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歷兩次垃圾大戰,10年內又要面對處理廠大限:五張圖表看台灣垃圾隱憂

已經歷兩次垃圾大戰,10年內又要面對處理廠大限:五張圖表看台灣垃圾隱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980年代台灣曾發生垃圾大戰,各地垃圾無處可去,大量堆積在街道上。而相隔30年之後,2015年時再次出現垃圾大戰。這兩次發生的原因不同,雖然後續環保署加以處理,排除垃圾堆積問題。但是未來我們是否還有可能要面對類似問題?現在我們又能如何預防呢?

1980年代是台灣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大眾經濟較為富裕之後,便有能力購買更多民生必需品,以及生活便利物品,廠商也有能力研發製造更多不同商品。然而,在這樣生活快速進步的時期,同時也為台灣社會帶來了生活垃圾的問題。(編按:此處是以《廢棄物清理法》中所界定、由家庭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一般廢棄物做為觀察標的。)

當時由於還沒有規劃與制定適當的垃圾處置方案,造成垃圾處理速度趕不上垃圾產生速度,導致在台灣各地發生街道堆積大量垃圾,沒有被清運的狀況,一般慣稱為「垃圾大戰」。後來環保署開始制定各項垃圾處理方案與措施,包含限塑政策、減少一次性使用產品、垃圾不落地、隨袋徵收、資源回收、廚餘回收、垃圾強制分類等,用來減少垃圾產生量的策略。

而在過去幾年的推動下,進入處理場的垃圾總量逐年減少,2000年時,台灣一年會產生787.5萬公噸的垃圾量,到2015年,已減少為323.6萬公噸。而且垃圾的資源回收量比例逐年提高,到2014年時,資源回收量已經達到331.9萬噸,超過一般垃圾量。下圖顯示2000-2015年之間,台灣一般垃圾量與資源回收量的變化趨勢。(編按:此處資料來自各縣市每年垃圾清運量之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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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垃圾最後處置方面,環保署也制定相關策略,將過去以掩埋為主的方式,轉變為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方式。因此1992年時,臺灣第一座垃圾焚化爐在台北內湖啟用,同年環保署也成立焚化爐工程處。最終台灣各地共設置26座焚化廠,其中5座是公有公營,16座是公有民營,5座是民有民營,詳細情形請見下表。

各焚化廠營運型態
公有公營
台北內湖廠、台北木柵廠、台北北投廠、高雄中區廠、高雄南區廠
公有民營
基隆廠、新北新店廠、新北樹林廠、新北八里廠、宜蘭利澤廠、新竹南寮廠、台中南屯廠、台中后里廠、彰化溪州廠、嘉義廠、嘉義鹿草廠、台南城西廠、台南永康廠、高雄岡山廠、高雄仁武廠、屏東崁頂廠
民有民營
桃園南區廠(BOO)、雲林林內廠(BOO-未啟用)、台東廠(BOO-未啟用)、苗栗竹南廠(BOT)、台中烏日廠(BOT)

由於這26處焚化廠在台灣分布不平均,幾乎都在台灣西部,而雲林與台東2個焚化廠,分別因為環評與合約官司,而無法啟用。所以為了平衡這個狀態,環保署將台灣縣市分成五個區域,區域內各縣市間互相協調配合處理垃圾。

焚化爐位置-錯誤修正

沒有設置焚化廠的縣市,會將垃圾運往鄰近縣市焚化,也需支付處理費用給處理的縣市。離島縣市也需將垃圾運送回台灣處理,馬祖的垃圾運到北部(第一區域)處理,澎湖、金門、蘭嶼等地運到南部(第五區域)處理。

在這些措施之下,台灣垃圾的處理狀態有了改變。2000年時,以掩埋處理的生活垃圾量,跟焚化處理的數量,比例大約是一比一;而到了2015年時,焚化的比例已經遠多於掩埋達到97%。下圖表示2000年到2015年之間,以掩埋與焚化方式處理的生活垃圾量,兩者之間的變化趨勢。

焚化與掩埋比例

然而,在這樣良好的發展下,中部縣市卻在2015年時再次發生垃圾大戰,各地清運的垃圾來不及焚化而堆積。依據環保署報告,這次事件發生的原因,來自多重的因素:

  • 第一是其他區域焚化處理費用調整,導致其他縣市的一般事業廢棄物,轉運至當時處理費用相對便宜的中部縣市,因此排擠到一般生活垃圾的處理。
  • 第二是當時爆發禽流感疫情,以及舉辦大型活動,導致垃圾量增加。
  • 第三是由於各地焚化廠都已使用多年,因此會有例行性歲修與停爐時間,另外也會發生非計畫性的停爐意外,而導致無法處理垃圾。目前在環保署介入協調各區域後,以及減低處理事業廢棄物的措施下,狀況已經有所改善。

最大隱憂:焚化廠使用年限

上面3個造成2015年垃圾大戰的原因中,隱含著焚化廠服役年限的問題。目前的焚化廠大多設計在服役25年左右後便需要評估是否停役或延役。而台灣現有運作的24座焚化廠中,有19座已經運作超過15年,而未來10年內(2026之前),這19座焚化廠將陸續被評估是否需要停役或延役。

針對這個問題,環保署目前依據各焚化廠的狀態,將有三種不同規劃,一是持續維護現有焚化廠的設備;二是將焚化廠設備升級,更換新式的焚化爐,提升處理效率;三則是原地重建新的焚化廠。

但是,為了防止未來不會發生垃圾大戰,除了環保署的規劃外,還是需要源頭的民眾與廠商配合,畢竟在未來焚化爐升級或重建時,還是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而導致垃圾無處可去。在民眾配合方面,確實的垃圾、廚餘與資源分類是最有幫助的做法,分類確實除了能有助減少垃圾產生的量,更能幫助延長焚化廠的使用年限。

不過,另外還有一個現象值得觀察。廠商方面,從下圖2001年到2015年台灣焚化廠處理廢棄物種類比例顯示,焚化廠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比例,從2001年的18.01%,到2015年時已經上升到34.61%。雖然焚化廠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有助於焚化爐運作,但是當處理事業廢棄物的量越多,相對就可能會排擠到處理一般生活垃圾的空間。

因此需要適時減少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數量,目前已經一些焚化廠會在必要時停止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優先出處理生活垃圾。

事業廢棄物比例

另外也需要自源頭處理此問題,也就是減少廠商事業廢棄物的數量。這有賴於民眾、NGO與政府一同幫助,評估與推動廠商在產製過程中,及產品上,改用可再生或循環利用的材料;在產品包裝上,也須符合綠色包裝規範,減少過度包裝,以及改用可100%回收的包裝材料。以此避免再發生的垃圾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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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