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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法庭擴權法案突襲 馬國交通部長揚言「若通過就辭職」

伊斯蘭法庭擴權法案突襲 馬國交通部長揚言「若通過就辭職」
廖中萊。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伊斯蘭法適用範圍只限於成年穆斯林,且必須從屬於馬國國家司法體系,兩者一旦有矛盾、衝突之處,應以國家司法體系優先適用。換言之,一旦廢除該法條,伊斯蘭法將能不受拘束地在吉蘭丹擴張管轄權。

外電整理:李建歡(南洋誌

上週四(5月26日),馬來西亞伊斯蘭黨(PAS)黨魁Abdul Hadi在下議院議程即將結束前,透過巫統(UMNO)議員Azalina Said的支持,發起臨時動議,並成功地將「沙里亞法院刑事審判法(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的修改案排入議程。此一以擴張伊斯蘭法院管轄權之議案為旨的法案,旋即引發馬國內部一陣譁然。作為內閣成員之一,並同時為馬華(MCA)黨魁的交通部長廖中萊(Liow Tiong Lai)表示,在下一會期一旦通過該法案,他就宣佈辭職。

問題核心:吉蘭丹伊斯蘭法庭的擴權

吉蘭丹州(Kelantan)州議會在2015年無異議地通過了「胡督法(Hudud laws)」。所謂「胡督法」即伊斯蘭信仰所結合,用以落實古蘭經生活規範之法律。從當年聯邦議會開始,伊斯蘭黨便試圖尋求國會的支持,以在當地落實胡督法。因為要真正能實施,尚須解開聯邦憲法對伊斯蘭法庭的枷鎖。Abdul Hadi上週四所提出的議案,即是伊斯蘭黨自2015年年中以來,所提出的第三次修法草案。

該草案意在修改1965年所通過的《沙里亞法院刑事審判法》中的保障措施(3-6-5 Safeguard)」,以擴增伊斯蘭法院的管轄權。該法條限制,沙里亞法院的懲罰權限僅限於三年以下監禁、六下鞭刑與罰鍰5,000馬來西亞吉令的懲罰。透過設定刑罰上限,該法條有效地劃清了馬國國家司法體系與沙里亞司法權在刑事管轄中的權限分配。

權限分配之條款,主要是為處理馬來西亞殖民歷史和伊斯蘭信仰所衍生的兩套司法體系。在英國殖民時期,「普通法體系」已然建立並成為馬國主要司法體系,至今時間長達200年;但「伊斯蘭法體系」卻直至二戰後馬來西亞脫離英國獨立,才正式得在馬國中被建立起來。之後,「普通法」和「伊斯蘭法」兩套體系便長期存在於馬國國內。

後者亦被稱作「沙里亞法體系」,其管轄之適用範圍只限於成年穆斯林(值得注意的是,其亦適用於馬國國內的外國穆斯林),且必須從屬於國家司法體系,兩者一旦有矛盾、衝突之處,應以國家司法體系優先適用。換言之,一旦廢除該法條,伊斯蘭法將能不受拘束地在吉蘭丹擴張管轄權。有輿論認為,此舉將導致馬國國內司法體系正式分裂,亦有輿論主張這違反了憲法第八條所保障之平等權。

交通部長回應:如果阻擋法案失敗就立即辭職

Abdul Hadi所提之議案將在下一會期(10月)進行辯論與投票,面對伊斯蘭黨在下議院的突襲,交通部長廖中萊回應,其將全力凝聚國民陣線(BN)與其他反對黨,以阻止該法案被表決通過,撕裂司法體系與國家。若仍未果,則「必當作出犧牲」——他將以下台表示其堅決反對立場。

由於該修正案提出的方式是由反對黨的議員所提出之「個人議案(private member's Bill)」,所以將以簡單多數決為之。意即若廖中萊希望能阻擋該議案,其將必須吸引到112席支持,方能確保該修正案難以通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當前席次分配,雖然馬華所屬的國民陣線仍在下議院保有絕對多數的席次,但下議院中亦有多達136名伊斯蘭教徒,亦超過總席次半數,要尋求國民陣線普遍的共識恐非易事;另外,該修正案能被順利排入議程,執政黨巫統部分議員與民主行動黨(DAP)的支持是一關鍵因素,更顯見國民陣線內外對於議案的支持程度。

參考資料

核稿編輯:闕士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