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記憶中歷史的「原貌」,其實飽含著權力的痕跡

人們記憶中歷史的「原貌」,其實飽含著權力的痕跡
Photo Credit: Cliff @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歷史事實、近代大眾印刷術帶來的鉛字文化,以及單一敘事的正當性,使得被書寫下來的歷史敘事成為了靜態的、固定的不變的文字內容,在近代國家權力的背書下,成為了正史。

文:李衣雲(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

人是「說故事的動物」。或是說,是被「說故事的欲望」附身的動物。

-野家啟一,《物語の哲学》(東京:講談社,2005)

日本的推理小說家高田崇史,在40歲時發表了《QED百人一首的呪》,得到了講談社的「梅菲斯特」文學新人獎,之後發展成了系列小說。「Q.E.D.」是哲學用語,為拉丁文中「證明完畢」一詞的縮寫。作為藥劑師的主角桑原崇與棚旗奈奈,與所有的非警探的推理小說一樣,總是會不意地遇上殺人事件,歷史考據迷的桑原崇在著迷於解開與事件相關的歷史謎團時,也順道解決了現實中的殺人案。

但是,歷史不像現實中的殺人案一般有物質的證據,也不像現實一般可以反覆地詰問、驗證證人的說辭。歷史謎團的線索藏在龐大的資料之海中,因此,只能是「證明完畢」,而永遠無法真正地驗證──驗證一詞本身,已包含了科學實證的概念在裡面。

高田崇史筆下的歷史謎團有一個明確的反正史的史觀。雖說日本天皇為「萬世一系」,但這個萬世一系的天皇並非總是掌權,也並非總是高高在上,天皇的神聖性是在明治維新之後才被建構出來的。在漫長的時間中,天皇系與所有的權力者一樣,進行過慘烈的戰爭,也製造了非常多被犧牲者。下面這段是日本《古事記》裡的「國讓神話」。

當天照大神派遣建御雷神來到了大國主的地方——葦原之國(現今的鳥取、出雲一帶),命令大國主把土地交給他。大國主說:你問看看我兒子吧。他的兒子事代主神說:我知道了。然後踏翻了一條船,隱身到了水中。建御雷神問大國主:你還有另外的兒子嗎?大國主還有另一個兒子建御名方神,這個兒子回答:誰要在這邊廢話,用力量來決定吧。結果,建御名方神被打敗了,一直被追到東北方的諏訪湖,他知道自己逃不了了,於是說:我永遠不會走出這塊地方,就如大國主命與事代主命所說的,葦原之國給你了,請饒我一命。於是,建御雷神回到出雲,大國主就將自己的領土讓給了建御雷神。

當這段故事被歸類為「神話」時,我們看到了大和王權祭拜的高天原的神明眾望所歸,使得出雲地方的大國主將土地讓給了高天原的神,是高高在上的神,而不是與我們同等的人,我們在距離之外仰視著神,浪漫的神話外衣讓故事變得溫馨和諧。

如果把神話的外衣剝掉呢?「讓」這個字看來是平和的、自願的,「國讓神話」的命名將這件事定位在了奉獻、臣服。但是,如果將同樣的狀況放在社會版新聞、或是我們現實的生活中呢?一個陌生人來到了我們家中,然後說:把你的家讓給我。有多少的機率,我們會心甘情願地拜倒在地,雙手將自己辛苦建立的家讓給對方?

更不要說,大國主命最後的下場是身首異處,得到的是大和民族為他建的通天高的鎮魂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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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跡考據,祭祀大國主命的出雲大社高達48公尺。 高田崇史在小說裡描述,需要這麼高的神社才能鎮得住大國主命,正顯示出了高天原神=大和王朝有多麼對不起大國主命。

高田崇史的「QED」系列,是從會製鐵與織布的「渡來人」、地方的住民、女性等的角度來說日本的歷史,這些人在日本大和中心的歷史中,被當成神、妖怪或是怨靈,但都不是「人」。他們是不被允許進入人的世界、不被人放在眼中的存在。從這個角度來看,高田崇史的小說有著強烈的人類學與解構的色彩,顛覆了一般的常識與歷史觀,加上他的推理資料來自於各種古籍,將許多史料中的用語,用語言學的方式反覆考證,抓出用語背後掩蓋的意義,無怪被認為是開啟了日本歷史推理小說的新方向。

小說是近代大眾印刷術興起後,才發展出的出版形式。在此之前,文字屬於上層階級中的少數人,故事是用說的方式出來,因此重要的是在說故事的人如何說,而聽故事的人也不只是光聽故事的內容,而是要超越說故事的人所說的層面,聽到在故事背後的事與物。而聽與說的行為本身,是一種動態的共同行為,說與聽的人都必須在同一個地方,藉由聲音的高低起伏、四周的溫度溼度、各種動作、環境的變化,來感受故事,因此,一個故事可以被反覆地說,每一次的述說都可能與之前不同,重要的不是故事本身,而是說故事。

同時,故事不必然是由說故事的人創作的,而是屬於共同體,聽到故事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像,增減、改變故事的內容。事實上,不只是說故事是如此,在手抄本的時代,每經一次的抄寫,版本的內容可能就會因抄寫人的想法而有所不同。這在現代的我們看來,是對作品的不尊重,而抄襲改寫別人的作品,是一種對作者的侵犯,但這種「作者」與「所有權」的概念,是近代以後才出現的,在此之前,故事屬於共同體,是共同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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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鉛字文化之前,故事是用傳唱的。例如日本的琵琶法師、歐洲的吟遊詩人。

近代以後,私有權的概念隨著個人主義發展了起來,取代了此前聚落的共同財的概念。事物是被以排除的方式佔有,也就是說,這個東西是我的,就不能是別人的,即使我將這個東西與別人分享,那也是我的允許,而不是因為共同擁有。在這樣的背景下,誰創作出了故事,誰就擁有這個故事,而擁有這個故事,意謂著他人不能改作這個故事。這不只是現代著作權的概念,也包含了改作作品的正當性的有無。

這個概念也強化了源頭或是原創的神聖性,如果不能有創新,不能作為一個故事的原創者,則無法界定故事的所有人。於是,我們習慣追尋「寫這個故事的人是誰」,而不再是「說這個故事的人是誰」。──上述這些,也都是二次創作的同人誌受到貶抑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近代大眾印刷術帶起了鉛字文化。口承文化的特徵在於多變,不論是有意或無意,說者與聽者都會不斷地更動故事。然而,印在紙上的文字固定了故事的內容,人們可以獨自閱讀,而不需要共同的行動,故事離開了動態的世界,進入了靜態的形式。在這個過程中,被文字固定下來的內容被當成原典,具有了正當性,而與之不同的說法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