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下司法紀錄!纏訟21年9度判死,徐自強獲判無罪定讞

創下司法紀錄!纏訟21年9度判死,徐自強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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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的徐自強案,最高法院今(13)日判決徐自強無罪定讞,合議庭同時解除徐自強的限制住居。

徐自強被控21年前參與綁架建商黃春樹撕票案,歷經9次判死、2次無期徒刑,還曾被判處死刑定讞。經非常上訴撤銷後經9次更審,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徐自強無罪確定,也解除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

中時報導,檢方指控徐自強,在21年前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已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並將其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且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未料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3天後警方宣布破案,徐自強隔年在律師陪同下投案。

黃春棋、陳憶隆已遭判死定讞,但因徐自強部分不斷更審未能確定,法務部也因此將黃等2人列為「暫緩執行槍決」的名單。

聯合報導,高院八次更審,都判徐自強有罪,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重新審理,但數次更審仍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更九審認為,黃春棋、陳憶隆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如黃起先供稱徐參與殺人、埋屍,事後卻查出徐並不在場,且有錄影畫面可證。

議庭指出,死囚黃春棋雖指控徐自強是共犯,但法院歷次更審中,黃一再拒絕作證,沒有正當理由,剝奪徐自強的對質詰問權;因此合議庭認定,黃春棋過去不利於徐自強的陳述,都沒有證據能力。

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逆轉判徐自強無罪,他當庭落淚,旁聽民眾也當場歡呼!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定讞,且聲請解除限制住居獲准。

更九審合議庭主要是依據大法官解釋「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且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等理由,認定拒絕作證的同案被告黃春棋,和陳憶隆的供述前後不一,兩人指控徐參與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因此改判徐無罪。

徐自強案創下了司法多項紀錄,不但是第一位聲請大法官釋憲後被撤銷死刑確定判決的人犯,也是第一位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而走出獄所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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