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戰爭【 Vol. 1 】:嗑藥與認知自由 ── 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此為《藥物戰爭:從認知自由、猜火車到藥物除罪爭議》的第一部分:神經倫理學家萊爾 · 山田希雅(Wrye Sententia)以及法學家波伊爾(R. G. Boire)提出「認知自由」的概念,然而由此衍生的「認知提升」與其倫理爭議,說明了在我們決定享有更多認知上自由的同時,必須更加仔細地考慮政治、法律、倫理以及哲學等其他場域的衝突與擔憂。
藥物戰爭:從認知自由、猜火車到藥物除罪爭議
【Vol.1】嗑藥與認知自由──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
文:邢懷安、王允翬
資料呈現:胡中瀚
1927年12月的清晨,班雅明(Walter Benjamin)正開始寫一本叫《我對哈希什初次印象的重點紀錄》的備忘錄【註1】,不過早在1919年,他就已經為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在《人造天堂》裡面警告人們,藥物是如此的誘惑人心對其著迷【註2】。
1975年的一天晚上,死谷的夜幕已經垂下來了。一輛車停在扎布里斯基角(Zabriskie Point)的空地上,旁邊放了一台正播著史托克豪森(Karlheinz Stockhausen)電子樂的可攜式錄音機。傅柯(Michel Foucault)跟另外兩個美國人,一個歷史系教授和一個鋼琴家,坐在錄音機附近。三個男人什麼話都沒講,就這樣盯著彼此。兩小時之前,三個人都用了LSD(D-麥角酸二乙胺,合成毒品的鼻祖)【註3】。
當然,乍看之下毒品似乎像後現代的思潮裡對理性解構的一點助興劑,然而把時間點拉到千禧年後,在抽樣調查的結果中,如果又顯示了哲學系的學生是最可能吸毒的【註4】,哲學跟藥物的連結也許就不是簡單地抹上後現代的色彩便能解釋的了。
洞穴寓言
哲學家一直存在著對知識的渴望。的確,知識很可能是通往真實的最佳路徑。柏拉圖在《共和國》第七卷裡頭詳細描述了一個愛好智慧的人如何追求真知的過程,他認為知識論上的必經歷程,是從比較低的感官層次再提升到高層次理智認知的一系列轉換。
說到這,讓我們拿出有名的「洞穴寓言」看看。
柏拉圖假設有一個出口向著光的洞穴,洞穴裡面有一群腳和脖子從還是孩童的時候就被鎖住、然後面向洞穴內壁的人,他們從來沒有看過陽光,像囚犯一樣被關在洞穴裡。

在他們背後有個洞口,再過不遠處則有堆火,火與囚犯之間有一條高起的路,沿著路邊有道矮牆,而牆邊有人和各種動物經過。洞內的人不能從正面看到來往的人或物,只能從所面對的牆壁看到越過屏幕似的短牆所投射在牆壁上若隱若現的影子【註5】。
柏拉圖說的被關在洞穴裡的這些人,其實就是指大部分的人。我們一生所看見的都是真實世界的影子,知覺狀態停留在幻象裡頭。假使一個囚徒想盡辦法逃出洞穴,開始習慣陽光,從陽光的映射認識先前所見幻影的真實物體,這個人才算是走上了追求真知的途徑。
如今,也許在自己的身上檢視這樣的知識轉換過程會看來有點奇怪甚至過時,但如果考慮到哲學家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在〈像一隻蝙蝠是甚麼樣子?〉裡寫的:「我想要知道對於一隻蝙蝠來說,作為蝙蝠是怎麼樣的感覺。但是如果我試著去想像它,我就把這個問題侷限在我自己的心智上了,而這樣是不足以讓我達到這個目的的。【註6】」,洞穴寓言所點出的問題可能就浮上了近代哲學的檯面。
但我們要怎麼樣走出洞穴,體會真實的陽光呢?我們要怎麼樣像隻蝙蝠,用蝙蝠的心智去體會真實作為蝙蝠的感覺呢?
