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香港可以食水自主嗎?(上)︰水資源管理助減少倚賴東江水

香港可以食水自主嗎?(上)︰水資源管理助減少倚賴東江水
Photo Credit: Anthony Tsui, CC BY-SA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其實政府在2008年已開始實施《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使香港加強了對用水的管理,並從而減少了對東江水源的倚賴。

近幾星期幾乎都每天下雨,有關注東江水動態的讀者,定必會注意到小型小塘溢流的情況,從而再次聯想起香港的供水問題。

香港供水長期被受關注,當中關於「食水自主」的議題近期引起廣泛迴響,當中本土民主前線將卸任的立法會議員馮檢基《香港革新論》作者之一的林立志,還有那個表示以「興建海水化淡廠及發展自主技術完全替代東江水」的香港眾志,都提議過「食水自主」。

為何要自主?

為何要「水自主」?原因有多方面的,例如在政治上,希望香港取得供水權,擺脫內地對香港水源的控制;而在經濟角度上,就是因為水費年年漲價而且水質不可信賴,希望透過其他水源調整供水方式,因此要引入海水化淡及再造水等方式,不假外求,不受制約。

換言之,希望「水自主」的原因,最少就包括了政治、經濟和民生三個方面。那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自主」之意?在媒體上,我們經常看到借鑒新加坡食水「自給自足」的報導鼓勵港人,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何為「自主」。

何為自主?

「自主」,即自己作主,獨立自主。因此,要自主,就得先自給自足。那何謂「自給自足」?即自己供給自己,並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那麼,新加坡現時是自給自足嗎?據報導指出,目前新加坡的食水中,有約40%是購自馬來西亞。既然要對外購水,那新加坡其實就不是「自給」,也無法從「自給」達至「自足」。實際上新加坡目前是透過購水、化淡、再造水和集水的「四大水龍頭」而達至「足」而已。

關於「自給自足」,總理李顯龍年前於一個與國際著名學者交流的公開場合上就表示,在與馬來西亞第二個供水協議完結前(2061年)將新生水(NEWater)和海水化淡提高至全國淡水供應的85%後便不再續約,從而達至不假外求,自給自足(self-sufficient)。

image1
Image Credit:
圖1。今年新加坡Public Utilities Board(PUB)對2060年水源供求的展望。來源︰Public Utilities Board

換言之,假如由第一座新生水廠投產年期開始計算(第一座海水化淡廠新泉於2005年啓用),預計新加坡最少要用上半個世紀,才能使食水自給自足。反觀香港,現時水源約75–80%來自東江,沒有可供飲用的再造水,就連海水化淡也未啓用,而更重要的是,香港供水問題的核心是屬於中港供水權的政治領域問題,而非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的考慮。在無視這個大前提下,政界和媒體便一窩蜂提出「自給」「自主」了。

事實上,這些雷聲大雨點小的措詞,是很誤導和不負責任的,這不但使人誤以為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是達到「食水自主」的焦點,完全對中港供水歷史和政策避而不談,因此容易使人模糊了東江水與供水自主權的背後真象,從而使兩者產生對立錯覺。在目前供水系統的情況下,是否能實現「自給自足」實在言之過早,反而如何按步就班,建立節約意識,優化本港各類水源的綜合使用及管理,從而減少對東江供水的倚賴,並突顯香港為社會資源共同維繫者角色所帶出的訊息,更為實際,而且這亦是政府正在推行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之目的。

政府策略——減少對東江的倚賴

那麼,究竟如何達到以上目標?其實政府在2008年已開始實施《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下稱《策略》),並且由推行至今取得不錯的成績。《策略》之目的又是什麼呢?2001至2010年東江流量比起常年已大幅下降超過30%,而且預計在未來使用東江水一帶的6個城市河原、惠州、廣東、東莞、深圳和香港共4千萬人口仍然會高速發展,在2030年東江缺水情況將會惡化,無法提供六個城市在同年就分水協議中由廣東省當局承諾的最終供水量(香港11億立方米)。

有見及此,政府制定對策,以使香港在東江供水區內與其他城市建立可持續用水的伙伴責任。由此可見,《策略》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用水管理系統,以開源節流來減低區內對東江的倚賴,以及建立使東江持續發展的城市責任。儘管《策略》並非旨在提高香港供水系統的獨立和自主能力,但《策略》的方針措施和迄今的實際成效,的確使香港加強了對用水的管理,並從而減少了對東江水源的倚賴,因此很值得我們了解和參考。

image4
圖2。水務署分別於2010和2013年預測2029年的用水量為11.1億和10.9億立方米。來源:審計署〈管理水要求〉64號報告,2015,頁44。

那麼,特區政府究竟在《策略》上做過什麼,又達到什麼成效呢?

《策略》中的元素,主要涵蓋五大範疇:

  1. 節約用水
  2. 積極控制水管滲漏
  3. 擴大使用海水沖廁範圍
  4. 開發新的水資源(包括再造水),以及
  5. 保護水資源

由於項目眾多,小遴不打算在此累贅,只重點概說幾個坊間關注的範疇。

關於第2點,審計署2015年對水務署進行的審查工作第64號報告〈管理水要求〉中,以「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來表示。1

所謂「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是指由水管滲漏導致用水流失、在處理過程或為運作需要的用水,例如沖洗水管、測試新水管及消防處用以滅火、因未獲授權使用而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戶用水,和因水錶欠準而未有記錄的用戶用水。當中,由水管滲漏導致用水流失為主要問題,佔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超過一半,佔總淡水用量16.8%。

image2
圖3。來源:審計署〈管理水要求〉64號報告,頁3。

然而,即使《策略》在2008年實施之前,「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量在2004至2013年間已經減少了11.7%。2而水管滲漏方面,政府透過管理負責維修爆裂水管的水務署定期合約承辦商、處理水管爆裂成因等使情況有所改善,水管滲漏所造成的淡水流失量由2010年的1.73億立方米減至2013年的1.57億立方米(減幅為 9%)。

image3
圖4。來源:審計署〈管理水要求〉64號報告,頁1。

至於未獲授權使用而未經水錶記錄和水錶的準確度兩方面,在2014年也有錄得改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