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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回函拒絕重新審議 立委黃國昌:「形同放水」

NCC回函拒絕重新審議 立委黃國昌:「形同放水」
Photo Credit:時代力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遠傳併購中嘉案不是單純的市場經濟問題,也涉及言論多元化的議題,雖然傳統上以購買公司債的方式並非股東,原則上對公司不具影響力,考量到黨政軍條款等,就牽涉非經濟範圍。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昨日在個人臉書頁面上公布9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函公文,文中說明遠傳併購中嘉案若無法定理由,將維持年初的審議結果,交由經濟部投審會處理。遠傳併購中嘉案於2016年1月,由NCC審議,以附加20項條件下通過,新國會上任後對於本項審議結果,認為有匆促並且違反黨政軍不予投資媒體條款,新國會3月份由經濟與交通兩委員會決議,要求NCC重審,如今回函拒絕,有「放水」之嫌。

本次中嘉併購案已是近年來第3次併購案,前次併購案件為2011年,旺旺中時集團推動併購, 由於旺中旗下已有中天等多家媒體機構,引發國內對於媒體壟斷爭議的大規模討論,學者與民間亦發動「反媒體壟斷」抗爭,最終旺中併購中嘉案件,並未通過。

中嘉集團是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商,訂戶超過110萬戶,佔總用用戶21.5%,而遠傳旗下經營的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兩者相加,市佔率將提昇至22.3%,將接近全台用戶的四分之一。據自由時報報導,遠傳集團於2015年,宣布與海外孤僧摩根史坦利旗下基金NHPEA策略聯盟合作,推動媒體數位匯流,由摩根史坦利旗下管理基金,以海外資金的投資方式,購買中嘉集團母公司安博凱(MBK)公司債。此案件表面上是境外基金購買境外集團公司債的投資方式,能夠迴避我國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改法條中(有限廣播電視法)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同為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徐永明也透過網路說明,早在上會期立法院院會就以72比0票通過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求NCC在蔡政府成立以前,經濟部投審會停審中嘉案。新任主委上任後,仍然維持前任委員會決議,這項決定令人錯愕。中央社報導,立法委員黃國昌指出,相較於520就任前民進黨對中嘉案的態度,「新內閣的決定,已經不僅僅是堅持原則的問題,更是基本價值與政治誠信的問題」。

自由時報報導中,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陳志民表示,遠傳併購中嘉案不是單純的市場經濟問題,也涉及言論多元化的議題,雖然傳統上以購買公司債的方式並非股東,原則上對公司不具影響力,考量到黨政軍條款等,就牽涉非經濟範圍。在這次併購案中,年初NCC以附加條款通過該案,包含承諾全面數位化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投資5年20億、光節點、寬頻網路升級工程加強投資等等;並考量遠傳非直接持有投資,並且承諾不介入經營,方依法通過。

新任NCC主委詹婷怡於今年8月3日時,已強調除非出現新事證,才會依法廢止處分。9月份回函不再重審,讓立法院通過決議的委員會委員,深感訝異,也因此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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