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要求參選前簽署確認書,被指針對港獨、無法理基礎

選管會要求參選前簽署確認書,被指針對港獨、無法理基礎
Photo Credit: Bobby Yip / REUTERS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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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就立法會參選細節發出聲明,提醒參選人提交報名表時,必須簽署一項條文,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文:彭紫晴

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最近各政黨已開始向外公佈參選名單。在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兩天,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新聞稿,指參選人提交報名表時必須簽署確認書,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其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任何人要成為候選人,其中一項須符合之條件為簽署「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然而選管會在新聞稿中特別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條文,有政黨認為選管會此舉乃針對港獨主張。

選管會擬備確認書,供參選人簽署

選管會表示,留意到近期社會上有意見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聲明中特別提到《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相關條文如下):

  • 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 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因應上述情況,選管會已擬備了一份確認書供每位參選人簽署,參選人須確認簽署提名表格內的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上述《基本法》的條文。選委會特別提到:「如參選人作出虛假陳述,須負上刑責。」

港府贊同選管會做法

政府對選管會的做法表示贊同,指鼓吹及推動「港獨」若違反參選人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的內容,或會損其提名資格,因他們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易令選民產生混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亦表示支持選管會做法,認為聲明可讓參選人更清楚法律要求和責任,選舉主任可有更清楚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而選民也可更清楚參選人立場。他拒絕回應不簽署該份聲明會否喪失選舉資格。

馬嶽︰參選人不必擁護《基本法》

早前選管會就修訂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開諮詢時,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已批評選管會的做法。他質疑︰「選管會有什麼法律憑據,拿走報名者的參選權?」

馬嶽又指,就算按法例立法會議員須擁護《基本法》,也不代表參選者也需要擁護。就像行政長官一樣,雖然法例規定特首不可有政黨背景,政黨中人仍可參選得首,只是當選後要退黨。

梁天琦︰針對主張港獨的候選人

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認為,本來在當選後就要宣誓效忠基本法,選管會的新規定只是將表明效忠基本法的時間提前,「唔係有好大分別」。他認為選管會此決定是為了杜絕候選人以選舉論壇為平台,宣揚政治理念,針對主張港獨的候選人。

他表示,其律師團隊已就政府的聲明展開研究,討論政府有否法理基礎要求參選人簽署有關聲明,而自己在未有任何法律意見前,不會簽署該項聲明。梁評估他將有兩種情況下會簽署︰一是如果其律師指不用簽署,但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他會簽,但會提出司法覆核。另一情況是如果律師認為他需要簽,他會簽,但會堅持提出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

梁天琦強調︰「我們的政治理念沒有改變,依然是主張和支持香港獨立」,又指出人民的意願凌駕基本法,基本法沒有人民授權。他表示願意承受被剝奪參選或議員資格的後果,向支持港獨的人士負責,「如果為了避免而去受這些後果,而不把政治理念說出來,自我滅聲,是違背從政者的責任。」

梁家傑︰選管會做法無法理基礎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議員梁家傑表示,選管會的做法並無法理基礎。他指選管會「無事搵事做」,現時參選人填寫和簽署的提名表格中,已有聲明宣稱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即使候選人未有簽署確認書,他相信無人夠膽憑此褫奪任何人的參選權利。

梁家傑強調,選管會無權強迫參選人簽署這份確認書,參選人亦不需要簽。他批評選管會的做法劃蛇添足,同時違反法治精神。 對於選管會指「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他重申違反《基本法》並非刑事罪行。

他質疑此舉乃針對個別候選人主張的政治審查,做法不光彩。但由於確認書有法律效力,參選人應該警惕,而公民黨亦會商討是否簽署。

其他政黨回應

香港民族黨發聲明指,參選立法會是實現香港獨立的第一步,而政府要求簽署任何形式的文件或宣誓,企圖藉此扼殺香港獨立勢力「都是自欺欺人的行為」。又指憲法僅限制政府權力,而非限制公民。

民族黨表明,即使簽署確認書,亦會繼續推動和宣揚香港獨立的理念,若選管會以此取消其參選資格,須負上政治後果。而如果執法機關認為該黨作出虛假聲明,他們聲言會「奉陪到底」。

民主黨議員單仲偕認為,要求原有聲明外加簽確認書等同「僭建」,亦質疑聲明發佈程序不當,促請選管會要提供詳細的法理依據。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則認為,選管會的做法是想提醒所有參選人,從參選一刻起,就必須效忠基本法,因此如要推動港獨,並非合適的做法。她認為選管會的要求合情合理。

核稿編輯:tnl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