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真的是天公地道?

欠債還錢真的是天公地道?
Quentin Matsys, The Moneylender and his Wife. 1514.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人類學家David Graeber在其巨著《債的歷史》中,提出顛覆我們平常認知的論點:社會是建基於「債務」而運作,並且「欠債還錢」可不是天公地道的道德法則。

文︰梁惠娟

香港「榮登」全球工時最長的榜首,據報道,每週平均工時超過50小時。港人雖然口裏說不,但身體卻仍然很誠實,朝九晚五OT無補水,仍然繼續「扮工」。因為工作才有糧出啊,有糧出才可以買所需物品啊,或者去一趟旅行。其實我也不想這樣,但鬼叫我窮頂硬上呢?

錢不過是作為交易的媒介,是工具來讓我們獲取所需。要是讓我們去除交易的媒介—錢作交易可以嗎?細想一下,其實未嘗不可啊。

某些社區正實行不以金錢作交易媒介,取而代之的是「時分卷」,用時間來交換所需要的東西,以物易物。例如一名維修技工替各人修理家裏壞了的電器,以交換所需食物。而組織「執嘢」更是嘗試在全港推行換物。

還未發明「錢」這種媒介之時,人類就用以物易物方式,各取所需。但隨著科技發達,能夠製造更多產品,「以物易物」這方式就好像有點不方便了,便發明了貨幣。

社會運作建基於「債務」

而人類學家David Graeber在其巨著《債的歷史:從文明的初始到全球負債時代》(Debt: The First 5,000 Years)則提出顛覆我們平常認知的論點:早在貨幣出現前,人類就背負債務,而社會則是建基於「債務」而運作。並且,「欠債還錢」可不是天公地道的道德法則。

為什麼作者說社會是建基於「債務」而運作呢?作者所指的「債」並不是指以貨幣為媒介的債務,而是指人與人之間,你今次幫得了我,我受到你的幫助,是以我欠了你一個人情,會在你需要幫助之時伸出援手,以還你一個人情。

人與人之關係在社會裏就是「債主」與「負債人」關係,不斷償還當中的「債」。這就是作者所提出的論點:社會運作建基於「債務」。換句話來說,即是以物易物/以服務交換服務的一種交換模式。

政府說金銀是錢,金銀就成為了錢

為什麼我們需要貨幣作交易媒介?作者考察歷史,在書中第11章,指政府堅持金銀(gold and sliver)為錢,便是錢了。政府有權力,說什麼便成了,這就成「真理」了。

於是,我們就開始以貨幣作交易媒介。於是,不知不覺中,我們就好像成了「金錢的奴隸」,除了打工,更重要的是睇住個市(對啊,我們都知道打工賺唔到錢,發唔到達啊嘛),一日幾十萬上落架。

其實我們又何嘗不知道股市不過是資本家的數字遊戲 ?資本家告知我們有得賺,市民就下賭了,結果是那間公司根本就「無錢」,哄市民上當「集資」而已,所以「雷曼債券事件」害得小市民那麼慘。當然,資本家不會心痛小市民,「願者上釣」啊嘛。

債主的道德責任

作者為什麼指「欠債還錢」不是天公地道的道德法則 ?他把道德責任置於債主,而不是負債人。況且,「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可又是由權力衍生的一種論述。政府設立法律,昭告天下,「欠債不還錢」該當是罪,不論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於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便成了一道德法則了。

資本家透過操控「債」來擺佈平民,例如計利息,並且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此論述來合理化這種無限加息的暴力。銀行明明知道你根本無力償還如此巨款,還是借錢給你買樓,當你無力供款之時,便可以「明正言順」一併吞佔你的住屋。這例就是作者所指,資本家透過操控「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論述來合理化其暴力。

講到這裏,想要給千千萬萬個米田共給資本家,但係,為了錢,工還是要返,只是放工後就不斷輪迴重看王家衛,咁又好了。又想了一下銀行收回住屋的例子,買樓要背負三十多年的「債」,真是怕了怕了,除了別讓你的文學在五月死去,也希望人生不要死在層樓上。

比挑戰海德格難度低半級的500多頁枕頭書:

  • 《債的歷史:從文明的初始到全球負債時代》, 大衛.格雷伯,商周,2013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此

責任編輯:tnlhk
核稿編輯:周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