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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88小時只是「小兒科」?7個QA告訴你 醫師納入勞基法為何吵了快30年

每周工作88小時只是「小兒科」?7個QA告訴你 醫師納入勞基法為何吵了快30年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醫療改革不是新聞,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推動了將近30年。本文用7個QA告訴你醫生納入《勞基法》為何困難重重。

新聞整理:李修慧

大多數人可能認為醫療改革是近起年才興起的議題,但其實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推動了將近30年。

衛福部規劃,將於109年以前,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其工作權益。即使醫生「有幸」按照衛福部的期程,在109年入法,也無法像正常勞工般享有一天8小時的工時上限,醫師勞動權益改革,究竟誰在擋路?

讓我們用7個QA帶你一探醫生納入《勞基法》為何困難重重:

Q1:以前也沒人在吵什麼醫療改革啊,現在醫生過太爽嗎?

事實上,醫師納入《勞基法》,從民國78年便已經開始,爭取至今超過25年。

醫師勞動改革小組執行委員林毅,曾於想想論壇發表評論,指出早在民國78年,便已經有醫療保健業納入《勞基法》的呼聲,但當時的衛生署以《醫療法》第60條「醫療機構不得拒絕緊急病人」以及「醫護人員需對病患負完全責任」、「將造成醫療機構護理人力調配困難」等理由拒絕。

民國83年護理公會再度提出,衛生署再以「醫療評鑑即可顧及醫師權利」做為擋箭牌回覆。民國86年,勞委會又於報告中提出可將醫護人員納入《勞基法》的結論,卻遭醫師公會以「連續性照護」、「責任制」與「增加醫療院所負擔」等理由行文勞委會反對。

民國87年,勞委會將部分護理人員,以《勞基法》84-1條議訂工時的方式納入。卻因為醫師公會的反對,而將醫師排除在外。

直到民國102年,衛福部才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藉由醫院評鑑確保住院醫師部分勞動權益。但時至今日,醫師仍然未受《勞基法》保障。

Q2:「醫師公會」不是醫生組成的嗎,幹嘛一直阻撓醫師納入《勞基法》?

因為醫師公會中,有些醫生已經做到醫院高層,成為經營者。因此幾年下來,醫師公會內部針對入《勞基法》出現過許多分歧。

林議提到,民國86年,醫師公會行文阻撓醫師入《勞基法》後,醫師公會的會員公會,臺北市醫師公會便曾對此表達不滿,他們發放問卷並宣稱臺北市醫師公會6000多名會員中有5000人為醫院受雇者,所有會員中有85%支持醫師納入《勞基法》,甚至與臺灣勞工陣線共同召開記者會抨擊醫師公會全聯會。

民國94年醫師公會的醫事法規委員會通過「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的決議,但這項決議卻再次被醫師公會內的醫院經營者,以「增加醫院經營成本並造成醫師人力短缺」為由阻擋。

值到李明濱醫師接任醫師公會理事長,於民國97年成立「醫師納入《勞基法》」專案小組,醫師公會對醫師入《勞基法》的共識才確定下來。

1200px-醫勞小組「醫師過勞,血染白袍」記者會_(1)
Photo Credit:Yuanjui@Wikipedia CC BY SA 4.0

Q3:為什麼要納《勞基法》,《醫療法》、《醫師法》還不夠用嗎?

的確,保障權益應該以臺灣與醫師工作最相關的《醫療法》《醫師法》為主,但是臺灣的《醫療法》重點在保障病人權益,《醫師法》則只規定醫師的義務及工作。

《醫療法》不僅完全沒有保障醫師權益的相關條文,相反的,更成為醫生追求勞動權益的障礙。《醫療法》第59條「醫院於診療時間外,應依其規模及業務需要,指派適當人數之醫師值班,以照顧住院及急診病人。」及第60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兩法條要求醫生在門診時間外還必須值班,並且進行急救時不可拖延,以病人為優先的立法本意,讓這兩個法條數次被拿來當作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擋箭牌。

即使109年醫生成功納入《勞基法》,也無法像一般勞工一樣享有「每日上班8小時」等保障,責任制主治醫師,與彈性工時的住院醫師都只能適用《勞基法》84-1條,實際的工時、例假、休假等能否符合權益,仍然要看勞資協議的結果。

Q4:聽說醫生有「每周88小時上限」的工時保障,為什麼還會「五大皆空」?

「醫生每周88小時工時上限」並非法律保障,而是來自102年衛福部所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

當時的立法委員蘇清泉等人欲修改《醫療法》第59條、第60條,希望明訂醫生工時、職災保障等,但衛福部卻以一紙〈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打發。指引中,明列三項住院醫師的保障,包括「每周工時<8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12小時」、「連續工作<36小時」,但這些限制,都不具法律效力,只會納入4年才做一次的醫院評鑑項目。

況且,這些工時限制等,是以所有醫師平均工時來算,因此容易出現「小科罩大科」的狀況。

假設一家醫院的復健科醫師每周工時30小時,那麼泌尿科醫生每周工時就算高達140小時也算合格,因為兩位醫生平均還是低於上限88小時。根據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102年引用衛福部醫院評鑑的資料,甚至有醫院的整形外科的每周工時高達150小時,平均每天值班21小時。

醫生工時評鑑

Photo Credit: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102年度衛福部公布的16家醫學中心的各科工時評鑑表,紅色皆為單周工時超過88小時之科別。'

除了評鑑以總平均來算,時數上限形同虛設,指引也只保障住院醫師的工時,忽略主治醫師。

林毅指出許多地區醫院根本沒有住院醫師,夜間值班與第一線照護病人的工作都是由主治醫師負責,甚至許多50歲以上的主治醫師都還是需要值班。

Q5:既然可以規避工時,為什麼醫院不讓醫師納入《勞基法》?

但既然〈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都可以讓院方輕易規避工時評鑑,又為何醫師納入《勞基法》仍頻頻受阻?

臺大醫學系學生陳亮甫發表評論,認為醫院經營者最害怕的其實不是工時,而是醫師納入勞動法規之後,隨之而來的「勞動檢查」、「6%的勞工退休金」以及「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

若無法通過勞動部的勞動檢查,院方可能須被罰款每個月三十萬。另外,由於醫師的本薪高,6%的勞工退休金對醫院經營者而言也是不小的負擔。

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看似天經地義,但是在醫療界,不少醫院可能因醫師所開的處方或療程讓院方在健保DRG及核刪時虧錢,而苛扣醫師的薪資。

Q6:醫師入《勞基法》倒數三年,配套措施可行嗎?

今年6月衛福部主張先在本期議會推動修訂醫療法,提供醫師職業傷害補償、退休金提撥、女性保護等保障,再於109年將所有受僱醫師正式納入《勞基法》,適用48-1條的「議訂工時」,藉勞資協商,比照美國,讓醫師的公時逐漸下降至76小時,甚至5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