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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祖先都在笑!立院三讀通過《文資法》:破壞古蹟最高罰2千萬

連祖先都在笑!立院三讀通過《文資法》:破壞古蹟最高罰2千萬
Photo Credit: 台灣少年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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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次修法是1982年制定執行文資法以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但也有文資學者認為,此次修法太過理想化,未來將面臨難以落實的困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破壞古蹟者將被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這可說是《文資法》1982年制定以來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

中央社報導,文資法這次修法的條文多達100多條,有趣的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時,是在前文化部長洪孟啟任內,但立法院院會三讀時,文化部長已經是當時擔任立委的鄭麗君。

在罰則部分,初審時朝野立委與文化部都認為,過去破壞、毀損古蹟,大多只是罰錢,或是輕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後也是易科罰金了事,因此委員會討論時決定加重罰則,除了訂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還可以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條文今天也都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蘋果報導,此次修法也新增,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工作時,自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及其他特殊性;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另以辦法訂定之。

這可說是《文資法》1982年制定以來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整合行政院與多位立委版本而成,法條內容與聯合國世界遺產公約接軌,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與「無形」,並規定公有古蹟等除政府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

修法內容包括擴大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向中央主管機關就已指定、登錄之各類有形文化資產審議為國家級文化資產。增加對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獎勵,並另新增條文規定,古蹟辦理整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

中央廣播報導,參與修法的立委黃國書表示,新法對文化資產的分類,不僅突破過去對古蹟既有的認定標準,新加入「紀念建築」的類目,更是文資保護的重大突破;他還說,新法讓國家文化資產得以無償撥用,徹底解決產權問題,最好的例證就是「台北機廠」。

也就是說,除了政府機關使用的文化資產外,其他都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讓台北機廠等案有解決方向。耗了多年歲月在《文資法》上,被同黨立委稱為「文資法之母」的立委管碧玲表示,完成初審,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立委陳學聖表示,新法也保障原民文化的資產保存,因此,未來文資工作不會只有漢人觀點。「過去我們文化資產保存都是漢人觀點,這次加入原住民史觀,所以未來台灣對文化資產保存會更多元。 」

陳學聖認為,文資法在前、後任政府間接力完成,顯示朝野對文資保存有一定的共識,再加上先前完成的「電影法」、「博物館法」,文化界重視的「文化三法」就通通完成,他認為,未來就要看文化部如何推動文資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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