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小英向原住民道歉冷感,因為台灣人正身處一個欠缺歷史感的社會

我們對小英向原住民道歉冷感,因為台灣人正身處一個欠缺歷史感的社會
Photo Credit: Mata Taiwan提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儘管總統自上任以來已經多次表達歉意,卻未被臺灣人民感受到「道歉的責任」在具體上虧欠了誰、為何虧欠,或是國家之於人民和解的必要性。

文: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

蔡英文總統在8月1日原住民日,代表政府進行向原住民族道歉的儀式,但遴選原住民代表的方式引起爭議,被批評是「朝貢式」的道歉,而讓不接受道歉表達抗議族人被阻攔在外面。在總統府內,彷彿只見總統面向原住民族的單向關係,不見總統的高度,透過道歉的誠意喚起大眾關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從道歉儀式的電視直播與網路直播來看,受到的關注或反應冷淡,恰恰呼應蔡英文在演說開頭所說的:「我相信一直到今天,在我們生活周遭裡,還是有一些人認為不需要道歉,而這個就是我今天需要代表政府道歉的最重要原因。」

不過,令人質疑的是,政府為這場道歉先前投入多少努力,透過媒體向大眾進行宣傳或溝通,讓非原民能夠認知到這場道歉的重要性?

族人遠行百里遞訴求抗議,總統對以揮手致意

參與「為歷史正義而走」運動的族人歷經30天750公里步行,31日抵達總統府夜宿,早上重新集結,在凱道上呼喊口號「正視歷史,還我正義」,舉布條表達抗議,遭警察阻攔。

當時總統正在迎接族人,由司儀字正腔圓道:「為了表示對原住民的尊重,蔡英文總統現在已經親自在總統府正門入口,準備迎接大家,總統將逐一向族人們致意,總統以元首級的規格來迎接大家,展現了原住民族與國家的對等關係,也表現了政府對原住民族最崇高的敬意。」

可是,面對總統府前廣場的抗議聲音,蔡英文僅在最後微笑揮手致意──明明是要向原住民道歉的總統,卻選擇採取官腔的微笑與揮手,像是無視於族人在場的抗議,隨即轉身與族人代表一同入內。

總統九句道歉,真是國家和解關鍵?

為了強調主體是原住民,司儀特別提醒無須拍手歡迎總統進入會場,因此總統入場後直接就座。儀式流程先以國語說明,後翻譯成族語,在演說開始前採布農族的祈福儀式,並邀請六位神職人員上臺,為這場道歉帶領眾人以族語禱告,後用國語禱告。

蔡英文在演說中共說了九個道歉,並強調「今天的道歉,是這個國家內部所有人邁向和解的開始」,且「光是口頭的道歉是不夠的,政府從現在開始,為原住民族所做的一切,將是這個國家是否真正能夠和解的關鍵。」

九個道歉涵蓋為400年來殖民歷史對原住民族造成的壓迫與苦難,現代國家體制建立過程中原住民族社會組織與傳統的失序,當代臺灣原住民權益未受法律保障,仍遭到歧視、承受挫折的困境等表示道歉:

「對於過去400年來,各位承受的苦痛和不公平待遇,我代表政府,向各位道歉。」

「我們只會用強勢族群的角度來書寫歷史,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400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台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在現代國家體制建立的過程中,原住民族對自身事務失去自決、自治的權利。傳統社會組織瓦解,民族集體權利也不被承認。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絕大多數的平埔族語言已經消失。歷來的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維護不夠積極,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當年,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人道歉。」

「自外來者進入台灣以來,居住在西部平原的平埔族群首當其衝。歷來統治者消除平埔族群個人及民族身分,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平埔族群道歉。」

「(原住民族基本法)這部法律,並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的普遍重視。我們做得不夠快、不夠全面、不夠完善。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甚至是歧視,仍然沒有消失。政府做得不夠多,讓原住民族承受了一些其他族群沒有經歷過、感受過的痛苦和挫折。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

原轉會無調查權無法源,後續執行恐空轉

蔡英文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達成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並建立原住民族的自治基礎,是政府原住民政策上的三大目標。

在具體實踐上,總統府將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並強調各族代表的產生,包括平埔族群,都會以民族和部落的共識為基礎 。而總統府也已於當天傍晚公布經總統核定過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簡稱「原轉會」)主要任務,包含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導致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對原住民族受侵害權利,規劃回復或賠償措施;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並提出修改建議;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等。

但原轉會與隸屬於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同的是,原轉會不僅沒有調查權,也沒有法源依據,委員皆為無給職,需要兼任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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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兩種委員會的比較,不得不讓人感到悲觀。即便蔡英文也在演說中,要求行政院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但是召開推動會並非新的承諾,而是根據之前就有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明訂每四個月要召開一次。然而,推動會實際上10年來只召開過三次(95年、101年、102年),導致《原基法》子法遲遲未訂定的窘境。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期待原轉會的任務可以透過未來的「推動會」有效達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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