會與未來世代影響的倫理價值議題。
而這些都不是專家提出的經驗數據所能回應或解決的問題。因此,後來各國在經驗中歸納出:「明確透明的資訊公開」以及「利害關係人與公眾充分參與決策過程」,這兩者都是核能要建立風險溝通機制不可或缺的基礎。
若核能管理機制不夠公開透明,就很難能得到社會信任及建立管理的正當性。所以在組織上,政府必須清楚界定與核能相關的各機關的組織權責(包含經濟能源、環境、科技、衛生福利等部門);在決策面,核能管制機構必須以積極且開放的態度,面對公眾的批評與挑戰,並且創造對話的平台空間。決策過程也必須透明公開,並讓各方利害關係人能充分取得資訊及表達意見。
在決策參與面向上,許多國家經過多年努力,皆逐漸以法律制度來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及決策權,並將核電設施所在社區及其周遭地區的各種角色,放進對話和決策過程中,使環保團體、地方政府和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都能進入溝通體系。
很多國家也成立或委託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機構,來負責籌劃與執行溝通活動。在核廢處置細節、方法或是政策調整前,與利害關係人以審議民主模式充分討論和溝通,在風險溝通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有許多創新而細緻的設計。
風險溝通絕對不是風險公關,政府就算投入再多預算與資源在廣告或公關活動上,這些單向由上而下的宣導方式也無法說服公眾。反而會引起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反感和抗拒,而喪失溝通的契機。若要達到真正的核能風險溝通,政府必須投入人力物力資源,規劃平等互惠的溝通機制和程序。
建立開放平等、公開透明的對話環境,讓社會裡各方意見能充分表達看法與討論價值,如此才能建立公眾對於核能管理機制的信心,進一步在互相信任、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尋求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核能風險解決方案。
本文獲地球公民基金會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闕士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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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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