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DJ看本屆金曲:世代交替的尷尬期,主流與獨立音樂大亂鬥 (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年的作品取向異常多元,各種曲風、語言彼此勁爭,對於市場來說絕對是好事,消費者有更多選擇,市場也不再一枝獨秀。而不到最後一刻,不知獎落誰家,如何抉擇考驗著評審們的智慧。
文:大叔DJ Ken Lin
前情提要:大叔DJ看本屆金曲:世代交替的尷尬期,主流與獨立音樂大亂鬥
《最佳年度歌曲獎》
- 不要放棄Aka pisawad(母語版)《太陽的孩子 Wawa No Cidal 電影原聲帶》/演唱者:舒米恩・魯碧
- 母系社會《AMIT2》/百代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AMIT)
- 不為誰而作的歌《實驗專輯 和自己對話》/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林俊傑)
- 下雨的夜晚《冬 未了》/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蘇打綠)
- 小幸運《我的少女時代》/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田馥甄)
所謂年度歌曲有兩個詮釋面向:第一,最能代表去年氛圍的歌曲;第二,整體演唱製作最為精緻動人之作。在大叔看來,2015年市場分眾日趨明顯,網路世界裡每個族群都有不同的意見領袖,彷彿春秋戰國時代群雄劃分中原領地,沒有一首歌能夠完整代表整年度的氛圍,甚至讓人覺得這份名單似乎至是表面上的「試圖討好每個組群」,看不清背後的精神。
舒米恩演唱的〈不要放棄〉是首情感真摯的好歌,疏淡有味,但電影流傳度不高,或許鼓勵母語創作成分居多。
比起〈母系社會〉,阿密特專輯中還有更多讓人驚艷的破格之作,不管〈牙買加檳榔〉或是〈血腥愛情故事〉,都讓人眼睛為之一亮。這個年代已沒有所謂「男女不平等」,更何況我們都有第一位女性總統了,〈母系社會〉以「搖滾怒女」的身份唱出對男性社會的不滿。在我看來,這似乎是民初時代的事情,阿密特的精神應講求意識形態上的升級,年度歌曲入圍這首歌讓人不解。
蘇打綠〈下雨的夜晚〉也有同樣的問題,明明是一張能量飽滿的驚人之作,最後入圍最佳歌曲居然是最保守的小品情歌,這證明市場只願意接受這樣小情小愛的情歌嗎?還是其實我們根本不期待歌壇有任何突破表現?不管〈他舉起右手點名〉,或是〈對殺人狂的指控〉,對於現狀都有著犀利的觀點,交響樂更顯有力,或許是更合適的選擇。對大叔來說,金曲獎應該去鼓勵這樣的突破。
林俊傑〈不為誰而做的歌〉是首精緻的流行歌曲,詞寫出了對於過往不具名人們的感謝,編曲也突破林俊傑寫情歌的習慣,優美而動聽,流傳度高。但就力道來說,仍不足以選為年度歌曲。相較之下,另一首〈有夢不難〉更符合大環境不景氣下,越來越多年輕人創業追夢的社會氛圍。再者,這首歌是在「移動的過程」中錄製完成,難度更高,整體具畫面感,激勵人心叫人難忘。
〈小幸運〉似乎是所有社群心中「最具共識」的年度歌曲,搭上《我的少女時代》,讓這首歌紅遍大街小巷,清新自然、純情簡單,勾起大家的青春記憶。但精緻度與田馥甄其他歌曲有落差,也不全然符合電影中90年代氛圍。單憑電影與歌者魅力,卻佔據了排行榜超過半年,顯示具市場號召力的作品不多。
《最佳國語專輯獎》
- 搖擺電力公司/彎的音樂有限公司(演唱者:許哲珮)
- 謝震廷/查理 PROGRESS REPORTS/十全媒體娛樂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謝震廷)
- AMIT2/百代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AMIT)
- 失語者/亞神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蔡健雅)
- 冬 未了/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蘇打綠)
- ∞ 無限/人人有功練音樂工作室(演唱者:熊仔)
最佳國語專輯可說是最大獎,表揚的重點不是放在歌者本身,而是專輯詞曲製作與企劃概念。今年每張專輯皆表現傑出,難以選出最優,若以整體性來看,這個獎項我會投給蘇打綠《冬 未了》。
謝震廷《查理》初生之犢不畏虎,在沒有太多宣傳的情況下入圍多項,成為今年最大黑馬之一。自然流露的才氣叫人驚艷,是編排相當成功的首張大碟。一直以來,許哲珮都以自己的步調做音樂,歐風童話風格成為其註冊商標,《搖擺電力公司》的多項入圍,讓人感嘆鼓勵來得太晚。以三拍歌曲為軸心在市場極為少見,古典底子深厚,快慢歌唱來都不費功夫,專輯極為流暢!