抑或是,我們究竟要如何才能知道甚麼是真實的呢?對班雅明來說,哈希什或許是他的希望。
笑氣心理學
心理學家威廉斯·詹姆斯(Williams James)曾經做了這樣的一個實驗:
這聽起來大概一點道理也沒有,但這才是最有道理的啊!
想的比說的還深太多了……!
醫學院、神學院,學院……學!院!
噢我的天啊,天……天啊!【註7】
為了瞭解宗教經驗的奧秘,他用了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這個被他形容是具有最強烈情緒的體驗往後便一直尾隨著他的思想和著作終身。
不過不像其他神祕主義者,他並不把施用藥物當作一種獲取更高層次宗教真理的方法;藥物這樣一種管道的使用對他來說,其實反而是讓他可以觸及那些被認為可能沒有科學根據的信仰,並且重新尋找宗教的價值。在進行笑氣實驗的當下,即使知道在科學上這可能是沒有道理的觀點,但他開始體會到宗教的一個好處:長期下來,信仰具有一種維持人存在的價值,它幫助人們可以過更豐富與快樂的生活。
在〈人生值得活著嗎?〉一文中,他用了身陷險境的登山者來類比人生的艱難處境。
譬如說你在爬一座山,然後現在一個你要逃脫只有萬分驚恐地跳過去對面這個辦法的斷崖,你對自己可以成功做到有種信念,但你的腳對這個成就感到緊張不已。不過這時你開始懷疑自己,然後想著那些科學家講的那些可能是對的的大道理,然後你會猶豫了太久最後,鬆懈而且顫抖地,在一個絕望的瞬間,你踏出了雙腳然後墜落深淵【註8】。

對詹姆斯來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讓熱切的本性引領我們去相信其實並沒有甚麼錯。而對於某些情境的人生,我們在宗教信仰上也會面臨到同樣的抉擇:相信或是不去相信。
詹姆斯並不試圖用任何理性主義的方法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他接受沒有任何經驗上的證據可以作為神祇的物質基礎。但對他而言,鑑於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生多半是正向的,而且還可以堅實一個人的信念。確實,當我們選擇相信我們的生命便會獲得某種務實的影響。而如果一個觀念可以為個人的生命帶來改變,那就是具有意義的。真理對他來說並不是固定、絕對的,或和人們的認知沒有關係的。真理和善是緊密連結的,什麼是真的就表示什麼會是好的。
而藥物的使用,在這個觀點之下,也代表著一種類似的選擇。
當我發覺我是誰的時候,我就自由了──拉爾夫·艾里森
作為一個嚴謹而且有著好懷疑本性的科學家,如果沒有笑氣的幫助,威廉斯·詹姆斯是沒有辦法經驗他所頌揚的宗教的歡愉的。
我自己作了一些觀察……對於笑氣的作用,並且將這些結果出版。當時有個結論直竄我的心中,而且我對於這個真理的印象自此就從未動搖過。那就是我們平常清醒的意識,我們稱之為理性的意識,不過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意識而已,然而和它之間只有一線之隔的,卻存在著完全不同的潛在形式的意識[9]。
宗教經驗的體悟、藥物施用的選擇,以至於真理以及和它相關的善與富足,似乎都根基於我們的意識,或說是關於我們意識的那些可能性。
但我們究竟是否應該能夠決定自我意識的狀態?這也許將不會單純是個哲學問題。
「認知自由」(cognitive liberty)一詞來自於創立認知自由與倫理中心(Center for Cognitive Liberty & Ethics,CCLE)的神經倫理學家萊爾·山田希雅(Wrye Sententia)以及法學家波伊爾(R. G. Boire)。認知自由被定義為「每個個人所具有的,獨立與自主地運用自己心智的所有面向,並進行多種模式思考的權力」【註10】。

波伊爾認為所謂的「藥物戰爭」實際上不是關於藥丸、藥粉、或是植物的戰爭,而是關於心理狀態——一個關於意識本身的戰爭。因為這些藥物,或也許我們可以重拾它的舊稱:宗教致幻劑(etheogen),所能引致的認知是只有個人經驗過才能體會到的,所以僅有那些曾偷嘗毒品原植物的知識禁果,而且還沒落為那種被汙化名的精神受到影響的人,才能夠真正警覺到我們有多大的潛力正被束縛住:那種強大的思考、感知和經驗方式【註11】。
不過在探討我們是否具有擁抱那些美好心智的自由以前,鑒於神經倫理議題是這麼地複雜而且經常充滿哲學的深思論辯,山田希雅認為實際的討論和分析是必須要根源於認知自由的兩個基本原則才能進行的:
- 只要行為並未危害到他人,個人不應該被強迫使用會直接與其腦部反應的科技或是某種精神藥物。
- 只要沒有因此而進行傷害他人的行為,個人不應該被禁止或因為使用提升心靈的藥物或科技而被定罪【註12】。
是你的自由,還是你的腦的自由?
