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以為威航是一個家...」竟偷送大量解雇計畫、資遣253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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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進威航的網站,醒目的標題寫著自10月1日起全面停航,公司方面強調將以「保障旅客權益」為原則,然而威航旗下員工的下場為何,目前還不得而知。
廉價航空威航遭母公司復興航空合併,253名員工將全數資遣。但因未依法定期限通知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方並公告,北市府將視狀況開罰,並在晚間命威航於8月29日前與勞方完成自治協商,否則官方將主動介入。
苦勞網報導,威航今年8月9日無預警宣布即將停航,併入母公司復興航空,日前已解雇部分員工。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於8月17日遞交「大量解雇勞工計劃書」至台北市勞動局。
威航空服員黃海威強調威航資方在整併過程中從未向員工說明,一直告訴員工威航處於穩定發展狀態,要員工別擔心、繼續努力,對於合併風聲,直到8月初都推說是媒體傳聞,要員工別過度解讀。然而9日卻傳出復興與威航發佈確定合併的消息,「員工都是透過新聞媒體才得知!」黃海威強調,這讓過去一直相信公司的員工很難過。
合併訊息公佈後,威航已經資遣部分員工,黃海威表示,部分現役組員接受面談,但面談內容卻多所出入,可能結果是資遣、轉任復興航空,也可能是資遣後經核定適合者重新就任於復興航空。威航與空服員原來都簽有三年工作合約,現在啟航不過一年半,就可能面臨提早解雇,黃海威說「不管是哪個結果,威航員工都會損失現在的三年合約工作權。」
PNN報導,另一名蘇姓空服員也表示,自從八月九號復興航空發布新聞稿將要整併威航之後,威航就開始資遣一部份員工。至於他們這些現役空服組員,雖然部門內有安排後續出路的面談,但每次面談的內容都有所出入。相較於其他可能已經確定轉任的內勤主管而言,威航一般員工跟空服組員對於自己的未來都感到非常徬徨。
「我們曾經以為威航是一個家,所以我們希望威航在今天開記者會之後,距離營運結束還剩下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能夠正面回應我們今天記者會的訴求,立刻開啟勞資之間對於大量解雇計畫書的協商,也希望同樣是威航員工的其他同仁一起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
空服員的訴求包括:
- 威航立即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商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的內容。
- 要求復興航空全面接收威航員工。
- 威航員工併入復航,比照原薪資結構、年資持續保留。
對此,威航則發布新聞稿表示:
針對本日(08/24)威航空服員透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情乙案,本公司誠摯的向社會大眾及所屬員工表達歉意。由於航空市場競爭激烈,威航經營狀況不如預期,考量未來大環境經濟狀況,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結束公司營運,降低未來整體社會影響。對於本公司停業導致員工的困擾及工作影響,本公司將按相關法令負責執行。
針對陳情書中所述,大量資遣未與員工協商及公告之疑慮,本公司說明目前尚未正式遞交計畫書給台北市勞動局,外傳8月17日提出恐為誤解,應是近期本公司確實有在跟台北市勞動局溝通及討論計畫書呈報內容,而計畫書內容尚在調整中,並未正式送件,造成誤解。
本公司將遵守勞動基準法、企業併購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停業後員工後續事宜,包括:
- 將於提出解僱計畫書後,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 將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與員工進行協商。威航將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聯合報導,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威航大量解僱計畫書於8月19日送達北市府,內容預計從8月至9月底大量解僱238名員工中的211人。勞動局立即訪視威航,因威航未依規定於2個月前通報、公告揭示,已發文要求威航9月初陳述意見,若確定違法將裁罰10萬至50萬元。
葉建能說,目前仍是威航與員工自治協商階段,若29日仍協商不成或破裂,勞動局會發函給公司及員工組成協商委員會,屆時勞動局也會介入。
中央社報導,目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說,威航到現在都還未跟員工說明,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威航應該將「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公開揭示,並且通知所屬的工會,但是並沒有任何威航員工看過這份計畫書,公司也沒有人說明到底解僱計畫會如何進行。
林佳瑋指出,依照同法第5條,資方應該在提出解僱計畫書的10日內,與勞方進行協商,目前威航共計有68名空服員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高達9成的入會率,威航應立刻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協商。
自由報導,相對於威航黯然收攤,台灣虎航24日宣布今年首度招聘空服員,瞄準日、韓語專才。
台灣虎航表示,目前營運十七條國際航線,其中有十一條日本航線,今年五月也開航第一條韓國航線大邱,為因應持續拓展機隊及航網陸續開闢的人力需求,將開放招募韓、日語會話能力的儲備空服組員。
新聞來源: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