蔡健雅的《失語者》調性一致,都會感依舊,加入清電子編曲後精緻度更勝以往,深層與誨暗的曲式獲得樂評一致盛讚,聽得出歌者挑戰自我決心。《AMIT2》承襲《阿密特意識專輯》的革命精神,專輯一字排開每首歌都有著強大能量,除了阿妹本人對於音樂的自我探索外,也帶領著歌迷走向更開拓的音樂視野。
熊仔的《無限》也是今年一大亮點,台大嘻哈研究社出身的他,不像其他饒舌歌手般肅殺,以溫文儒雅的書生樣的反差讓人印象深刻。《無限》專輯一氣哼成,除了較為炫技的主打歌〈凶宅〉外,專輯後段〈再聯絡〉、〈信〉等歌曲,可聽見他真誠動人的一面,善用影響力鼓勵迷失自我的學子們。是繼蛋堡後難能可貴的說故事好手,下一個耀眼的嘻哈明星。
但為何那麼多優秀作品中,大叔會選擇《冬 未了》呢?原因無它,就是對於細節講究的態度。
這張專輯,蘇打綠將精力與經費全部花在「把音樂做到最好」這件事情上。當大家製作預算縮編,用編曲軟體直接取代真實樂器,他們卻選擇大陣仗至歐洲錄製交響樂,CD放出來的瞬間便可了解他們的用心良苦。當然,在詞的創作上,質量也是歷年最高,多數歌曲滿載強烈意識形態,除了對社會現象的指控外,文學性叫人倍感震懾,誠意質感十足,堪稱2015年度最佳大碟。
《最佳作曲人獎》
- 陳建瑋/黑鳥《古倫美亞》/喜歡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陳建瑋)
- 蔡健雅/失語者《失語者》/亞神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蔡健雅)
- 林俊傑/不為誰而作的歌《實驗專輯 和自己對話》/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林俊傑)
- 吳青峰/下雨的夜晚《冬 未了》/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蘇打綠)
- JerryC/小幸運《我的少女時代》/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田馥甄)
創造迷人弦律是作曲者最為堅難的工作,音符所傳遞的能量有時候大過歌詞,幾個簡單動人的和弦卻能流傳多時,留在腦海中難以忘懷。
今年入圍的幾位作曲者都是創作能手,陳建瑋唱出年輕人的台語歌,用創新曲式譜出台語搖滾態度,是去年台語歌壇最大亮點。
蔡健雅的譜曲能力有目共睹,喜歡研究特殊和弦的她,創作出的旋律總有獨到之處。〈失語者〉在傳統口水歌的編制下,試圖呈現截然不同的氣味,更把冷豔氣息烘托到高峰。
〈下雨的夜晚〉和〈小幸運〉都是簡單好唱的情歌,傳唱度極高,貼近人心,對於創作者來說,要寫出被人記住的弦律,看似容易實為困難,這兩首歌KTV成績也都表現出色。
林俊傑〈不為誰而做的歌〉是我認為今年的最佳作曲。有別於以往,這首創作非常獨特,弦律性極強,卻不落俗套,被大家記住了,卻又帶來新意,在市場性與自我實現中取得了絕佳的平衡。
《最佳作詞人獎》
- 謝銘祐/生份的情歌《古倫美亞》/喜歡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陳建瑋)
- 武雄/拆《張三李四》/安樂茂思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演唱者:張三李四)
- 陳仨/母系社會《AMIT2》/百代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AMIT)
- 吳青峰/痛快的哀艷《冬 未了》/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蘇打綠)
- 吳青峰/他舉起右手點名《冬 未了》/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演唱者: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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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