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民權律師:坐在自己車裡聽收音機錯了嗎?我差點被警察斃了!

黑人民權律師:坐在自己車裡聽收音機錯了嗎?我差點被警察斃了!
c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想到若我只有十六歲、十九歲或二十四歲,我真的很可能選擇逃跑,一思及此,我便覺毛骨悚然。想得愈多,我就愈想關心在那個社區一帶的年輕黑人男孩或男人,他們清楚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逃跑的嗎?

文:布萊恩.史蒂文森(Bryan Stevenson)

儘管一九七○與八○年代早期曾進行改革,受刑人的死亡狀況依然是個嚴重的問題。自殺、受刑人之間的暴力行為、醫療缺乏、員工凌虐以及監管人員的暴力行為等因素,造成每年受刑人的死亡人數高達數百位。

不久後,我接到來自其他加茲登人民的投訴案件,一名黑人青少年的父母為了兒子被警方射殺而來,他們說,兒子因為一起輕微的交通違規事件─闖紅燈─而被警方攔住。他們年輕的兒子才剛學會開車,警察靠近時他不住緊張了起來。他的家人堅稱,他低頭看向地板是為了拿起運動背包,翻找他剛考上的駕照。警方卻宣稱,他是為了拿武器─儘管事後證明並未找到任何武器─這名青少年就此在自己的車內慘遭擊斃。

開槍射殺他的警察揚稱他具有威脅性,而且反應相當敏捷。孩子的父母則告訴我,他們的兒子向來容易緊張而且易受驚嚇,但他很乖巧,從來沒有傷害過任何人。他是個有虔誠信仰的好學生,而他模範生的形象更足以促使家人說服公民權領袖挺身而出推動他的死因調查。他們的請求送到我們辦公室來,我將此例連同監所和監獄的案例一起研讀。

在處理幾個州的死刑案件的同時,我還必須釐清阿拉巴馬州的民法和刑法,這已使得我忙碌不堪。加上監獄生活條件的訴訟案,更意謂著我得多次長途奔波,耗費極其冗長的交通時間。那輛一九七五年出廠的本田Civic努力地追上我,收音機早在一年前就壞了,只有在我沒閃過地面坑洞或緊急煞車、導致車體劇烈震動時,才會暫時回復正常。

這一日的白天,我方從加茲登開了三小時的車回到辦公室,離開辦公室準備回家時又是子夜時分了。我坐進車裡,驚喜地發現收音機在我發動引擎的瞬間便傳出聲音,三年多的法務工作經驗,讓我也變成那種會因為微小的事件而油然升起巨大喜悅感受的人。這天夜裡,不僅收音機正常運轉,電台還正好播起懷舊的史萊與史東家族(Sly and the Family Stone)的音樂。聽著史萊音樂長大的我,在亞特蘭大的街道上,隨〈Dance to the Music〉、〈Everybody is a Star〉和〈Family Affair〉這些歌曲開心搖擺。

我們在城中區的公寓位在一條人口稠密的街道上。有時我只能在半個街區外或轉角處才找得到停車位。未想今晚我實在幸運,就在史萊正要唱〈Hot Fun in the Summertime〉的時刻,我在住處新大門前不到幾步路的距離便安頓好我嘎嘎作響的Civic。時間不早了,應該趕緊上床睡覺,怎奈這時刻太美好,我捨不得就這麼結束,我索性繼續待在車裡聽音樂。每播完一首歌,我便催促自己進屋裡,另一首令我無法抗拒的歌曲卻又流洩而出,我就是無法離開。看到閃爍的警車燈往我靠近時,我正隨著史萊漸高的音調唱著〈Stand!〉,那是福音歌曲式的壯麗結尾。由於停車的位置不過離自家幾步路而已,我以為警察只是基於一些緊急要務在身而經過。因此當他們把車停在我正前方約莫二十呎處時,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社區的街道是單行道,我的車停靠的方向也是正確的;警方逆向而來時,我才注意到這不是一般的警車,而是亞特蘭大SWAT [1]特有的車款之一。警察把一盞聚光燈放到車頂,照向車內的我,他們只可能是衝著我而來,但我無法理解是為了什麼。我停好車,在車內聽了大約十五分鐘史萊的音樂,音響只有一個沒壞,可惜狀況沒有很好,我很確定車外根本聽不到我播放的音樂聲。

警察坐在車內持續照著我歷時約一分鐘,在〈Stand!〉播完之前,我關起收音機,勞立達.魯芬的檔案匣仍放在一旁的座椅上,這名加茲登的青年才剛遭到擊斃。最後,兩名警察走下車,我當下注意到他們身上穿的並不是一般的亞特蘭大警察制服,而是不祥的軍隊式服裝,黑色靴子配上黑色長褲及背心。

我決定下車,然後回家。雖然他們一直盯著車內的我,我仍以為他們的目標不過是為了這附近和我不相干的事務,也或者他們誤解了我什麼,我想我可以讓他們知道我沒什麼不對勁之處。我當然不會知道走出車外是錯誤或者危險的決定。

一打開車門走出去,朝我走來的警察隨即拿起武器指向我。我看起來一定相當不知所措。

我的直覺反應是逃,但很快意識到這可能不是明智之舉。於是我思考了一下,猜想或許他們不是真正的警察。

「再動就轟了你的腦袋!」警察吼出這些話,我一時意會不過來他指的是什麼。我力圖冷靜,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人拿槍指著。

「雙手舉起來!」那名白人警察的個頭和我差不多。昏暗光線中,我只認得出他的黑色制服以及指向我的武器。

我舉起雙手,並注意到他似乎很緊張。我不記得為什麼我要說話,只記得自己說了:「沒事的,沒有關係的。」

我的聲音聽起來一定非常恐懼,因為我真的嚇壞了。

我重複說著「沒事的,沒有關係的」,最後說:「我住在這裡,這是我家。」

我望著距離自己僅十五呎、拿槍指著我的頭的警察,我想,我看到他的手在顫抖。

我盡可能保持冷靜繼續說:「沒事的,沒有關係的。」

第二名警察未起出武器,謹慎地緩緩朝我靠近,他走在人行道上,打量我的車,隨後走到我後方,此時我仍被另一名警察拿槍指著。他抓住我的雙臂然後將我推向後車廂蓋上,另一名警察則放低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