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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南鐵東移的公共利益(下):重大建設可以像買福袋,先搶先贏就好嗎?

漫談南鐵東移的公共利益(下):重大建設可以像買福袋,先搶先贏就好嗎?
Photo Credit: 反台南鐵路東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私人權利的保護是公益的基礎,而公益也會彼此衝突;公共建設不必然等同於公共利益,而民間參與者所追求的,也不盡然只有私權。這正是為什麼公共利益需要擴大參與範圍和討論,詮釋權更不能由官僚體系壟斷。

文:陳嬿如

漫談南鐵東移的公共利益(上):被迫遷者是完成大我,還是河神的新娘?

四、剪不斷理還亂的公共利益(三):保護古蹟 公共利益的矛盾

近日臺南市永康飛雁新村六甲頂遺址確定保留、油槽及控制室被列為歷史建物,為原本的開發案和都市計畫投下變數。

  • 六甲頂遺址與南鐵地下化的遺址問題

根據2010年的臺南鐵路地下化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地下化範圍內共有六個地段,存有八個已知或可能的遺址。六甲頂遺址正是其一,只是當年不確定實際位置,如今飛雁新村的探勘經費也不足以擴及整個六甲頂地區,無法確知遺址範圍。至於其他七個則是竹園町遺址、東門外遺址、三本木高地遺址、郵政局遺址、六甲頂鹽行間遺址、鞍子遺址和聖功女中遺址。在飛雁新村計畫的訪談過程中,居住於六甲頂、奇美醫院週邊和柴頭港溪以南的大橋等地居民,都對訪談者表示:從前開挖民宅地基時,曾挖到不少遺址物品,只是當年未有保存觀念而已。

缺乏遺址保存觀念的倒也不只民間,1993年省政府評估各種鐵路立體化與郊區化方案,並決定地下化路線時,同樣不曾考慮過遺址存在的可能性及其對工程、路線的影響。

憲法第166條規定國家應保存古蹟、古物。規範工程不應損及古蹟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同時也有著一旦挖到遺址,就必須立刻停工的規定。飛雁新村開發案長達兩年的遺址發現、停工挖掘、保存爭議和文資認定過程,極有可能在南鐵地下軌道施工時,再次上演。然而,會議中政府官員們對遺址問題總是草草帶過,和他們對臺南車站的絕對重視,形成了諷刺的對比。

保存古蹟與遺址是公共利益,但半途停工等待考古挖掘,所導致的工期延長、交通干擾等影響,不都是政府官員口中的公共不利益嗎?故此,我們必須明確界定出公共利益的層次,否則,當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衝突時,要如何判斷輕重和取捨?

  • 被輕忽的地下水風險

歷次會議無法釐清的公共利益爭議,遠不只上述三項。2015年以來,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多次提出交通部地下水報告錯誤。撰寫該報告的李振皓教授來到擴大專案小組會議現場後,只說他會負責,對於數據錯誤的質疑全無回應。至於水利局局長李孟諺的回答,其實與水利局三年前回覆前臺南縣長蘇煥智時無異。蘇前縣長於2013年質疑連續壁將阻斷地下水,而水利局提出李振皓教授的報告,說明地下水上升幅度不大,只要施工方法得當,就可讓地下水通過。當時,水利局所引用的報告,正是如今被環團質疑模擬結果有誤的這一份。

再者,環盟最在意的並非一般狀況,而是極端氣候下,大雨和地下水的交互影響。今年的幾場大雨已顯示東區、仁德、永康有不少地區排水不良、容易積水。環團認為,這是因為過度開發,使得原本不會淹水的地方也開始淹水;並認為,連續壁的存在會讓地下水位上升,若上升幅度超乎預期,強降雨後鐵路東側的淹水風險大增。

如果臺南市政府與交通部能夠公布地下水文流向、深度以及工程規劃詳細的關係圖,並與現有排水系統套疊,便足以取信於民。可是,在擴大專案小組會議中,環團多次指名交通部回答未果,而都委會始終不願召開專家會議,徹底討論並釐清地下水爭議。

南鐵案所涉及的交通、工程、水利、消防、建築、古蹟維護、考古調查⋯⋯等均屬專門領域。在會議中,卻只見鐵工局用一兩頁簡報帶過、官員以寥寥數語回答,導致雙方全無交集。內政部既不肯召開專家會議和行政聽證,也不願請來第三方專家學者,或提出詳實、有公信力的風險評估報告協助釐清,只是不斷地將南鐵都市計畫審查,排入最缺乏討論空間的都委會議程。

每一次都委會,都市計畫審查都可能通過,並且成為強制徵收的根據。在近三次會議中擔任主席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常告訴人民要相信委員的判斷,可是,當資料闕如,人民怎麼知道,委員的判斷根據為何?人民怎麼知道,這是相信,還是迷信?

反台南鐵路東移
Photo Credit: 反台南鐵路東移

五、公共利益的詮釋者:官僚體系

在臺灣,多數民眾沒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習慣。都市計畫被視為專門領域,人民習慣坐等代議士和官僚體系來決定或改變自己的生活。很多時候,人民是在自身遭到公權力侵害的時候,才發覺體制出了問題。不過,土地徵收議題的受害者極容易被貼上「妨礙開發」、「釘子戶」、「死要錢」等標籤,從而削減其抗爭的正當性;官僚體系卻能輕易壟斷公共利益的詮釋權,並且免於遭到質疑。

  • 由官僚體系壟斷的詮釋權

2013年,臺南市政府為解決工程問題,舉辦了工程技術論壇。會後,鐵工局提出的補充資料中,載明了經建會的指示:臨時軌要「供作後續其它交通路線路廊(輕軌/捷運)使用,以減少政府重複投資之浪費」。因此,鐵工局認為,就算採用臨時軌方案也必須徵收,不能租用。

經建會的考量明顯完全基於成本,而且粗糙得可怕。既無視臺南是否有此需要,也不管徵收必要性或交通專業-輕軌/捷運與鐵路路線完全重疊,對這缺乏大眾運輸的城市有何益處?在經建會眼中,只要投資看似一石二鳥,便屬上策。一直到今年7月2日的擴大專案小組會議,鐵工局仍樂於端出經建會的這項指示,倒也充分展現出唯上級馬首是瞻的官僚特色。

希望政府可以信賴是人之常情,不過,官僚體系中從來不缺外行領導內行的情形。公共利益的詮釋真的適合由政府和少數「菁英」壟斷嗎?

  • 公共事務需要討論 而非推銷

四年來,在官方論述與新聞稿中,從來不曾出現關於核定版的負面語言和檢討。若以為推行政策該當如此,卻忽視此一愚民式的宣傳手法,對公民社會造成的長遠負面影響,未免短視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