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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絕不是萬靈丹:畢安生老師的故事,希望不要止步於婚姻平權

婚姻絕不是萬靈丹:畢安生老師的故事,希望不要止步於婚姻平權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要以畢安生老師的故事來推動議題,希望社會不要止步於婚姻平權,而是從更大的角度,去看到現有婚姻制度的侷限。

文:Nana (性別議題倡議者、Queerology作者)

台大退休教授畢安生於日前墜樓身故,關於他和他35年同性伴侶的故事,也隨後在媒體及網路上傳開。畢老師的伴侶之前因為癌症復發,在自知來日無多的情況下,已經特意就遺產繼承做了安排,但由於畢老師及其伴侶在法律上只是陌生人,最後不但無法主導臨終的醫療決定,遺產繼承上也因為伴侶家屬的不同看法而蔓生枝節。

就現行的婚姻制度來看,如果依照伴侶盟之前送入立院的草案(註一),讓台灣同性婚姻入法,並且畢老師和伴侶也辦理結婚,那麼確實在遺產繼承和醫療代理人這兩方面的身份,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這是由於民法在繼承相關規定上,為伴侶(及子女)保有特別份,而結婚所獲得的家屬身份,也是目前台灣醫療手續上通行的代理人。

由於有一個現有的制度,那麼能夠被納入這個制度,當然是最快能夠獲得保障的方式。也因此,畢老師的故事很快和婚姻平權——讓同性伴侶也能結婚,被畫上等號連結。當一個制度對某些特定群體有利,卻限制某些群體不能使用這個制度,這是一種歧視和不平等,從支持平權的角度來看,同性婚姻理當入法。

但是可以結婚,真的就像有了萬靈丹一樣,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嗎?答案是否定的,特別是本來就存在在現有婚姻制度裡的問題,或是現有婚姻制度本來就無法解決的問題,並不會因為制度容納了更多人,問題就隨之消失。

也就是說,從平權的觀點來看,同性婚姻應該入法,從現有婚姻制度的角度來看,畢老師在伴侶過世前後遇到的困難,確實也有很多可以得到處理。

但是婚姻絕不是萬靈丹,即使只從「如何在個人喪失意識以及身故後,還能確實遂行自己意願」的角度來看也一樣 。而在畢老師的故事中,把一切連結到因為沒有婚姻(平權),正是太過簡略的把「能夠結婚」當成了一切的解方。

比如說,在遺產繼承方面,雖然有特留份的規定,但是除了自己想要的遺產劃分方法剛好和特留份的分法完全重疊之外,如果想要保證自己的遺囑能忠實被執行,那麼就有許多不可避免的手續(註二)。

在臨終醫療的決定上也是一樣的,如果自己和伴侶/家屬的意見相扞格,那麼在本人已經無法表態的情況下,法律保障的伴侶身份,和是否會做出符合本人意願的決定,並沒有絕對關聯。如果希望自己的最後一段路,能照自己想要的方式走,重要的是在平常與伴侶和家人的溝通,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甚至像預立遺囑一樣,預先留下自己對臨終醫療的意見。

除了伴侶權益、和個人身後事方面,也還有其他同樣重要的議題不能用結婚來解答。像是中老年喪偶者的處境,在面臨喪偶之痛時,是否可以獲得需要的陪伴,在接下來可能長可能短的獨居生活中,是否能得到必要的生活照護等等,是任何伴侶、不論有無婚姻關係,都需要面對的議題。

婚姻平權,能讓所有伴侶享有同樣權利義務,不再因為性傾向而有差別,但是並不是所有伴侶/家庭議題的解方,如果要以畢老師的故事來推動議題,希望不要止步於婚姻平權,而是從更大的角度,去看到現有婚姻制度的侷限。

(註一)伴侶盟所推動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並沒有改動婚姻雙方原有的權利和義務,僅僅是去除掉法條中的性別區分,比如把男、女修改成兩人,夫妻改成配偶、父母改成雙親等。

(註二)請參考《擺脫遺產的逐臭蒼蠅,談同志遺囑與遺囑公證》一文中,遺囑公證相關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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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