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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們輸掉了太平島?拆解菲律賓的主張,從497頁判決書帶你解讀仲裁結果

為何我們輸掉了太平島?拆解菲律賓的主張,從497頁判決書帶你解讀仲裁結果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筆者希望透過這樣的分析,讓國人能夠瞭解仲裁案的實際內容,不去面對,永遠都學不到教訓,只有深刻地瞭解到我國是如何跌倒的,未來我們才能夠學著站起來。

中菲南海仲裁案結果在12號下午出來了,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CA)的判決將菲律賓原本的15項主張分成四大類:

  • 第一部分,仲裁庭認為中國無法對「九段線」內區域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
  • 第二部分,仲裁庭認為南沙群島中的島礁都不具有可以產生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礁層的權利;
  • 第三部分,仲裁庭認為中國南海內的行為侵犯到菲律賓的權利;
  • 第四部分,中國在南海填海造陸以及建設人工島的行為造成海洋環境的嚴重損害。

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對我國影響甚深,尤其是在第二部分中包含太平島在內的南沙群島都被認為是礁岩,更是不為國人所接受。

這是我國第一次被納入國際仲裁之中,也是第一次有一個國際性判決如此深遠的影響我國的主張。雖然我國政府對仲裁案判決採取不接受的立場,更主張我國不受這個判決效力拘束,但是這樣的立場不是法律性的,而是政治性的。

南海議題對我國來說不單純只是法律問題,更深層的則是兩岸問題以及民眾對於國家疆域以及憲法見解的歧見。現任政府採取與中國相同的立場,主要的訴求對象是國內的民眾以及對岸的中國。然而如果因為一件事務涉及政治性,而選擇不去面對,甚至不從其中學到教訓,那未來我們還是有可能會在國際法的場域再度重摔。

在仲裁庭結果出來之前,包括筆者在內,都認為菲律賓向法院提起的15項主張中沒有提到請求仲裁庭判斷太平島的性質,因此太平島在本次的訴訟之中應該不會是重點。然而,太平島卻在這次的判決中明確地被認定為不具有主張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礁層權利的礁岩,這樣的結果,確實出乎意料之外。

為了瞭解菲律賓在本次訴訟中的策略,筆者研究了本次仲裁庭的判決內容,發現以下幾個因素,讓我國的太平島被納入這次仲裁庭的考量之中,並且被裁定認定為礁岩。

以下,筆者試著分析為什麼太平島會被納入仲裁庭的判斷中:

1. 菲律賓變更了訴訟的請求

在判決書第408段的地方提到,菲律賓向法院主張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以及其他在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中高於水面的地物,皆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礁岩。

The Philippines submits that Scarborough Shoal and all of the high-tide features in the Spratly Islands are properly characterised as “rocks” under Article 121(3) of the Convention.

菲律賓方的訴狀(memorial)一直沒有被仲裁庭公布,因此菲律賓究竟是何時改變了請求的內容也難以得知,據稱,菲律賓是在2014年3月30日的追加訴狀中提到了太平島,外界難以知悉,也影響到我國的判斷。

2. 菲律賓採取迂迴的訴訟策略

在仲裁庭的判決中,太平島(訴狀中稱Itu Aba)是在菲律賓主張的5點中被處理的。菲律賓的第5點主張為:

美濟礁和仁愛礁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

首先要說明的是,仲裁庭在這次判斷中對於島嶼主權的歸屬以及海域的畫界並沒有管轄權。所謂島嶼主權歸屬,以太平島為例子,就是說仲裁庭不會決定太平島屬於哪一個國家所有,仲裁庭在這次判決中也沒有做出這樣的決定。而所謂海域畫界是指,如果設相鄰的兩個國家所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有所重疊,仲裁庭在這次也沒有管轄權去決定這件事情。

因此,針對菲律賓的第5項主張,仲裁庭在管轄權的判決之中表示,「關於這項議題,我還不能說自己有沒有管轄權,必須要等到實體程序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

仲裁庭的想法是,假設該庭要決定美濟礁和仁愛礁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必須要確定美濟礁和仁愛礁並沒有主張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屬於礁岩),如此一來,才能決定菲律賓可以從領海向外主張專屬經濟海域,並且把美濟礁和仁愛礁包含在內。

即便美濟礁和仁愛礁是礁岩,但是南沙群島中不只有美濟礁和仁愛礁可能產生專屬經濟海域,其他的島嶼也有可能會有這樣的權利(例如說南沙群島中最大自然島嶼太平島),一旦太平島是個國際海洋法意義上的島嶼,那就可以主張專屬經濟海域,然後把美濟礁和仁愛礁跟涵蓋進去,如此一來,又會變成劃界問題,仲裁庭就沒有管轄權了。

於是,仲裁庭就必須要對南沙群島中所有的島嶼(包含太平島)的屬性做出判斷,才能夠決定對於菲律賓的這項請求是否有管轄權。

這也符合菲律賓修正的主張,因此太平島就此被納進考量了。

3. 我國提供非常多與太平島有關的資料給法院審查

我國自去年底開始便將心力全力擺在太平島上,不但馬前總統親自上了太平島,另外也請了各國記者上太平島參訪,為了就是要對外說明太平島具有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能力,應該可以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另外,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也以法庭之友的身分向仲裁庭提交一份包含詳細科學證據在內的文件,說明太平島上具有淡水、可以種菜以及養動物,足以維持人類居住。這一份文件也被仲裁庭拿來請菲律賓回應。

由於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的最大自然生成島嶼,一但太平島沒有可以主張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其他島嶼也就不用談了。因此,最後的攻防便落在太平島上,而我國這陣子以來對外提供的資料,正好讓仲裁庭能夠詳加比對自英國以及法國檔卷中調出來有關太平島更早期的自然環境資料,來瞭解太平島從以前到現在的狀況,並且據以判斷太平島的屬性。

4. 菲律賓主張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利益相同

或許會有人問,太平島現在是台灣的,為什麼會在中國與菲律賓的仲裁案中被提到呢?

在判決的第434段提到:

The Philippines asserts that the Taiwan Authority and China’s interests are “aligned” in maximising Itu Aba’s potential maritime entitlements.

原來菲律賓主張台灣與中國在太平島可以極大化海洋主張此項利益上已經合而為一,台灣的主張就應該要被拿來當做是中國的主張,因此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判斷台灣方針對太平島提出的證據資料,做出太平島不屬於島嶼的判斷。我國與中國在南海的主張上幾乎可以說是孿生兄弟,雖然我們強調不與中國聯手,但是實際上菲律賓卻說服仲裁庭應該要把中國與台灣的主張放在一起看,兩者是互通的。

筆者認為,因為以上的四項因素,讓仲裁庭最後將太平島納入判斷之中,並且在判決第646段中做出結論,認為在南沙群島中,中國並沒有任何島礁可以產生海洋權利,因此仲裁庭對於菲律賓第五項請求是有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