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出席最高法院生死辯對家屬致歉 批「矯正署製造人型廢物」

鄭捷出席最高法院生死辯對家屬致歉 批「矯正署製造人型廢物」
Photo Credit: TVBS新聞影片截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日生死辯後,最高法院將擇日宣判,決定鄭捷是否確定死刑。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造成4死22傷慘劇,一、二審判鄭捷死刑,今最高法院上午9點召開生死辯論庭,提訊他到庭聽審及陳述意見,這是最高法院首度提訊死刑犯,而鄭捷也在庭上陳述3點說法,包含向家屬致歉、願早日槍斃、以及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而檢方雖請求一併傳喚被害人或家屬到庭表示意見,但未被接受。

聯合報導,前年5月21日,22歲鄭捷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新北地院去年判處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應執行死刑。鄭捷上訴二審後改變態度,當庭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並非真心悔悟,去年10月30日仍依殺人罪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中央社報導,最高法院今天上午9時開庭生死辯,並提訊鄭捷,開放民眾旁聽,由於以往最高法院未曾提訊被告,此舉創下首例。

蘋果報導,最高法院也開放限額52席的一般民眾進入法庭旁聽,自上午8時10分起在最高院大廳憑身分證明文件發放,額滿為止,另規定媒體在記者室透過同步轉播視訊旁聽,嚴禁錄音、錄影與拍照。

自由報導,至於被害人及家屬部分,被害人及家屬可到庭聽審,並請檢察官代為表示意見,但無法當庭表示意見,家屬對此相當不滿。

中央社報導,被害人及家屬也指出,並未被法官傳喚到庭,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接受電話訪問時直批不受尊重,這形同「黑箱作業」。

中央社報導,最高法院過去開庭時,鄭捷委任律師林俊宏便希望能提訊鄭捷到庭做最後陳述,而因死刑涉合憲性,也曾盼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對於鄭捷應否在終審法院出庭應訊,最高法院和法界共有兩派不同見解,主張提訊者認為根據兩公約,被告應有聽審權,並讓被告出庭表達意見;反對者則認為,傳訊鄭捷將造成二審和三審分際模糊不清,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法律審,只需由辯護律師出庭替被告主張法律權利。

承審本案的受命法官黃瑞華表示,根據兩公約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人權意見書,都認為應給與被告到場聽審和陳述意見權利,大法官釋字第396、482和636號等釋憲意旨,也都支持被告聽審權等正當法律程序。

黃瑞華指出,日本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三審無須傳喚被告到庭,德國刑事訴訟法則規定在押被告無到庭請求權,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明文禁止被告三審不得到庭,因此沒理由限制鄭捷的三審聽審權。

他的辯護律師稱讚最高法院提訊被告,是對生命權的尊重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他們批評原審訴訟程序、證據能力有瑕疵,判處死刑是違法。檢察官則一一反駁。

目前本案爭議點包括,原審認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有無違法、鄭捷在偵查中沒有律師協助,是否違法、原審判處死刑是否違法或不當等。

中時報導,鄭捷一早由高院法警從看守所戒護到最高法院,囚車將從看守所直接下最高法院地下室後坐電梯直接到侯審室。

而由於近期社會重大事件頻傳,日前內湖女童被砍頭案發生時,有大批激憤民眾上前痛毆嫌犯,警方今天為防止衝突發生,於最高法院大門、側門及車道周圍層層戒備。

(更新)

蘋果報導,鄭捷今日於辯論庭發言時,當庭拿起一張紙陳述3點說法如下:

第一,要對死者家屬跟被害人再次說聲對不起,或許你們不會原諒我,因為互換立場,我可能也不會原諒你們。但是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

第二,感謝最高法院給我機會出庭,起初就沒想打官司,只想快點槍斃算了。是律師跟那些關心我死活的人不斷努力,我覺得他們的努力不該被白費,才配合律師,請法官聽聽律師的意見。

第三,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這種事,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還因工作受傷害,手指變形,出來還被歧視,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偷拐搶騙,監所就是這種(廉價)的加工廠,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沒有尊嚴的世界,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我犯錯應受懲罰,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怎麼辦?

至於鄭捷最後判死或判生,將於4月22日上午10點由最高法院將做出宣判。

新聞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