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被告,以後要去哪裡找醫生幫小孩接生?我們希望得到的是「尊重」而不是「訴訟」

天天被告,以後要去哪裡找醫生幫小孩接生?我們希望得到的是「尊重」而不是「訴訟」
Photo Credit: MilitaryHealth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發生意外,本來就沒有人會好受,但這樣的心情,不應該動輒以威脅,甚至揚言提告的方式,轉嫁給辛辛苦苦的醫生。

作者:廖沿萱(實習醫師)

前幾天,北捷的受難者家屬李瑞昌,由於無法接受姐姐不治的噩訊,表示將追究醫療單位疏失,「只是個刀傷,就這樣走了,你能接受嗎?」他說。

不意外,網路隨即出現了一片很大的撻伐聲浪:

「哩北七喔?不怪鄭捷你怪醫生?」
「當時刀傷傷你心肝脾肺腎,這比七傷拳還厲害阿!」
「就是這些鯛民、逼走台灣醫生。」

不論是從邏輯(搞清楚是誰殺了你姊好嗎)、當時情形(這手術靠杯難的)、或是道德批判上(你不感謝還去怪他?),鄉民都作了很詳細的論述。但是,比較少人提到的是,為什麼在台灣,醫生可以這樣輕而易舉的被告?台灣的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最常出現的回應是,哪有什麼問題?要告個醫生,有多難你知道嗎?醫生都是高知識份子,很難被「定罪」啦。

看看數據好像沒錯,根據統計,醫生要以刑事被定罪,一審定罪率約為25%,也就是說,每告四名醫生,最後只會一個有罪,所以台灣的司法沒有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恰恰相反。很難被「定罪」,正好代表著,太容易被「起訴」。

稍微有點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當檢察官要準備起訴之前,應該要蒐集證據、判斷無誤,再提告。所以理論上,大部分進入判決後,都極可能有罪,一般來說,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定罪率約為九成。(編注: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103年度1-4月的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的定罪率為96.7%)

那為什麼在醫療糾紛中,要起訴一個醫生,變得那麼容易?老實說,這並不能怪民眾或是檢調,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判斷。

Photo Credit:  Official U.S. Navy Page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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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學中,要去區別「風險」跟「過失」,有他的難度,畢竟所有的疾病,本來就有併發症,很多的檢查或是診斷,也不見得能有著100%的準確性。而治療,不論是開刀,還是吃藥,又都是「以傷害作為救人的手段」;甚至在面對緊急狀況時,還必須在短短數秒作出決定。種種的變數,都讓醫學中,充斥著不確定性。

到底一個醫療行為的正確與否,就連自己專科的醫師,都常常會在晨會中吵的臉紅脖子粗;你要一個沒有相關知識背景的檢察官、甚至民眾來判斷,實在太難。所以他索性不管,直接起訴,然後交給醫審會,然後真正被起訴的,大部分其實都是無辜的醫生。問題是他們的噩夢,並不是從定罪開始,而是在起訴就開始……

所以為什麼台灣人喜歡起訴醫生?原因很簡單。他被告,他要找律師、他要出錢、他要上新聞,很麻煩;你告他,你找檢察官、國家出錢,你能威脅他,很爽。

在現行法規下,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以刑事起訴,既不用負擔判決費,也省去偵查蒐證的麻煩,更可以在傳票發下來的時候當作與醫師談判的籌碼,如果最後真的搞到定罪,也可以再要求民事求償。

況且醫生很忙,很忙很忙,忙開刀忙看診忙查房忙申覆忙教學忙上醫學會忙寫病歷忙看PAPER忙寫PAPER,他不可能會想再花時間,一天到晚醫院法院兩頭跑。如果今天他真的衰,風險發生在他頭上,他沒心力跟你這樣耗,就只能選兩條路:一是跟你和解,付錢了事;二是不跟你和解,付律師錢了事。即便是和解,價碼也大概是十萬起跳;而後者要付的,有時候比前者更多。就算無罪,這筆錢也可能拿不回來。

當兩造雙方進入審判的門檻不同,自然容易造成濫訴。濫訴多了、煩了,還有誰想當醫生?

Photo Credit:  george ruiz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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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內外婦兒急」沒人走……這幾科風險多嘛。人倒在你面前,你要不要救?要救。人死在你面前,你要不要賠?得賠。那你辛辛苦苦上刀看門診照內視鏡掃超音波一天工作18個小時,遇到一個小意外,就要賠掉你一半薪水,你幹嘛那麼辛苦是不是?所以還可以選的,就去選小科;已經跳入火坑的,就不做高風險業務。

內外婦兒招不到住院醫師,已經不是新聞,就連醫學中心,也往往得要二招、三招,才能招滿。以天天被告的婦產科來說,目前婦產科醫師的平均年齡為55歲,早就是心肌梗塞或中風也不奇怪的年紀,不要以為這沒什麼問題,或是很容易解決。直到現在,醫學很大一部分,還是得靠經驗傳承,靠老一代帶年輕的一代。當老一代漸漸凋零,新一代又還沒有拉拔起來,五年、十年之後,要去哪裡找醫生幫小孩接生?

不要說五年之後了,現在偏鄉就有80%找不到醫師願意進行分娩,執業醫師中,只有30%願意處理高風險的接生業務。這等於是每一個媽媽,最好都要祈禱自己陣痛的時候,附近剛好有大醫院。

發生意外,本來就沒有人會好受,希望能找到一個人,來承擔所有的責任,也是人之常情,可以體諒受害者家屬的難過與不捨。但這樣的心情,不應該動輒以威脅,甚至揚言提告的方式,轉嫁給辛辛苦苦的醫生。

人心難以防堵,所以我們才更應該透過制度作修正:像是限定「明顯過失」為起訴的條件、額外成立醫糾經驗豐富的檢調單位,或是在起訴前提供可供諮詢的中立透明專業醫事單位。透過提高刑事起訴的門檻,從制度上,確實改革,才可以減少濫訴的發生。

畢竟,所有的醫護人員,在脫下無菌衣,走出刀房之後,希望得到的是尊重,而不是訴訟。愛護醫生,請不要隨便就告醫生,拜託。

Photo Credit:  MilitaryHealth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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