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奧運選手服食「禁藥」被恥笑,追溯禁藥管制背後的問題

從中國奧運選手服食「禁藥」被恥笑,追溯禁藥管制背後的問題
Photo Credit: Tim Wimborne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作者就社會注目中國隊多位泳手捲入「禁藥風波」,甚至攻擊嘲笑之際,剖析奧運禁藥的管制與歷史反思。

不止中國隊服食禁藥被取消比賽資格

運動禁藥(doping)問題多年來一直困擾賽事和選手。早於1968年,國際奧委會成立醫藥委員會,開始跟進運動員藥物管制問題,直到1999年2月,奧委會於瑞士洛桑開會討論運動禁藥問題,2000年成立「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t,WADA)獨立單位,專責進行禁藥管制,而且多年來一直提升檢驗禁藥技術,同時逐年不斷更新禁藥清單,但期間爭議不斷。

昨天(8月18日)國際體育仲裁院基於驗出中國隊游泳選手陳欣怡對利尿劑(氫氯噻嗪)呈陽性反應,裁定取消她的奧運比賽資格,及取消100米蝶泳第4名位置,中國體育代表團表示十分遺憾並服從相關裁定。而且,今日凌晨時分,吉爾吉斯(Kyrgyzstan)舉重選手被驗出服食禁藥士的寧(Strychnine),奧委會褫奪阿爾特科夫(Izzat Artykov)的69公斤男子舉重銅牌,改由第四名的哥倫比亞選手洛薩諾(Luis Javier Mosquera Lozano)取得該銅牌。此外,印度摔角手雅達夫賽前被驗出服食禁藥類固醇,被奧委會取消參賽資格,同時判以四年禁賽令。

現在中國泳隊被網民熱議,因為早於8月8日傳出陳欣怡服用利尿劑後,報導指奧委會決定要求進入決賽項目的運動員驗血,隨後8月12日中國男子游泳選手孫楊在1500米自由泳預賽只得第7名,被指因為自知服食禁藥,「刻意」以水準奇差的成績逃避決賽,有中國網民聲稱支持孫楊,要求他盡快主動提出驗血,還自己一個清白。(目前未有回應)

部分人誤解「禁藥」是「毒品」,探究列入禁藥的主因

一般情況之下,驗尿可以快速檢視選手大概有沒有服食過禁藥,但驗血能夠更準確知道相關成分的濃度,是進一步的檢驗保險。其實,各種檢驗技術都在提升之中,譬如,胰島素屬於禁藥,但一種長效型的合成胰島素,它在身體裡不會很快進行代謝,可以避過檢尿不被發現,隨後,德國科隆體育大學的研究發明了利用質譜儀檢驗方法,連長效型胰島素也可在尿檢中被發現。總之,每年國際運動禁藥清單項目眾多,下表為林輝雄教授所整理的常見禁藥:

藥物名稱

使 用 效 果

副 作 用

興奮劑類(如類固醇)

振奮精神、減少疲勞感、加強競爭性及敵對性;促進腎上腺皮質素分泌,增加代謝作用

假性抑制疲勞;血壓升高影響判斷力、易致脫水或休克、意外死亡;毒性易於成癮

麻醉止痛劑

減少疼痛感受性;具欣快感

便秘、抑制呼吸;成癮及養成依賴性

同化性物質

增加肌力、肌肉量、爆發力

肝功能、循環及生殖機能受損;情緒不穩、躁動

利尿劑

治療高血壓、增加腎血流量;迅速降低體重、加速藥物排泄

易致脫水、暈眩、頭痛、嘔吐及肌肉無力;心臟、腎臟衰竭

生長激素

增強蛋白質合成速率、能量代謝,減緩葡萄糖轉換能量;增加肌肉量與強度等

易致高血糖或高血脂、關節炎、肌肉病變、陽痿、肢端肥大、巨人症及象皮症等

絨毛膜性腺激素

主導類固醇賀爾蒙分泌,治療男性生殖官能不足及發育不全女性

肝功能、循環及生殖機能受損;情緒不穩、躁動

促腎上腺皮質激素

治療過敏或發炎,降低睡意及疲憊感,提高情緒

易致骨骼肌流失、引發鈉滯留及低血鉀鹼中毒。

紅血球激素

增加紅血球,提高有氧耐力

易致左心室衰竭或血管拴塞、中風,甚至死亡

β阻斷劑

降低心跳及心輸量,減緩壓力或激動,達鎮定效果

增加肝糖分解,降低血壓,致陽痿、胃腸不適、手足冰冷及失眠

服食禁藥「無情講」,除非「你有病」 另外,中藥如何?