所以認知自由的重要性何在?認知自由的限縮又會對我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若我們概括地定義自由是人們可以決定或者作到某件事情的權利或能力,那麼由於不同的認知樣態便會伴隨著不同的意識情況,意識是如何影響人們的決定即會是我們延展討論的重要基礎。而如此的討論則將會指向一種可能的解答:如果所有形式的自由皆是以認知自由為根本,那麼維護認知自由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
1983年美國神經生理學家班傑明·利貝特(Benjamin Libet)讓一批受試者自由地決定一個時間點舉起左手或右手的手指,然後觀察他們的腦電波圖,發現在人類進行自主的動作之前,大腦便會產生一種叫做準備電位(readiness potential,RP)的前期訊號【註13】。
這個在動作開始前最後一秒內逐漸上升的準備電位雖然讓科學家更深入地瞭解了人類行為的來源,卻也讓篤信自由意志的哲學家們嚇出了一聲冷汗。畢竟,如果人們的行動都是由在潛意識中自動集結而成的這些前期神經訊號所引起的,那麼這肯定會促使我們對人類是否能夠掌握自己的作為打上大大的問號。
不過如果自由的定義是指我們可以決定或作到某件事情,那麼真正的自由實際上指的應該是得以拒絕這些神經訊號的自由才對。2016年初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PNAS)發表了一篇德國柏林研究者的論文,藉由請受試者腳踩踏板(由於腳的動作可以比手的動作產生更高的準備電位)的遊戲,指出實際上即使在人們執行動作之前就已有準備電位的產生,但在大腦前額葉區塊的運作仍得以讓我們作出取消動作的決定。

在遊戲中受試者被要求在面前的螢幕亮綠燈時自己決定踩下踏板的時間,若在未亮紅燈以前踩下則可以得分,反之則會被扣分,並以腦機介面(brain-computer interface)量測受試者的腦部訊號。而除了指出人們否決(veto)動作的能力之外,他們還定義出了否決動作產生的臨界點(the point of no return)。也就是即使在準備電位已經產生,但動作開始以前的 200毫秒內,人們都可以取消或否決這個動作【註14】。
如此一來,即便關於自由意志的哲學辯論大概是永遠不會歇止的,但至少神經科學家不僅替人們行為決定的大腦基礎給出了更為完整的交代,也算是讓人們暫時放心自己還享有某種定義下的自由,而不至於完全淪為目的論者口中的傀儡。畢竟,如果真是如此,我們或許也沒有討論認知自由或其他形式自由的必要了。
所以讓我們稍微統整一下前面關於認知是如何影響人們作出決定的論述,從而以此作為認知自由乃是其他形式自由之根本這一觀點的基礎:
我們的感覺器官在一般的認知狀態下傳入了各式各樣的訊息,促使我們開始決定是否要進行一個動作,當然,研究顯示我們多數的動作都是在潛意識之下完成的,不過至少當我們確實需要「自己」作出一個決定了,我們的前額葉(可能包含其他腦區的運作),這個被神經學家安東尼歐·達梅西歐(Antonio Damasio)稱為整合區的地方,讓我們的意識得以有選擇另外一個行動的能力【註15】。
於是當我們回看威廉斯筆下的登山者:你緊張萬分地站在斷崖邊,這時你吸了幾口雖然法律還禁止的甚麼,你感覺到自己的認知被擴大到了某種邊界,當然,也許除了跳過去之外你真的其實還有其他選擇,但你決定相信自己。
雙腳一蹬,你跳過去了,重獲自由。
如此一來,我們拋棄了多少種決定的可能性?如果認知的狀態對於一個人作為或行動的方向是可以具有某種根本的影響的,那麼認知自由的限縮或甚至剝奪,是否意味著我們一切自由的權利,其實都建立在一個並不自由的基礎之上?
