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印尼漁工遭虐死案 監院以「漠視移工勞權」糾正漁業署

調查印尼漁工遭虐死案 監院以「漠視移工勞權」糾正漁業署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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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表示,外籍漁工聘僱可分為「境內」及「境外」,境外受聘者因不受我國法律管制,工作環境相當惡劣,並往往遭國際媒體以「奴工」、「奴隸」形容。

2015年8月,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發生印尼籍漁工疑遭虐死、另一名印尼籍漁工落海失蹤事件。事後,監察院委員王美玉介入調查。報告在5日經監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結論除糾正農委會及下屬漁業署「嚴重漠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查核及管理責任」外,也因檢方調查過程被認定有瑕疵,監委另要求法務部重啟調查。

監院表示,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是在2015年來台工作,不滿四個月卻命喪異鄉,連同失蹤同僚受到國際媒體關注。Supriyanto死前曾控訴自己被人施虐、毆打,同船漁工並在2015年7月間,以手機錄下三段影片舉證相關情事。8月初,Supriyanto向船長反映身體不適,卻未獲船長及時安排治療而延誤就醫,傷口感染下引發菌血症,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監院報告又指,事後,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進行相驗,通譯卻聽不懂「中爪哇語」,忽略死者生前控訴情事;該檢察官也未考量死者確實死亡原因與時間,及有無人員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有無使人為奴隸等罪嫌,即將本案行政簽結。報告描述這「顯未善盡調查責任」。

在受虐漁工生前待遇方面,報告稱,Supriyanto生前曾簽下兩份勞動契約,一份為「申請核准」使用,另一份才是雇主與工人真正履行的版本。按「實際執行」版,Supriyanto每月薪資是350美元,薪水在每次靠岸時才會發,間隔按船期可能為六個月、一或兩年;此外,薪水還會被扣900美元的「保證金」,若合約未滿或公司解除合約,保證金將無法歸還。至於同船其他外籍漁工,每月薪水分別是300到400美元,每月還需扣100美元保證金,甚至有漁工每月僅能拿到50美元薪資。然而,主管機關漁業署對此卻全然漠視,事前監督與事後查處、撫卹皆怠於執行,顯有違失。

王美玉表示,外籍漁工聘僱可分為「境內」及「境外」,境外受聘者因不受我國法律管制,工作環境相當惡劣,並往往遭國際媒體以「奴工」、「奴隸」形容。她並指出,近10年來,我國籍漁船船長因被虐、失蹤或發生海上喋血案件共有23件,船隻幹部與漁工衝突頻傳,除語言、生活習慣差異外,管理爭議亦是重要原因。王呼籲行政院正視並阻止此問題,以維我國漁民和外籍漁工雙方權益與生命安全。

對此,據自由報導,屏東地檢署回應將在收到調查報告後分案查明;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則表示,除檢討現況外,《遠洋漁業條例》對外籍漁工仲介的規範將在2017年1月實行,盼能發揮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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