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一手槍,自保更安全?看似有道理,其實不是

人人一手槍,自保更安全?看似有道理,其實不是
Photo Credit: Dylan Martinez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不料相隔半年,美國發生奧蘭多同志夜店大屠殺,又正夕美國總統大選時期,「槍管」政策再成為全球爭議不休的問題,今天世界高度全球化,不論旅遊還是工作,美國的槍械問題,槍殺的死傷情況,作為亞洲人也不應該忽視,本文就此對槍管進一步提出確切討論。

半年又爭議一次槍管,可見槍殺的頻密和嚴重性

奧蘭多同志夜店大屠殺發生後,舉世震驚與悲痛,傳媒再度牽起宗教、同志與槍管的議論。就香港的討論,大約半年前,林行止先生在《信報》撰寫〈「槍管」難阻槍殺治本在回歸理性〉一文,就美國的槍械問題背景有不錯的整理,讀者值得重溫;可惜,對於槍械管制的問題他似無確切結論,最後更以一段非常含混曖昧的判斷作結:

作為經濟學者,駱德(John Lott)以大量的數據及圖表,(在《槍械愈普及罪案愈少》一書中)清晰地展示了「槍多反而更和平」的事實。換句話說, 要減少槍殺事件,修訂過於寬鬆的槍械法,如禁止郵購及禁售「大殺傷力武器」以至有類似「良民證」的人才能購槍,無可厚非,但全面禁止人民擁有槍械,不但有違開國元勳讓人民擁有槍支以保障自由的「誓言」,而且於事(減少持槍作案)無補,因此不宜立法管制人民購槍。事實上,從近年的槍殺案看,設法紓解「文明衝突」和正確詮釋《可蘭經》教義,才是治本之道!

顯然,無論支持加強槍械銷售和購槍背景審查管制,抑或支持全面禁止持槍,均屬「立法管制人民購槍」,所以林行止文中說「不宜立法管制人民購槍」的意思應指後者,即表示美國不宜全禁持槍,但大可加強購槍背景審查,這樣做一來「不會」有違開國元勳讓人民持槍保障個人自由的誓言,二來全禁持槍對減少持槍作案於事無補。

其實,大家基本都同意「槍管」,全禁美國槍枝想太多了

首先要弄清一點,奧巴馬向來無主張全禁持槍,直至本年初,他宣示的槍管政策只是加強管制措施,例如:

  • 所有槍支銷售者都需要向官方備案註冊並持有執照許可,此舉推翻了目前對一些網絡和槍展銷售渠道的槍支銷售者的豁免;
  • 各州須提供由於精神疾病或家庭暴力而無資格購買槍支的相關信息;
  •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將增添230名調查員,處理購槍者背景調查;
  • 要求美國國會撥款五億美元,用於改善精神疾病保健;
  • 美國國防部、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將探索「聰明槍械技術」以改進槍械安全。

是故按照林行止的說法,他應該贊成奧巴馬的主張。不過奇怪的是,林行止在文中又贊同經濟學者駱德「以槍制槍」之說,認為「人民可以自由購買即合法擁有槍械,彼此拔槍互轟只是極少數(這種情況只出現於西部牛仔片),更普遍之象是,有槍者怕遭報復、還擊,不敢隨便用槍。」既然如此,他又應該不會贊成奧巴馬的槍管政策,因為賣槍、購槍越管越嚴,槍枝越不普及,何以實現他贊同的「以槍制槍」?既然他同意以槍制槍,又何以說:「修訂過於寬鬆的槍械法,如禁止郵購及禁售『大殺傷力武器』以至有類似『良民證』的人才能購槍,無可厚非」?從這點來說,林行止對美國槍管的說法含糊不清,令人一時難以理解他的立場。

