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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立院案開庭實況】兩年半後還在審?證人已記憶模糊無助釐清事實

【太陽花立院案開庭實況】兩年半後還在審?證人已記憶模糊無助釐清事實
Photo Credit: Eddy HuangCC BY 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整起太陽花案至今,法官如何認定警察職權行使是否有過當?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表達其訴求,「警察維持秩序」與「民眾言論自由」的界線,如何在法官心中形成心證?

太陽花立院案審理庭

時間:105年8月9日 9: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17法庭

2014年3月18日爆發太陽花學運,檢察官依據刑法第136條後段首謀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起訴,經2016年6月14日最後一次準備庭,於2016年8月9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合議庭進行實體審理。

案件號為104年重矚字第1號,事件自2014年3月18日發生時起,迄今洽滿二年五個月,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歷時一個半小時。早上十點,人別詢問結束後,檢察官朗讀起訴要旨,今日傳喚任保安、黃智源兩位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審判長將兩位證人隔離詢問。

兩年半後還在審?證人:「記憶已然模糊」

任保安與黃智源任職於中正一分局,對於當時執行職務,兩人皆稱「聽命上級指示」。根據0318-0321專案勤務,李權哲副局長指示兩人為2014年3月18日立法院現場的指揮官。

兩人皆表示,由於2014年3月18日事出突然,其任務內容隨著實際情況改變。其中證人任保安表指出,它們的執行勤務也來自指揮官的指示,分局長會透過無線電指示其執行勤務。

關於辯護人詢問「任務是否有更改?」「任務範圍是否有變動?」以及法官詢問「當時是否知道民眾已然進入立法院?」兩位證人皆表示「時間經過久遠,記憶已然模糊」或是「不記得」。

傳喚的證人,無助釐清事實

本庭審理傳喚兩位當時在現場的員警為證人,兩位證人都不否認在三一八學運現場曾經發生過拉扯、推擠與肢體衝突,但他們同時都表示自己的行動「來自上級的指示」。

《法操》的疑問是:直接傳喚證人所屬單位的長官,會不會得到更明確的責任歸屬?既然兩位證人在庭上皆表示「指示」來自於分局長,雖說任、黃兩位員警當時都是在立院門口的指揮官,但是,案件事實透過影片蒐證,不可謂不明確,關鍵在於「警察行使職權的界線」,傳喚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到庭,是否更能有效達到訴訟目的?

警察行使職權的界線在哪?

在一個半小時針對證人交互詰問的過程中,多位辯護人也針對證人執行勤務的轄區範圍進行詢問。

因任保安與黃智源兩位皆為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的員警,但是,案發現場為立法院穿堂。立法院的警力,來自台北市警察局保六總隊,而中山南路則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轄區,那麼,案發現場管轄權屬於保六總隊或是中正一分局管轄?還有釐清的必要。

同時,在庭上一位辯護人就當時現場員警的職權,想要進一步詢問,審判長卻認為這是法律認定的事項,所以就不讓他問。

《法操》認為,整起太陽花案至今,法官如何認定警察職權行使是否有過當?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表達其訴求,「警察維持秩序」與「民眾言論自由」的界線,如何在法官心中形成心證?這就是本案後續值得觀察的重點,而法院對本案的判決,將會成為台灣社會運動史上的標竿案例。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