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我們必須正視與解決的五件事

關於犯罪,我們必須正視與解決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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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作者:胡博硯 (洪仲丘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前天(21日)發生的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引起民眾十分的恐慌,台北市政府也派遣了八十位員警進駐車廂保護。

實際上,這種隨機殺人事件,除非是一種計劃性的恐怖活動,否則在嫌犯落網後,再大規模加派警力,也許在民眾心理上有安心的作用,在實效上有何功用完全不能理解,只是造成員警的勞累。

恐慌與指責有用嗎?

這種隨機式的攻擊行為,造成如此重大傷亡此前未見,但絕非個案,倘若嫌犯未及時落網,我們的犯罪偵防體系有無配備熟知犯罪心理之人員以追捕嫌犯呢?

而在前天犯行後大量的抗議電話擠進了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似乎把一切的矛頭都推向廢死就以為可以解決問題,或者是一消心頭之恨。甚至有偽造廢死聯盟粉絲網頁以及該聯盟聲明的情況出現,或許就有人惟恐天下不亂吧。

實則不然,我國並未廢除死刑而法務部在四月底才槍決五位人犯,據報載嫌犯也了解其行為會被判處死刑,甚至其目的可能更為求一死。如此一來,死刑所要嚇阻的對象為誰呢?至於早在十九世紀即已拋棄的單純的應報思考也許滿足了被害人心理的不快,但別忘了我們多數的犯罪多出自於報復心態,這種思考的蔓延無助於社會的平和。

事實上,在本案之前,法務部行槍決之後,也發生了多起震撼社會的刑事案件,台中新移民殺害同居男友並分屍,以及為了數百元而殺害十九歲女同事的新聞,還歷歷在目,沒想到我們馬上發生如此大的社會案件。社會的不穩定,顯然是造成這些社會案件的主要原因,就如同大陸節節升高的衝突問題增加了維穩的經費,然而卻沒有解開他們社會不穩定的要素。

同樣在台灣,這樣遺憾的事情發生後,所應該做的是了解這件事情如何發生以及未來去預防再次的發生。而死刑不僅成了國家解決問題的遮羞布,更成了民眾發怒的唯一出口,如此一來如何去面對真相呢?

向來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聊備一格,而監獄收容人數的超過使得矯治功能的喪失,大學裡面專注於評鑑等書面工作而無法真正落實學生關懷,專司犯罪偵查的刑事警察與治安維護的行政警察工作重疊,以至於犯罪預防向來不被關心,這些種種跟犯罪相關的議題都是該檢討的,然而卻未被注意。

我們必須正視與檢討的五件事

我們必須要正視犯罪相關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一、我國犯罪偵防體系,長久以來土法煉鋼,對於偵查一事卻乏體系性的知識,刑事警察依賴當事人自白而偵查犯罪情況普遍存在。現在已有科學鑑識人員的專業設置,但專業犯罪心理研究者未配置於警隊之中,將無法面對此種犯罪心理上必須要深入研究的嫌犯。現國內心理科系或者是犯罪防治系所畢業學生甚多,應規劃職位考選並使其參與犯罪的偵防工作。

二、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依附於檢察體系之下,但僅在事後少數金錢的補償,如何藉由心理面的復原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早日面對日常生活,並未見到。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應及早脫離檢察體系,並強調專業社工人員的介入,以發揮其功能。

三、監獄收容人數的過多,如台北、彰化監獄超收百分之三十,監所僅能將其心力投注於戒護工作,完全無法投入矯正功能,以至於監獄受刑人在犯率日漸升高。輕型罪犯入監服刑後容易升級成重型罪犯。目前受刑人中約莫四成為煙毒犯,煙毒犯是否應於監所中服刑,不無疑問,倘若間煙毒犯移置適當的戒治場所,則應可以解燃眉之急。

四、大學裡面專注於評鑑等書面工作,學生關懷工作僅落實於表格之上,卻乏實際層面的關懷工作。而此種關懷工作不乏家父長式的思考,期待學生必須要專注於課業之上。教育部應改變家父長制之思考,以對待成人之態度教養大學生,並減低無謂的書面工作。

五、專司犯罪偵查的刑事警察與治安維護的行政警察工作重疊,以至於警力規畫不當,除了增加工作量外,並無益處。目前警察專業分工不清楚,交通警察、行政警察、外事警察與刑事警察應各有專業,但卻未見分科,應及早建立相關制度。

發生這樣的事情,全國處於悲憤之中,但務必冷靜思考,以求社會的進步。不過在這不幸的事件中,嫌犯就讀的東海大學始終保持高度,對學生不離不棄,對社會付出關懷與責任,體現了大學的風範,也為療傷止痛開啟了一扇門。或許我們該藉此真正的面對問題,找到我們自己生命的出口。

最後,我引用東海大學的公開信「願上帝賜我們信心、平安與智慧,並安慰無辜受害的每一個人」,台灣的關鍵時刻,每個人都應該沉著面對。

(相關文章:東海大學公開信:在東海的每一個人都是家人,我們有責任將遺憾轉化生命的教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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