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與動物:應如何思考對待動物的標準?

論人與動物:應如何思考對待動物的標準?
Photo Credit: Vasily Fedosenko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多年來人類如何對待動物爭論不休,每逢出現爭議,大眾乃至公共知識分子取態較為極端,然而,難道人類對待動物的標準和界線,中間沒有更妥當的分寸嗎?

動物天堂or地獄?對待動物的標準真要如此極端嗎?

人類如何對待動物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由公共議論乃至學術研究數十年來不絕,可以這樣說:只要人類一天仍與動物「相處」,一天也會有諸如此類的價值爭論。

每年6月桂林狗肉節、9月日本太地町「 海豚屠殺」如常,2016年有簡稚澄醫生為貓狗議題服毒自殺,辛辛提那動物園槍殺大猩猩救四歲男童事件,還有包括香港一再熱議葉劉淑儀「穿皮草」,全球各地的虐待動物事件,爭取動物權益的呼聲。可見,從生活似是小事的「食肉」反思,乃至社會文化和法律如何看待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不僅是哲學和科學糾纏不清的價值討論,都可以是日常很「貼身」的課題(葉劉強調若同意吃乳鴿,不能反對她穿皮草)。

筆者早於2014年8月撰寫〈我們就愛吃豬吃魚不吃狗?〉(下稱〈我〉)一文,提出坊間較少考慮「有等差善待動物」的觀念,隨時代演進,人類應一步步、合情理地擴展善待動物的範圍,猶如人類討論相處上「等差愛」和「平等愛」的不同方向。可是大部分對動物議題的評論,都偏向兩極化,認為按等差地對待動物就是錯誤,就是「物種主義」(speciesism),就是偽善。慶幸,筆者在2015年11月碰巧遇見〈開放吃狗肉,並不會保護我們的毛小孩。〉一文,作者以社會學和國際視野主張可有「等差」地對待動物,儘管那篇文章主要討論「吃狗肉」的爭議,以反駁台灣哲學作家與哲媒搞手—朱家安刻意引起爭議的文章—〈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但分析的方向筆者頗為贊同。

就所謂「平等 / 一致」的思考方向,以食肉為例,不少人主張:要麼就所有動物通通都「可吃」,要麼就所有動物通通都「不可吃」;或是,要麼所有動物都「具有」道德地位,要麼所有動物都「不具有」道德地位。好像一旦賦予動物道德地位和權利,就須「等同」人類所擁有的一樣,否則就不一致,就有問題。又好像只要在善待動物上不夠「平等」,就相當於人類正在殘害動物。

然而,你會否這樣說:

由於你沒有像愛親人一般去愛你的朋友,所以你正在傷害那些朋友?

不錯,這想法很古怪,一看就知不妥,有等差其實不表示有問題,正如你成不了耶穌愛世人,並不表示你是惡魔要遺禍人間。可是不論香港、台灣,我們社會很多討論動物議題時,大致上在這種思維框架之下進行,年復一年地爭論著。(筆者並不排除人類社會在N年以後,「有可能」實現美好的平等世界,凡事「有可能」)

過往愛護動物的哲學「聖經」屢遭挑戰

我們身處的時代,一切問題不在於簡化談論動物「有 / 無」道德地位和權利,也不在於「每一種」動物都要有平等對待,卻是即使承認「有」必要賦予動物道德價值,箇中的程度與分寸在那裡?另外,真是要「每一種」動物都平等對待嗎?還是按不同種類的動物有「妥善的」差別對待呢?就這樣的思考,筆者認為德國思想家普列希特(Richard David Precht)在著作《我是誰?》(Wer Bin Ich?und wenn ja, wie viele?)之中,寫關於動物的討論,非常值得我們好好深思,以下反思也可視為〈我〉文的延續。

首先,站在極端愛護動物的一派,大都援引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和湯姆.雷根(Tom Regan)的理論,以人類某派哲學思想「賦予」平等對待動物的利益(interests) / 權利(rights)。筆者傾向詳述辛格的思考,而不是雷根,主要是雷根的思考在於要人們「相信」動物存在「本有價值」(inherent value)、「生命主體」(the-subject-of-a-life),可以是比較漫長的概念糾纏。而辛格就《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的思考相對明確一點,是對是錯則屬後話了。

談起辛格,我們先看他一段浪漫的故事,那一次經歷啟發他不再吃肉,而且寫下《動物解放》的經典著述 。1970年,辛格正在牛津大學食堂享用那美味的牛排餐,那時他仍未嚴肅思考吃肉乃至人與動物的價值問題。辛格滿心歡喜進食牛排之際,看見同枱的學生把肉撥開,向來熱衷討論是非對錯,甚麼都納入思考的辛格對這動作萬般好奇,這學生為何好像很討厭肉類呢?這位學生叫理查.科申(Richard Keshen),後來當上加拿大布列頓角大學(Cape Breton University)的哲學教授。當辛格詢問他吃肉問題時,科申斬釘截鐵地強調自己永不吃肉,因為吃動物在道德上站不住腳,並歡迎辛格提出他不同意見。

怎料,這次以後,辛格認真地反思人類吃動物的問題,他認為動物的外觀形態和理性思考能力,並不是人類可以吃動物的理由,因為他認同邊泌(Jeremy Bentham)的說法:

「有一天人們將會明白,腿的數目、體毛的多寡都不足以構成如此對待一個有感受的生物的原因。但是,什麼會是不能逾越的界限呢?是說話的能力嗎?可是一匹長成的馬,或一隻成年的狗比一個剛出生一天、一個星期或甚至一個月的嬰兒,都要來得聰明,社會能力也更好;而且就算不是如此,那又能改變什麼呢?

『問題並不是他們是否會思考或說話,而是他們會不會感到痛苦。』("The question is not, can they reason? nor, can they talk? but, can they suffer?")」

由此,辛格得出一種強烈的價值判斷:人類無論外形乃至有思考能力,這些條件也不成為可以吃動物的道德優越性,即使剛出生嬰兒知性低於一頭豬,還是不能吃他,至基本他「有感受快樂和痛苦的能力」。

如果講求最極端嚴格的善待動物,難道要禁絕吃昆蟲?

筆者絕對明白,且別論世界每一處地方,要生存下來是否都「能夠」不吃肉,至少在先進的文明城市應該可以,只要做好素食的教育、文化、制度配套,吃肉不是人類生存必須的,實踐只是時間問題,是「應然」。可是,我們討論的是「現在、此刻」,在未能完全實踐的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在有等差地對待動物,尤其更好地對待貓狗和瀕臨絕種動物,甚至,上星期在慘劇中遭槍殺的大猩猩,人們為牠設置悼念活動,這根本不值得批評。且別論我們基於甚麼原因不吃貓、狗、豬、牛、馬、羊、大猩猩、黑猩猩、倭黑猩猩⋯⋯大概,吃掉上述動物,部分人的反感相當強烈。可是若說吃雞,大家還是會有點掙扎,吃老鼠掙扎可能又再少一點,吃田雞的掙扎就更少了;但是,魚是否一定不能吃呢?好了,那昆蟲又如何?最近《立場新聞》報導澳洲認知科學家Andrew B. Barron和哲學家Colin Klein的研究指:「昆蟲既然擁有處理資訊的能力,而類似的能力又和脊椎動物的中腦結構相似。由此或可推論出昆蟲也可能擁有一定程度知覺。」假如保守起見,是否「應該」立法禁止捕捉和進食昆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