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虐待」這潘朵拉盒子,打開後讓我們看到什麼?

「動物虐待」這潘朵拉盒子,打開後讓我們看到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虐殺動物者到底是因為壓力太大?為了仇恨洩憤?還是以奪取性命為樂的「快樂犯」?10月13日連續虐殺貓案件兇手陳皓揚即將出庭聆聽宣判結果,國人到底從數條生命付出的代價中,學到什麼?

近期台灣與香港紛紛發生幾起動物虐殺事件,香港土瓜灣保守估計已超過20宗連續虐殺貓案件,最新一起發生在9月27日,兇手仍逍遙海外。台灣則是有嘉義連續虐殺貓兇手鄞姓男大生,以及即將在10月13日宣判的連續虐殺貓兇手陳皓揚

什麼是「動物虐待」?為何動物虐待層出不窮?動物虐待又該如何定義?動物當代思潮於2016年上半曾以「受苦的生命,文明的傷」為題,邀請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台大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葉力森、台灣大學法律學教授林明鏘、動物法醫黃威翔等學者專家,分別從新聞事件、法律層面、醫學角度到心理學看法等,討論過動物虐待的議題。

在10月13日「台灣虐待動物指標個案」陳皓揚的宣判前夕,我們為讀者綜合以上四位專家的看法如下。

台灣大學法律學教授 林明鏘:
事前預防跟事後管制,比制裁來得有效

「像陳皓揚虐殺貓的類似事件,在我們身邊會不斷不斷地發生!」林明鏘鐵口直斷,認為台灣動物虐待的案例比比皆是,不僅在流浪動物身上,夥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展演動物亦如是。

同時他也批評媒體輕薄,不把動物生命視為嚴肅課題,而是將動物遭受的傷害、虐待,當作花邊新聞來處理,他希望群眾目光放高一點、看遠一點,不要著眼在單一個案上。

「動物虐待是需用法律來面對的事情,它是受到法律管制的行為。」他說,新聞對動物虐待、傷亡都沒有定義,但事實上,動物虐待的定義非常重要,倘若群眾連這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那麼後續再去爭議什麼,都沒有多大意義。

但另方面他也認為,法律規範只是社會規範中的一種,而且效率非常低,最大用處在於它具有「強制力」,而處罰就是法律效果了。可是動保法的刑罰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在法律上叫「輕罪」,三年以上徒刑才是重罪。

社會上令人矚目的議題,人人都喊要施以重罪,林明鏘說:「法官一天到晚碰到大奸大惡的人,今天有人故意把一隻貓掐死,他會覺得這很輕微,可是大家覺得好可怕啊!可不可以把這個人跟社會永久隔離?抱歉沒辦法,因為他只有一年以下徒刑而已,這已經是刑法規範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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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陳皓揚虐殺的街貓大橘子與斑斑

所以,林明鏘認為應該多設計事前預防跟事後管制。目前獸醫師法只有法定傳染病有通報義務,獸醫對動物受虐的通報並沒有規定清楚。他說:「我問過獸醫學生,大概70%反對通報,因為一通報這個客戶就沒了,醫藥費也不付了,對他們有利益上的衝突。」但獸醫是動物保護最大的門神,動物的傷亡是虐待或意外造成,獸醫最清楚,所以他認為通報義務可以列入動保政策思考。

再來是一般民眾的常態檢舉,例如聽到動物哀號哭泣的聲音,就會打1999。但動保法沒有規定檢舉獎金,他認為檢舉獎金可能有效,也可以列入公共政策的討論;還有動物救援,動物被虐之後,最重要是需要醫療救援跟安置的問題。「罰錢、關他一年有什麼用?在網路上繼續化名認養,怎麼辦呢?」目前台北市委任民間擔任動物救援警察,但其他縣市都付之闕如,很值得各縣市動保處參考評估。

林明鏘認為事前預防跟事後管制,會比法律制裁來得有效,且上述都是現行法律規定,可以思尋改進與補強的空間。

►林明鏘:2015年新動保法虐待動物條款之困境

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方念萱:
對一再發生的案件,新聞應做機會教育

方念萱觀察國內外許多研究指出,當數以萬計的網友為動物聯署、為動物受虐義憤填膺時,同時間新聞媒體也日復一日在幫網友塑像。她說:「一般閱聽人對網友的印象,可以從很多新聞裡看到,網友一但出現,就會肉搜、就會非常不理性、就會有很激動的情緒。」

不僅如此,若動物虐待相關的新聞,沒有提供「資訊含金量」的話,對一般人而言,只是多了一個每日談資,對事件的理解幫助不大;又或網友群情激憤產生同理心後,很重要是接下來缺乏論述。如何改變我們只用窺奇、攪動情緒的方式來看待?這點其實相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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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念萱列舉許多新聞案例,說明媒體報導多獵奇,資訊含金量不高。

國內從去年底到現在,有相當多涉及動物虐待、或疑似動物虐待的報導,主要是根據公部門發布的說明,可是很多這類新聞的法源依據跟可能的判刑,都放在新聞的最後一段。方念萱認為,新聞最重要的是標題跟導言,將非常重要的法源與量刑放在文末,代表很多人可能不會看到。

「我認為新聞是一個很好的教育機會,我並非倡議這類新聞都應該把枯燥無味的條文搬到導言,可是在台灣一再重複出現動物虐待的事件下,法源的概念讓我們除了動之以情或催之以淚,還可以從重新建立規範的角度來思考動物虐待。」

方念萱說,動物不見得無名無姓,動物虐殺也不見得原因不明,但是在新聞社會學上,有所謂的「習得無力感」(Learned Helplessness)──常常跟社會事件相關或跟虐殺相關的新聞,若沒有因傳遞知識而產生力量,那麼,它反而會產生另一種社會學習上的「無助感」、學習而來的「無能為力」。

除此之外,還會形塑出非常多行動激憤的網民,若在新聞背後缺乏相對知識,便不足以去組織、去改變社會。她建議,NGO提供給線上記者的公關稿,某種程度也是形塑記者認識事件的關鍵,如果能考慮記者點閱率的需求會更好,並且把握對群眾再教育的機會,將重要資訊放在裡面。

「很多記者不是不勤勞,而是新聞勞動環境非常不好,在追求點閱率的壓力下,我們希求動物虐待的新聞含金量要再多一點、或應該要提供我們本國或其他國家跟動物虐待相關的法律跟文化腳本等等,很可能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