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對台灣海洋的影響(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家地理》雜誌邀請了中興大學全球變遷生物學研究中心主任林幸助來為我們解析,「氣候變遷」對台灣的海洋究竟有沒有影響?又我們對於氣候變遷是不是瞭解得還太少,尚且無法明確估算與透過科學證實其影響?
《國家地理》雜誌按:2014年《生物保育期刊》(Conservation Biology)由環境學者E. C. M. Parsons等人選出的海洋71個問題(分為八大類),呈現全球海洋現況與面臨的威脅。那麼台灣呢?我們試圖在這些複雜難解的海洋議題中,尋找可能的解決方式。
海洋71個問題中第一大類是「漁業」,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網前面用了五個篇章分別談論台灣豐富的海洋資源、漁業現況以及專家建言,包括:《台灣是海洋生物多樣性之島》、《誰殺了我們的海洋──上》、《誰殺了我們的海洋──下》、《海洋保護區是在保護誰?》、《魚被抓光光了?面對空蕩蕩的海,我們該怎麼辦?》。
接下來的第二大類是「氣候變遷」,我們邀請了中興大學全球變遷生物學研究中心主任林幸助來為我們解析,「氣候變遷」對台灣的海洋究竟有沒有影響?又我們對於氣候變遷是不是瞭解得還太少,尚且無法明確估算與透過科學證實其影響?
而不可否認的是,不論目前的認識有多少,這個全球性的現象都不容我們迴避,現在就開始思考並面對它,是我們重要的課題。以下是本篇正文。

撰文:林幸助(國立中興大學全球變遷生物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弼仁(國立東華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助理教授)
台灣多樣化的海洋生態系
台灣面積只占地球表面積約0.003%,但是海洋生物的種類數可達到全球種類數的10%,單位面積的海洋生物多樣性比例極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台灣周遭海域因為地質、地形、氣候、潮汐與波浪作用力不同,棲地呈現多樣型態,而多樣化的棲地類型可以廣納不同的生物種類(圖1)。
台灣本島周遭的海岸棲地包括軟底質的泥沙灘、河口潟湖、鹽澤、紅樹林、海草床等,受沿岸地質影響,大多分布於地勢和緩的西部海岸,而東部海岸僅在有泥沙沉積的河口處可見。其海洋生物種類與數量和本島北部、南部與東部硬底質的岩礁、珊瑚礁與藻礁等沿岸棲地,或者東部沿岸外之大洋生態系極為不同。在離島方面,馬祖沿岸多為岩礁,金門沿岸為岩礁與泥沙灘交錯,而位於南海的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則是沙灘、海草床與珊瑚礁交互錯落。
氣候變遷透過許多方式影響到海洋生態系,包括水溫上升、海平面上升、海水酸化、洋流型態改變、颱風、暴雨、暴潮及泥沙沉積物大量輸入等。在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已經對海洋基礎生產力、生物多樣性、生物組成之時空分布,以及海洋生物之生態習性與生理功能造成極大影響,甚至透過「階梯效應」【註一】影響到整個食物網結構與功能,造成海洋生態系統之相變。

海平面上升對於紅樹林、鹽澤及泥沙灘的威脅較大
不同棲地對氣候變遷的影響有不同程度的反應。海平面上升對於紅樹林、鹽澤及泥沙灘的威脅較大,而珊瑚礁與海草床則是對水溫、沉積物、濁度、風暴潮【註二】、水下光度、鹽度及鄰近地區淡水入流量的變化較為敏感。雖然,水溫升高及二氧化碳濃度增加在短時間會加速植物生長,但是,長時間看來可能導致沿岸紅樹林、鹽澤及海草數量下降、沿岸生物棲地減少,尤其是當引發暴潮或暴雨時,會加速沿海濕地的侵蝕速率,甚至在一夕之間使整個沿海棲地消失殆盡,導致其生物盡數絕滅。
台灣海域表層水溫上升幅度高於全球海域,且北部較南部明顯
氣候變遷對於台灣海域生態的影響,相對於其他海域可能更為嚴重,因為台灣周邊海域表層水溫上升幅度預期高於全球海域平均,預估2060年水溫將上升攝氏0.5~3.0度,夏季與冬季平均水溫分別上升至攝氏27~31度和20~24度,而且北部海域較南部明顯。
全球水溫上升,物種向北遷移
水溫上升會造成表層暖水與底層海水的水體交換停滯,水層營養鹽濃度減少,影響表層微藻生長,進而降低基礎生產者之固碳速率,海洋基礎生產力下降,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系食物網。全球暖化造成生活在低緯度地區的暖水性物種向北遷移,高溫海水可能使生物生長季節拉長、生長速率加快、生命週期縮短,而讓生物量高峰期提前出現,亦使海洋生物生殖能力降低、幼生期死亡率增加、個體變小。
同時,高溫還會提升水中耗氧率,易造成低溶氧環境,進而出現死亡區,滋長許多海水細菌,導致生物疾病發生,而且溫度亦會影響赤蠵龜等海生兩爬類的卵孵化率及孵化性別比例。
【註一】階梯效應(Cascade effect):一系列由一個關鍵物種在生態系統中的主滅絕引發的二次滅絕。
【註二】風暴潮(storm surge):是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冷鋒的強風作用和氣壓驟變等強烈的天氣系統引起的海面異常升降現象。
本文經《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授權刊登,完整版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氣候變遷對台灣海洋的影響(上)〉
責任編輯:闕士淵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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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