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戒
不過認知自由可能不是只有為藥物除罪化/去汙名化的擁護者所關切而已,神經科學的進展已經改寫了我們操作認知功能的歷史,如今認知狀態的改變已經不再只是為了獲得純正的宗教體驗,認知提升(cognitive enhancement)將會是認知自由的下一個衍伸物。
認知提升一詞代表的即是透過腦部內在或外在訊息處理系統的增進來加強或是延展心智的核心能力【註16】。2003年,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及商務部所發起的「增進人類表現的整合科技:奈米科技、生化科技、資訊科技以及認知科學」報告中預示了接下來認知提升科技的潮流:學習、感覺及認知能力加強、溝通能力增進;人機介面(human-machine interface)、生命延長;記憶、專注與動作技術提升的健康及軍事應用等等【註17】。
當然,人類鍛鍊心靈的歷史淵遠流長,瑜珈、冥想、咖啡因、能量飲料、藥物,不過隨著認知神經科學的出現,心智在生物化學上可以被提升的可能性將被大幅地擴展,你或許聽過聰明藥或記憶膠囊,這些瞄準著各種神經傳導物質,可能原本是治療阿茲海默症、廣義的失智症或其他精神症狀患者的希望,如今則成為了人們對於智商或是記憶能力增強的渴望【註18】。

科爾內留·裘爾家(Corneliu Giurgea),一位二十世紀的羅馬尼亞神經藥理學家,同時也是認知提升領域的先驅,如此說道。而除了藥理上的推進以外,穿顱直流電刺激(transcranial direct-current stimulation)、腦機介面,以及基因工程的發展,都將促使人們在接下來的幾個世紀以內積極地開發自己的頭腦。
不過問題來了,如果認知自由不是只有確保了一定條件之下藥物的使用,還訴求了認知提升科技的暢行無阻,這真的會是人們樂見的嗎?
正如麥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在〈反對完美〉一文中所提醒我們的:「……認知提升指向兩種階級的人類被區隔開來的危險:那些有管道觸及認知科技的,跟那些必須靠自己天生的能力的。而如果這樣的提升可以傳到下一代的話,這兩種階級將會變成亞種的分別……不過對於近用管道的擔心卻忽略了認知提升本身道德面的考量。這樣的情境會造成麻煩,究竟是因為那些沒辦法提升的窮人會由於沒有生物工程上的優勢而被否棄,還是因為這些被提升的財富本身就是去人性化的?【註20】」
當然,也許我們可能永遠沒辦法完善地定義何謂人性,但從藥物的施用到認知各面向的提升,除了山田希雅曾提出的兩個基本條件外,我們可能還要非常根本地去思考,其是否符合普遍所認為人類自然應有的性質。
設想今天如果只有用過藥物創作出來的藝術品才會被評為富含創意,只有以藥物打開心靈的人們才能算是虔誠正統的教徒;或是人們一輩子記憶能力都將不會退化,未來為了公平起見,人們的智商也一律以最高的指數編列進所有人基因的序列裡頭?
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戒:在我們決定享有更多認知上自由的同時,必須更加仔細地考慮政治、法律、倫理以及哲學等其他場域的衝突與擔憂,並因應不同面向的問題建立更完備的論述或政策。輕易地站向認知的兩極,對人類來說都將須承受莫大的重量。
延伸閱讀
- 藥物戰爭【Vol.0】:靈性解放與科學管制──藥物歷史的前世今生
- 藥物戰爭【Vol.2】:選擇海洛因?選擇多巴胺?《猜火車》的成癮啟示錄
- 藥物戰爭【Vol.3】犯人、病人與常人──毒品入/除罪化的單一想像
參考資料
【註1】哈希什(hashish)是以溶劑從大麻植物中萃取出來的油脂狀類大麻物質(cannabinoids)。參見 U.S.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2014, April). Cannabis / Marijuana. In Drugs and Human Performance Fact Sheets. Retrieved August 15, 2016.
