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是神經病,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神經病

鄭南榕是神經病,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神經病
鄭南榕紀念館。Photo Credit:Kenzo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社會中排除部分成員、並預設這些人是「預備犯」的心態,其實跟修正前的刑法100條很像。

文:五花鹽 BaconPress

在座的各位,都是神經病。

1989年,27年前的4月7日,鄭南榕於雜誌社自焚身亡,在歷史上的今天留下焦黑的燻痕。

然後隔天,報紙說,你們知道嗎昨天臺北自焚的那個人啊叫鄭南榕,矮額,他以前有去過臺大醫院看精神科耶。不是神經病怎麼可能會去自焚?只有「那種人」才會自焚啊!

哪種?

驚嚇之餘,我們其實都很懶惰、也很需要惜惜。當有突發的事件、不一樣的人出現時,把他直接劃歸為「那種人」是最方便的作法。不管「鄭南榕有精神病」這件事是醫生診斷的、警察說的、《聯合報》掰的,反正給社會一個解釋,大家的心裡會漸漸平靜踏實,覺得喔喔沒事,只是一個神經病。

只是一個神經病。

精神病患在大眾的認知中,幾乎是人格、判斷能力、行為能力被全盤否定的「那種人」。「那種人」被渲染成不定時炸彈,他有問題「我們」沒問題、他很危險「我們」很無辜。

儘管精神病患犯罪率好像其實比「我們」低,儘管精神病患與「我們」之間沒有明確的界線,儘管連精神科醫師都常常戒慎恐懼地不敢保證診斷正確,輿論依然支持對「那種人」執行強制就醫或隔離,而且覺得這樣可以「守護小鎮的和平」。

撇開後續實際的作為,其實只要有意無意地散播這種「我們」跟「他們」不一樣的暗示,光在安撫群眾、拉攏「我們」排除「他們」上的效果就非常好──「那種人」本來就不是我們的一員,要被捆捆丟掉、或是關起來、或是消滅、或自己把自己燒掉,我們都不用在乎。

在社會中排除部分成員、並預設這些人是「預備犯」的心態,其實跟修正前的刑法100條很像。因為政府預設你的腦即將讓你犯罪,所以先把你管制起來,以防哪天你真的犯罪。即使你根本什麼都沒有錯、即使執行單位沒有證據。

這種賦予國家機器絕對權力的作法隨時都會走向集權失控,偏偏卻總是得到一面倒的支持。為了剷除「我們」心中的不定時炸彈,甚至大家不太在乎「那種人」究竟是哪種,就讓立法者與執法者全權處理,包括隨心所欲的訂標準、隨心所欲的判斷、隨心所欲的執行。

「那種」可以是各種,界線也可以隨便切,只是精神病患是其中最好用的。感覺好像不需要任何具體標準或證據,就可以輕易貼上這個標籤。

就像大風吹,吹什麼?

吹,那些說地球其實是圓不是平的人;吹,那些說生物是演化來、不是上帝創造的人;吹,那些說太陽不是繞著地球轉、是地球繞著太陽轉的人。

讓希特勒吹猶太人、讓以色列吹的非猶太人。

只要你有「為了大家好」的理由,你可以吹同性戀、吹街友、吹左翼思想者、吹主張臺獨的人、吹指出問題真相的人。

Photo Credit: 五花鹽 BaconPress

Photo Credit: 五花鹽 BaconPress

27年前的今天,鄭南榕「那種人」就被大風吹吹到了。

沒事沒事,只是個神經病自己燒自己而已。勇敢的侯友宜跟張奇文冒著身命危險把他處理了。幸好啊這個神經病沒有連自己的女兒還有同事一起燒掉,沒事沒事。

喔對,這個神經病還主張臺灣獨立、刊行《台灣新憲法草案》,你們說說看他是不是神經病?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神經病。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法》說,嚴重病人可以強制住院就醫。根據第3條第4項,「嚴重病人」的定義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怎麼辦我覺得我每個同事都符合這個的標準,只差醫師認定了。

然而醫師診斷客觀嗎?臺灣就曾經有不少案例,來自認為同性戀就是精神病的醫生,對同性戀者執行強制就醫的手段。

所以我說啊在座的各位,都是神經病。

總有一天,那條「我們/他們」線,會切到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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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五花鹽 BaconPress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