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論》洗不盡、怨漬冤痕:被害人篇

《死刑存廢論》洗不盡、怨漬冤痕:被害人篇
Photo Credit:路透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討論死刑存廢之前,我比較關心的是,死刑的正當性是如何被證立,而這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本。

所以,公眾即使不是被害人或和被害人相關的人,以身為社群的參與者身份,當然在這個基礎上還是有權制定、並要求執行在行為人進行行為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刑罰。換句話說,死刑的正當性不是建立在有被害人之存在,而在於特定的加害人身為社群的成員,卻違反了社群對他的要求,社群因此認為有將其殺死之必要。這樣一個命題完整詮釋了現行體制,即使沒有受到被害人(或其親屬)的支持,仍然不影響死刑的正當性。

也許有人注意到,在這篇討論被害人的文章中,我遺漏了「正義」這樣一個關鍵又重要的議題,即我們是因為替被害人報仇去殺人符合正義,殺人償命也是一種正義的展現等等。實際上這些東西和前面的內容完全不衝突,是否有某種普世價值類型的存在,導致我們覺得「義所當為」,這些都可以是我們決定社群要如何評價加害人行為的輔助標準,但不會因此讓權力又回歸到被害人身上。社群真正的考量是什麼呢?社群決定動用死刑的正當性構築在哪裡呢?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被發現的起點,作為社會發見加害人的起點、發動司法介入程序的起點,但卻不會是決定刑罰處遇的終點。在中間的過程,我們填充進去更多不同的考量,是這些考量,決定了發動刑罰,乃至於死刑的正當性。

後篇 ►《死刑存廢論》怒難平、義憤填膺:法院與大眾篇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