【註2】Kirsch, A. (2006, August 6). The Philosopher Stoned. The New Yorker. Retrieved August 15, 2016.
【註3】James Miller, & Jim Miller (2003). The Passion of Michel Foucaul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45-51.
【註4】Jeffries, S. (2013, May 22). Why Philosophy Students do Most Drugs. The Guardian. Retrieved August 16, 2016.
【註5】曾仰如 (2004)。柏拉圖的哲學。台灣商務印書館。頁 92-113。
【註6】Nagel, T.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435-50.
【註7】Breen, B. (2014, September 17). The Literature of Laughing Gas. The Paris Review. Retrieved August 16, 2016.
【註8】James, W. (1895). Is Life Worth Liv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thics, 6(1), 1-24.
【註9】Tymoczko, D. (1996, May). The Nitrous Oxide Philosopher. The Atlantic. Retrieved August 15, 2016.
【註10】Center for Cognitive Liberty & Ethics. (2003, September, 15). What is Cognitive Liberty? I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etrieved August 8, 2016.
【註11】Boire, R. G. (2000). On Cognitive Liberty. J Cogn Liberties, 6-16.
【註12】Sententia, W. (2004). Neuroethical considerations: cognitive liberty and converging tech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cognition.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1013(1), 221-228.
【註13】Bayne, T. (2011). Libet and the Case for Free Will Sceptic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14】腦機介面是一種獲取腦部訊號,並將其分析、轉譯為指令傳到外接儀器以執行想要的動作的電腦系統。參見 Shih, J. J., Krusienski, D. J., & Wolpaw, J. R. (2012, March). Brain-computer interfaces in medicine. In Mayo Clinic Proceedings (Vol. 87, No. 3, pp. 268-279). Elsevier.,以及 Schultze-Kraft, M., Birman, D., Rusconi, M., Allefeld, C., Görgen, K., Dähne, S., Blankertza, B. & Haynes, J. D. (2016). The Point of No Return in Vetoing Self-initiated Movement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3(4), 1080-1085.
【註15】Dehaene, S. (2014). 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 (pp. 174-178). New York, NY: Penguin Group.
【註16】Bostrom, N., & Roache, R. (2010). Smart Policy: Cognitive Enhancement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Law and Social Justice, (1), 68-84.
【註17】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2003). Converging Techonologies for Improving Human Performance, 1-28.
【註18】Bostrom, N., & Sandberg, A. (2009). Cognitive enhancement: methods, ethics, regulatory challenge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15(3), 311-341.
【註19】Gazzaniga, M. S. (2005, October 1). Smarter on Drugs. Scientific America. Retrieved August 17, 2016.
【註20】Sandel, M. J. (2004, April).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The Atlantic. Retrieved August 17, 2016.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楊之瑜
講究機能與美學,LG OLEDevo系列電視令人心醉神迷的三大黑科技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LG OLEDevo 系列電視三大黑科技,包括雙重國際認證的護眼效果、AI 智慧優化與聲控系統,以及令人心醉神迷的超輕薄機身。講究機能與美學的你,必須認識這款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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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OLEDevo 黑科技之一:雙重護眼認證的 OLED 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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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視產品的護眼認證,主要是判斷「抗藍光」功能。藍光屬於一種「高能量光線」,若長時間大量接觸,可能會對視網膜產生影響,進而傷害視力。為了讓消費者可以安心觀賞電視,LG OLED 電視將藍光影響降至最低、僅發射出 29% 的藍光,遠低於眼睛舒適度的最低 50% 標準,護眼效果獲得國際權威認證機構——德國萊因 TÜV 護眼認證、美國 UL 低藍光顯示認證等認可。
此外,LG OLED 藍光只有同等大小液晶螢幕的 60%,大幅降低眼睛的負擔。也就是說,LG OLED 電視讓消費者能比以往更加放心地享受大螢幕,盡情玩遊戲或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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