加強槍管的理據沒那麼弱,沒那麼多原則問題

而且,我們應將林行止對美國槍管的整理,分成「原則 / 理論問題」和「技術問題」加以思考(其實主要是技術問題)。就技術層面,他提及即使全禁持槍,也無助減少「持槍作案」,這一點比較成立。尤其在巴西,即使當地實施購槍背景審查加以管制,卻由於治安不佳,罪案率長年高企,2014年巴西有近六萬人遭槍殺,而罪犯有相當多的途徑「非法」取得槍械作案,法律是否給予民間持槍,並非本質問題。甚至當地支持國民有「擁槍權」的國會議員莫萊拉(Edson Moreira)也坦言:「巴西沒有槍枝問題,問題在於罪犯非法擁槍,特別是毒品走私犯。」可見,無論一個社會是否全禁持槍,也無助大幅減少持槍犯案。可是,美國討論加強槍管主要針對持槍自殺與「大屠殺」(Mass Shooting)等問題,槍枝高度普及至少會增加上述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 誘因。

第二個技術問題,假如就減少持槍自殺與「大屠殺」的問題來說,回看經濟學者駱德以槍制槍的說法,則非常值得懷疑。一來,以「先進國家」(Advanced Countries)來說,完全普及槍枝,以槍制槍的現實從未試驗過;二來,世界不同先進國家的統計數據反映,槍枝越普及,死於槍殺的人越多,其「相關性」卻是顯然易見的,即使統計數字不反映嚴謹的因果關係;但是減少社會上的槍枝,大大增加持槍的難度,對降低人民被槍殺的數字至少是重要因素之一,同時跟其他加強治安和教育,減少犯罪的做法並無衝突。

據哈佛陳曾熙公共衛生學院教授David Hemenway在2015年12月4日的文章指出,美國每年有33,000人遭槍殺,他認為很多遭槍殺的個案原本可以被制止的。相對於2012年的數據,澳洲槍管最嚴,社會槍枝普及最少,在先進國家中遭槍殺的人民比率也最少;相反,三億多人口的美國,國內槍枝數量,竟佔全球槍枝總數的42%﹗即全球大約6.44億的槍枝,有四成多在美國,而美國每年遭槍殺人數比率,與其他先進國家比較最多(包括比較澳洲、新西蘭、德國、澳地利、丹麥、荷蘭、瑞典、芬蘭、愛爾蘭、加拿大等),而且數量持續上升(2009至2013年平均有32,100美國人遭槍殺;2015年升至33,000人)。

而且,根據外國媒體《Vox》引述哈佛公共衛生學院資料顯示,自2011年以來,美國公共發生大屠殺槍擊案越見頻密,再比較筆者舉引2016年美國人受槍擊死傷人數是三年最高,情況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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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媒體Vox引述哈佛公共衛生學院資料

即使研究未有嚴謹的因果關係,也可比較理據強弱,「武器」的誓言、原則屬其次

的確,有學者雖然贊成一些研究反映,在美國一些槍殺數字減少的地方,其他暴力死亡數字並沒有上升,反駁了以前一種說法指:「不是槍械殺人,而是人要殺人。」(guns don’t kill people, people kill people.)。可是,這些統計依然受一定「存疑或質疑」,原因在於,一直以來研究槍擊案、槍械管制的數據,都只反映相關性(Correlation)而不是因果關係(Causation),而且數據依然未足夠強烈支持任何一邊的槍管立場。

不過,上述數據基本亦反映許多槍管嚴厲的先進國家,社會確實有較少人遭槍殺,相對於從未實踐,也從未證明過「人人持槍,以槍制槍」的說法可靠,前者的理據即使仍有待充分證實其因果關係,也比後者以設想情境為主的理據來得強。而世界各地所得的數據,也比僅僅來自美國的數據,甚至僅僅根據駱德在90年代的地方數據來得強。

那麼,剩下的是原則問題了,即:究竟我們要多重視美國憲法權利法案第二修正案「一支受規範的武力,乃確保自由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侵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