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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消滅某文化,必先消滅其語言」 時代力量提新法保障各母語權利

「若要消滅某文化,必先消滅其語言」 時代力量提新法保障各母語權利
圖為公共資訊圖書館「推行國語運動」歷史教材截圖。Photo Credit: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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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說,台灣在1945、1987年歷經2次獨尊國語、中文的政策,貶抑原住民語、閩南語及客語,在文化、公共地區及媒體上,因為單一語言的壟斷,造成相關文化被視為邊陲與次等;如果獨尊語言情形無法打破,很難說現在已脫離殖民狀態。

「若要消滅某文化,必先消滅其語言。」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針對台灣過往獨尊國語(普通話)並打壓其它母語的政策,提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在出生命名、法庭訴訟及語言保存上保障國內各母語權利,並消除相關歧視。

中央社報導,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黨團大會會後記者會,針對會中提出的《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的立法精神,主要是為尊重語言多樣性及永續發展多元文化。

聯合報導,與會的立委高潞‧以用說,台灣在1945、1987年歷經2次獨尊國語、中文的政策,這項政策貶抑原住民語、閩南語及客語,在文化、公共地區及媒體上,因為單一語言的壟斷,造成相關文化被視為邊陲與次等;如果獨尊語言情形無法打破,很難說現在已不是殖民狀態。她也指出,語言與文化息息相關,若要消滅某文化,則必須先消滅其語言。

高潞‧以用表示,希望透過立法,強調幾項基本權利,包括命名權:現在的原住民傳統姓名,仍必須使用獨尊中文的譯音方式,無法使用傳統語言命名;訴訟語言權方面,在法庭當事人若沒辦法使用訴訟所使用的語言時,應該要獲得免費的通譯、翻譯。

三立報導,傳播權則是要積極進行語言的復育,以及建立語言資料庫,像台灣目前就有9種語言瀕臨極度危險的狀態。

高潞‧以用也說,國民有權要求政府以其使用的國家語言提供服務和公共資源,未來各級議會應設置通譯設施,政府也應辦理國家語言的認證和推廣;而公務人員的徵選、任用也可視業務需求,附加國家語言能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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