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巴拿馬文件》更內幕的避稅天堂故事:台商、富人「海外金庫」大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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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來台灣資金外流超過15兆,國庫每年短收上千億元,境外公司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從最早規避政府政策,到後來「呷好道相報」,台商將境外公司玩到出神入化,不僅藏錢、藏名、還能藏事業;偏偏台灣以小國之姿卻行大國稅制,最後流失的恐怕不只是錢,還有台灣的資本競爭力。
文:林文義、陳彥淳、洪綾襄|財訊雙週刊 第504期
正值報稅季節,一位替老闆處理稅務的祕書在幫老闆報完稅後,大聲驚呼:「老闆!為何你要繳的稅比我還少?」老闆笑著說:「因為你賺的是境內收入,一毛都跑不掉;而我賺的多數是境外所得,不但有節稅彈性,而且稅率也低。」
這是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聽到一位老闆與祕書間的真實對話,也具體地反映出,台灣有錢人熱中設立境外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
揭面紗!代辦業者神祕低調
最快五天幫你設一家境外公司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境外公司讓人有負面聯想,為了揭開境外公司的神祕面紗與各種用途,本刊記者明察暗訪了多家會計師事務所、代辦公司、台商顧問公司、券商、富豪財務經手人、券商、投資銀行等相關單位。
各方一致指稱,有錢人使用境外公司早就是公開的祕密,不是什麼新聞,但每個人不是低調受訪、婉拒掛名,甚至最後必定帶上一句「你們沒有來找過我喔!這些我一概不承認!」不然就直接拒訪,顯見境外公司在有錢人的世界裡,仍有很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灰色地帶。
愈是神祕低調,愈是引人好奇。為了解該如何申辦一家境外公司,記者走進一家與台商往來密切的券商裡,詢問如何到台商最喜歡的英屬維京群島(BVI)辦理境外公司?只見這位老闆聞訊後哈哈大笑:「你們千萬不要去,去了會被大家笑死,你在台灣就可以辦,我們還提供到府服務,你去那裡什麼都沒有,那裡是度假天堂。」
透過該券商的代辦系統,設立一家BVI公司,「我打折給你們,最便宜只要630美元,維護年費1000美元,真的,千萬不要跑去BVI。」這位老闆阿莎力地說。我們這才明白,原來境外公司都是要透過註冊代理人協助作業,並沒有直接開放給一般人申請。
循著這條線索,本刊找上位於台北市基隆路上的精博國際顧問公司,這家公司隱身於一般辦公大樓裡,外觀看起來沒有什麼特別,用來進行教育訓練的教室裡空無一人,但辦公室門口卻貼著「禁止錄音、錄影、照相」警語;「我們這裡,常會有人來偷拍,最近就有一些電視台,拿著針孔攝影機來拍,我們才特別貼上標語。」精博國際總裁龔泰平指出。
為什麼要來偷拍?原來,精博是國內最大的境外公司申請代辦業者,是包括BVI、美國德拉瓦州、貝里斯、英屬安圭拉、模里西斯和塞席爾等6個國家的政府註冊代理人,26年來經手上萬家境外公司申請登記,也最了解台商設立境外公司的流程與目的。
辦公室的牆面上,掛滿各避稅天堂相關人員相片,「這位是BVI總理、這位貝里斯金管會主委,這位則是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務部的主任。」龔泰平對這些避稅天堂的承辦高官如數家珍,卻鮮少對外公開談論境外公司,更是避談具體案例,「我要求員工下班後,就要忘記工作上的事,絕對不能和別人討論。」
眼見《巴拿馬文件》炒得沸沸揚場,龔泰平打破沉默、接受本刊專訪,說起話來慢條斯理的他強調,台商最初到海外設境外公司,是因為政府不准台商直接投資中國,台商必須先繞道海外,再用境外控股公司名義間接投資中國,「大陸剛開放投資時,台灣申請境外公司便出現了第一波高潮,每個台商都設2到3家以上的境外公司。」龔泰平形容,當時市場對境外公司需求又多又急,生意相當好做。
「最快只要5個工作天,就可以申請下來一家境外公司。」看似斯文的龔泰平,卻很抓得住台商凡事要快的心理,急切地解釋「當時對大陸投資機會很多,曾有台商提出要求,要我在5天內幫我設一家境外公司,馬上要在中國昆山簽約買地,我也可以幫他做到。」
漸漸地,「設立後大家發現,境外公司在企業經營上有非常大的彈性和好處,有些用途甚至是客戶教我們用,我們才知道,原來可以這樣做……。」於是,申請境外公司這項業務在台灣愈來愈受歡迎,反而成為顧問公司的業務大宗,連龔泰平自己也始料未及。
面對外界質疑,龔泰平話鋒一轉,「我們就像在做工商登記,只是公司在外國。就像我們賣汽車給別人,他要開著車去撞人,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我們也反對用境外公司做洗錢工具,但它本身並沒有違法,而是使用人用這個工具所做的行為可能犯法。」龔泰平又恢復他慢條斯理的口氣,「就算是《巴拿馬文件》發生後,我們這裡還是天天在接單,完全沒有受影響。」
►台灣境外公司最大代理商現身說法:《巴拿馬文件》曝光後,還是天天有生意上門

太風行!境外公司好藏錢
七地區最熱門,共設約20萬家