可見,陳欣怡服食的利尿劑,被禁止的原因,除了能幫助泳手減重,還有助避免檢驗出其他禁藥成分。同樣,不少禁藥藥物成分,並非部分人所誤解的「毒品」,實際上人們患病的時候也會服用,分別在於那些成分提升運動員的心肺機能、強化肌肉力量等,就是能夠在比賽項目中提升競技能力,因此列作禁藥。加之,任何運動員基於無知、誤服、意外都不能成為服用禁藥的事後解釋,一切相關裁定取決於「檢驗結果」,不在於無知或情感動機方面的理據。

服用運動禁藥唯一的特殊情況就是——「你有病」,若運動員確實患上相關疾病,取得醫生診斷證明後申請「「治療使用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TUE),意思就是假如你的確患有哮喘病,那麼吸食帶類固醇的哮喘類便很可得到豁免。

除了一系列「S」類別禁藥清單之外,還有所謂「M」類別,即是運動員被禁止使用提升狀態的方法,例如根據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例第4.2.2條規定:「將自體、同種異體(同源)或異體的血液,或任何來源紅血球製品,不論數量多寡,施打或再引入循環系統」或「在血管內以任何物理或化學的方法操控血液或血液成分。」 等方法都被禁止。

不過,我們必須了解一件事,一些運動員(尤其中國運動員)也許以為只要不是服用「西藥」,因而隨便服用中藥、補藥或其他自然醫療產品,且產品沒有列明詳盡資訊,亦很可能因為那些產品受污染或包含某些禁藥成分誤服,最終被檢驗出服用禁藥。正如前文所說,即便如此,目前規例之下,運動員亦必須就各種疏忽或無知負責,甚至藥物經過團隊醫生處方,也不成為爭辯的理由。

認清歷史,正視運動員的尊嚴

近期,外國媒體陸續有文章反映運動員在嚴密的藥物管制之下,在人權、尊嚴、性別承受不少侮辱,長年為了參賽默默忍受,包括赤裸檢查、專員目測倒尿送檢、比賽一切作息時間被記錄等一系列問題。還有運動員先天、後天優勢對運動競賽成敗的影響,以及價值反思的呼聲不絕。

若追溯運動禁藥的歷史,早於公元前三世紀古希臘時期,醫師蓋倫(Galen)使用當時的興奮劑增強競賽表現,也會使用各種飲食方式加強體質,古羅馬時期延續了此風尚。另外,古埃及人製作一種飲料,將驢子腳蹄碾磨添油煮熟,加入玫瑰花瓣與花托調味,稱可增進運動表現;19世紀更有以鴉片萃取物用在賽馬項目的事例。1955年,法國對運動員當中,有20﹪的運動員服用興奮劑,50年代美國運動員也使用成風。直到1967年國際奧委會首次宣布禁藥種類,當年只有興奮劑(stimulants)與麻醉性止痛劑(narcotic analgesics)列入禁藥,多年來才發展成今天詳盡的禁藥清單。

過往,服食興奮劑致死的經典個案,莫過於1988年漢城奧運,綽號花蝴蝶的美國短跑選手格里菲斯(Florence Griffith Joyner),獲得100公尺、200公尺與400公尺項目金牌,事前她的體型、體能急升,被隊友傳出服食類固醇所致。亦有指懷疑她長期服藥,在1998年她在夢中離世,至今死因仍有人揣測(歷史溯源及剖析,詳情請讀林輝雄教授〈運動禁藥管制〉一文)。然而,我們卻無法因部分致死的案例,一面倒否定其他運動員認為服食禁藥可議的聲音,這也是問題複雜之處。

無論如何,運動員禁藥的爭議持續至今,坊間湧現嘲笑中國隊奧運選手之餘,可認清不同原理、辯論和歷史案例,有助我們要求未來大型運動賽事有更好的競賽,正視、改善運動員所承受的壓力與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