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找真正的醫生」 非裔醫生機上救人遭拒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機師廣播要求機上的醫生按頭頂的按鈕表示身份,克羅斯照做後,那名空姐說:「噢,哇,你是個真的醫生?」雖然克羅斯已回答是,對方還是持續追問:「讓我看看你的證書。你是哪一種醫生?你在哪裏工作?你為什麼前往底特律?」
美國一名非裔醫生塔米卡‧克羅斯(Tamika Cross),指控達美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s)於機上有乘客突然昏迷時,空服員反覆阻止她前往急救,還質疑她的醫生身分,同機的白人男性也表示自己是醫生時,卻沒有受到任何阻礙,克羅斯表示:「這是明目張膽的歧視。」
克羅斯是德克薩斯大學侯斯頓醫學中心的醫生,於上週(9日)在臉書上寫道,自己最近於搭乘達美航空公司的國內航班上,試圖起身幫助一名突然昏迷的乘客,卻遭空服員反覆阻止,並要求她坐下。
蘋果即時報導,克羅斯表示,當天乘坐從底特律(Detroit)往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Minneapolis)的班機時,聽到坐她前兩排的乘客求救,說自己的丈夫失去意識,毫無反應。
過了幾分鐘,這名男子還是沒有反應,空姐大喊「叫上頭找個機上的醫生」。克羅斯舉手讓空姐注意她,但空姐看了看她,說:「噢不,甜心,把你的手放下來,我們在找真正的護士或醫護人員,我們沒時間跟你說話。」
之後機師廣播要求機上的醫生按頭頂的按鈕表示身份,克羅斯照做後,那名空姐說:「噢,哇,你是個真的醫生?」雖然克羅斯已回答是,對方還是持續追問:「讓我看看你的證書。你是哪一種醫生?你在哪裏工作?你為什麼前往底特律?」
克羅斯一一回答後,想協助那名有需要的乘客時,另一名「看似經驗豐富的白人男子」過來表示他是個醫生。那名空姐便跟她說:「謝謝你的協助,但他能夠幫我們,而且他有他的證書。」然而克羅斯指這名男子從未對空姐展示過任何身份證明,「他只是出現了,然後他長得像『 醫生的樣子』。」
聯合新聞網報導,克羅斯表示,當天空服員事後有來向自已道歉,還說要贈送飛行哩程,但被自己親切地拒絕了,「遭到公然歧視的羞辱是不能用飛行哩程彌補的,無論是種族、年齡、性別、性傾向都不該被歧視,這是不對的。」
經過查證,達美航空發言人凱瑟琳‧西爾娜(Catherine Sirna)向媒體證實確有此事發生,聲明中表示:「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目前也已經和克羅斯醫生取得聯繫,主任會在近日親自面訪道歉,我們也能向她保證,我們會對這起事件做全面的反省。」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我們要找真正的醫生」 黑人女醫機上救人遭拒(聯合新聞網)
- 黑人女醫搭機想救人 達美空姐無視涉歧視(蘋果即時)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