這些年來,台商在香港、開曼群島、BVI、模里西斯、薩摩亞、塞席爾、巴拿馬等七大免稅或低稅地區,至少共設了約20萬家境外公司,《巴拿馬文件》揭露的台商境外公司2700家只是小兒科。其中,香港、開曼、BVI、模里西斯等四個地方,更是台商設境外公司最熱門的四大避稅天堂,而BVI則因申請成本低、核准速度快,是台商操作境外公司的首選之地;至於香港,則是政策因素下,當時台商西進設紙上公司最便利的選擇。
有錢人會依據不同的目的,挑選境外公司所在地,如果是以上市為考量,開曼群島是首選,而過去BVI避稅天堂因名氣太盛,導致不少地區的股市主管機關不歡迎BVI公司,還會加強審查。
若依據鄰近性思考,則選擇海外所得沒有課稅的新加坡或香港為主。香港稅制簡單明白、進出方便,缺點為香港是中國的屬地,擔心在香港的財務規畫無法躲過中國的監察;因此,多數台商會在香港公司上面再架一層BVI公司,多留一層緩衝空間,「現在都是把小金庫放在香港,大金庫則放在新加坡。」知情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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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關鍵字」行銷爭議多!陳亭妃:公平交易法修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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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亭妃針對近期「網路行銷關鍵字」詐騙廣告頻傳的議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討論強化「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讓關鍵字的使用在商業競爭上更加公平合理!
網路購物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業者透過「關鍵字」行銷,吸引消費者目光,也讓業績蒸蒸日上,但關鍵字用在詐騙,或是負面,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杜絕惡意競爭,維持市場交易秩序,有鑑於此,立法委員陳亭妃特別針對近期「網路行銷關鍵字」詐騙廣告頻傳的議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李鎂、司法院、法務部,以及政大法學院的王立達教授、臺大學法學院的李素華教授、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王瀚興律師和中國法律政策協會蔡步青秘書長一起參與,透過討論強化「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讓關鍵字的使用在商業競爭上更加公平合理!
陳亭妃提到,目前針對不當的「網路行銷關鍵字」的議題,當事人必須負擔刑事、民事以及行政的相關責任,法源依據則散見於《刑法》、《民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民眾或業者除了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自行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但是處理程序曠日廢時。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又受制於《行政罰法》:「先司法後行政」原則,若法院判決遲遲未確定,就無法對其開罰,顯然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律師蔡步青建議公平會建議,可以考慮目前現行適用公平法25條的「處理原則」,明確的類型化、特定化,有關於違法使用關鍵字,這樣的類型,並在第一時間,就採取相關的強制行政措施,像是不改進修正,透過連續開罰,達到嚇阻,也能下架網站。」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表示,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受制於「行政罰法」,因「先司法後行政」原則,法院判決未確定就無法開罰,但行政機關應帶頭在前,行政和檢調同步處理;台大法學院教授李素華則認為,網路和廣告都是主流,規範很重要,若是執法方式沒有跟上網路創新時代,可能會造成救濟困難,目前美國等國家都已著重於廣告資訊揭露。
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近三年裁罰的案件有11件,共五百多萬的罰鍰金額,視案情內容來做開罰的判斷,隨著競爭多元,網路開放,公平會也會適時檢討,不實廣告,公平會處理的案件很多,關鍵字廣告就是不實廣告的一環。會後將所有的專家學者意見,帶回作為參考。

除了行政機關的與會之外,陳亭妃也邀請民間的專家學者,針對實務上相關案件的處理模式以及衍生出的各種問題,彙整各方的專業意見。同時,也一併探討《公平交易法》未來的修法方向。透過公聽會討論,行政機關檢討改進後,法條更加公平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